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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望政发﹝2018﹞49号
  • 永宁县望洪镇人民政府
  • 永宁县望洪镇
  • 有效
  • 2018年04月27日
关于印发望洪镇切实加强停产和半停产企业及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望政发﹝2018﹞49号
时间:2018年04月27日 来源:永宁县望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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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镇属各办(中心),各安全生产单位:

现将《望洪镇切实加强停产和半停产企业及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望洪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7

(此件公开发布)

 

望洪镇切实加强停产和半停产企业及新改

扩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永宁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停产和半停产企业及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永安办发〔2018〕20号)要求,全面加强停产和半停产企业及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县委办关于印发<永宁县“除隐患 保安全”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永安办〔2018〕7号)和《县委办关于印发<关于切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永安办〔2018〕10号)文件有关要求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以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守安全红线,严格执行依法监管、源头防范、风险管控、系统治理原则,健全体制机制,明晰责任,全面加强停产和半停产企业及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汲取灵武高闸煤矿“1.10”较大冒顶事故、神华宁煤烯烃二分公司“2.28”乙烯管线泄漏起火事故、银川市第九污水处理厂“3.13”较大坍塌事故、中卫宁夏海天精细化工“3.14”甲苯储罐起火事故和中宁县宁夏瀛海天祥有限公司“3.30”烫伤事故等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在我镇发生,确保全镇安全形势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停产和半停产企业及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望洪镇“停产和半停产企业及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郭振豪   政府镇长

副组长:吴海全   镇党委副书记

    政府副镇长

    政府副镇长

    政府副镇长

 员:王     经济发展中心主任

    司法所所长

    民生服务中心主任

王新军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土水站主任

夏凤萍   计生服务中心主任

    党政办公室主任

王亚斌   综治办公室主任

吴金燕   司法所工作人员

    司法所工作人员

李振坤   司法所工作人员

魏亚楠   司法所工作人员

朱学礼   综治办公室工作人员

任建业   经济发展中心工作人员

胡娅娅   经济发展中心工作人员

张新柱   经济发展中心工作人员

    经济发展中心工作人员

    南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西玉村党支部书记

周建华   西玉村委会主任

周光云   西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周永祥   农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马生飞   增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贺万忠   农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前渠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曹玉进   高渠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国兵   新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王志祥   东和村党支部书记

    北渠村党支部书记

许生智   北渠村村委会主任

姜文村   靖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贺振军   宋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王娅楠   金星村党支部书记

黄金福   金星村村委会主任

陈清彦   史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望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镇“停产和半停产企业及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制度,有实施过程。

四、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立即开展停产和半停产企业及新改扩建项目专项检查

1.立即对停产和半停产企业开展安全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停产和半停产企业是否存有危化品原料及成品、半成品;生产车间及生产装置、工艺管线、储罐内是否残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腐蚀性的物料;特别是对遗存的剧毒化学品和存留有危险物质的气瓶、储罐、设备是否进行了彻底清理;暂时未清理完的是否落实了完善的安全措施。通过检查,摸清停产和半停产企业实际状况,发现管理不善或处置不当的,要责令企业立即进行整改或采取有效管理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2.对新、改、扩建项目中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设施进行全面排查。要督促企业全面识别和评估泄漏风险,从源头采取措施控制泄漏危害;要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进行设备选型,属于重点监控范围的工艺以及重点部位要按照最高标准规范要求选择。新建和改扩建装置的管道、法兰、垫片、紧固件选型,必须符合安全规范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对压力容器与压力管道进行检验;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监测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如高、低液位报警和高高、低低液位联锁以及紧急切断装置等;要全面开展泄漏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依据有关标准、规范,组织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评价等中介机构对可能存在的泄漏风险进行辨识与评估,结合企业实际设备失效数据或历史泄漏数据分析,对风险分析结果、设备失效数据或历史泄漏数据进行分析,辨识出可能发生泄漏的部位,结合设备类型、物料危险性、泄漏量对泄漏部位进行分级管理,提出具体防范措施。

(二)全面加强停产和半停产期间企业的安全管理

1.做好行业内的停产、半停产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1)严格对停产、半停产企业进行登记建档,及时掌握停产、半停产企业信息。间歇性生产企业,要于停产当日以书面形式报告县安监局;连续性生产企业计划停产,要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报告县安监局;半停产企业,要将需停产的工艺装置于停产当日以书面形式报告县安监局。

2)督促企业做好停产、半停产期间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求企业对储存的危化品要及时清理;对装置内的危险物料要及时吹扫;对未清理完的危化品要落实完善的安全措施,检查维修设备泄漏、管道破裂、阀门失灵等安全隐患,维护设备的完好性。

2.各相关企业要做好停产装置设备设施和危险化学品的处置管理。

1)停产、半停产的企业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及整改,定期巡查、监控,制定重点工艺装置特别是停产改造或检维修装置的紧急处置措施,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组织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掌握并处置异常情况。

2)停产企业要对装置进行系统检查,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有关要求对装置内及生产场所余留的危险物料进行清理,尽量降低储量集中管理,安排专人做好安全监控。

3)加强停产期间的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在停产期间应定期对员工开展安全操作技能、规程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4)因转产、关闭或其它原因导致的永久性停产企业,要对危化品生产、储存及使用装置进行全面清理置换,确保无危化品残留,及时拆除危化品生产、储存及使用装置。另外,正常生产企业中的停用或报废危化品生产储存装置,也按此规定执行。

3.各相关企业严格停产企业复产管理。企业复产前必须做好设备、人员、材料(物料)的准备工作,制定详细的开车方案和应急预案。企业复产前:一是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对生产储存装置及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认真开展危害有害因素分析和隐患排查,严禁设备设施带病投入运行;二是要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开车专项教育培训;三是要保证原辅料的运输和使用安全,制定完善的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安全开车;四是要提前一周将复产报告及开车方案报属地行业监管部门。

(三)全面加强企业应急处置能力

1.建立和完善装置报警系统。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的企业要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和《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等标准要求,在生产装置、储运、公用工程和其他可能发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泄漏的场所安装相关气体监测报警系统,重点场所还要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要将法定检验与企业自检相结合,现场检测报警装置要设置声光报警,保证报警系统的准确、可靠性。

2.建立规范、统一的报警信息记录和处理程序。操作人员接到报警信号后,要立即通过工艺条件和控制仪表变化判别事故情况,评估严重程度,并根据事故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对报警及处理情况做好记录,并定期对所发生的各种报警和处理情况进行分析。

3.建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有效控制事故后果。要求企业要充分辨识安全风险,完善应急预案,对于可能发生事故的密闭空间,应当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进行预案演练,完善事故处置物资储备。要设置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泄漏物料收集装置,对泄漏物料要妥善处置,如采取带压堵漏、快速封堵等安全技术措施。对于高风险、不能及时消除的泄漏等非正常运行状态,要果断停车处置。处置过程中要做好检测、防火防爆、隔离、警戒、疏散等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要求,认真落实“停产和半停产企业及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二)加强考核,确保实效。镇安委会加强对“停产和半停产企业及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作法、好措施,树立典型,推进工作深入;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要进行批评,督促其改进工作,确保“停产和半停产企业及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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