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望洪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望洪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望洪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安办[2018]65号)要求,切实从源头上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结合《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8〕60号)文件有关要求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电动自行车安全质量为主线,以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管理为手段,以消除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为目的,集中开展综合治理,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发生,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郭振豪 政府镇长
副组长:吴海全 镇党委副书记
杨 青 政府副镇长
郭 雯 政府副镇长
金 涛 政府副镇长
成 员:王亚斌 综治办公室主任
杨自全 镇派出所所长
马 勇 司法所所长
郑 波 环保城建工作站主任
王 勇 经济发展中心主任
王 静 党政办公室主任
张瑞博 宣传专干
朱学礼 综治办公室工作人员
任建业 经济发展中心工作人员
胡娅娅 经济发展中心工作人员
张新柱 经济发展中心工作人员
海 琳 环保城建工作站工作人员
吴依凡 环保城建工作站工作人员
王海涛 环保城建工作站工作人员
乔 勇 南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罗 媛 西玉村党支部书记
周建华 西玉村村委会主任
周光云 西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解建功 农丰村党支部书记
马生飞 增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贺万忠 农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陆 金 前渠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曹玉进 高渠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国兵 新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王志祥 东和村党支部副书记
张 惠 北渠村党支部书记
许生智 北渠村村委会主任
姜文村 靖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贺振军 宋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王娅楠 金星村党支部书记
黄金福 金星村村委会主任
陈清彦 史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郑 海 望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公室,负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治理范围
本次综合治理所涉及的电动自行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不含电动汽车。
四、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三)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五、治理措施及职责分工
(一)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专项治理。各村、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对全镇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并列入定点监管对象。对其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组织定期检查,重点检查销售单位相关证照是否齐全;销售的产品是否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是否明确标有厂家名称、地址;产品外观质量是否存在明显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项目,是否有销售经抽检判定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产品;是否存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等违法行为; 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要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销售单位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全面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规划管理工作。由各村、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组织,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有条件的统一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求。
(三)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专项治理。各村、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督促指导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指导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制定严格的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指导无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管理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配置的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六、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2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及全面整治阶段(2018年7月至2018年11月)。召开专门会议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细化工作标准,制定检查考核标准,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各村、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对本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单位,电动自行车回收、改装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档案台账,强化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组织环保城建工作站、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对村民社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清理,针对新旧住宅小区等不同情况,分门别类逐一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切实解决在公共走道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
(二)检查总结阶段(2018年12月)。各部门于12月25日前完成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总结工作,及时总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成效,制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综合能力。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将组织对全镇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考评情况纳入政府2018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综合治理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部门予以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村、各站(所)要高度重视,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严密责任链条,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村、各站(所)要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具体责任,防止推诿扯皮。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全链条监管,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宣传力度,在全镇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使用维护的安全常识,在住宅小区广泛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附件1),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电动自行车质量违法行为和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对经查实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强化督导,确保成效。要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场所,要派出工作组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2018年7月22日前报送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各部门从7月份起,每月22日前报送本月《望洪镇 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统计表》(附件2)和当月工作小结,12月20日前报送本部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报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2. 望洪镇 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统计表
望洪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印发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
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为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通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电动自行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自行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2011年4月25日,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2017年9月25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一群租房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这些都是室内电动自行车电气故障引发的,教训十分惨痛。
二、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公民应当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四、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自行车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一旦遇到电动自行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自行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2
望洪镇 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单 位 |
推动新建电动车库(棚)数(个) |
推动新建电动车充电设施数(个) |
清理涉及违规停放电动车建筑(栋) |
清理涉及违规充电电动车场所(处) |
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车数(辆) |
张贴发放电动车火灾防范宣传资料(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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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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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各项数据请累积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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