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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21-201/2018-83940
  • 望政发﹝2018﹞162号
  • 永宁县望洪镇人民政府
  • 望洪镇政府
  • 有效
  • 2018年11月07日
望洪镇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通知
望政发﹝2018﹞162号
时间:2018年11月07日 来源:永宁县望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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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站所(中心):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18)22号)、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宁农(医)发(2018)11号)以及永宁县农牧局《永宁县农牧局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永政农发[2018]231号)文件要求,结合11月1日国务院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副主席马顺清同志在全区非洲猪瘟防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11月1日国务院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2号)以及9月25日自治区政府非洲猪瘟防控专题会议精神,指导各市、县(区)防控工作,督促落实非洲猪瘟防控责任,将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防止非洲猪瘟疫情传入我镇。

二、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

非洲猪瘟是一种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所有品种和年龄的猪均可感染,目前在世界范围内没有研发出可以有效预防非洲猪瘟的疫苗,其发病率和死亡率最高可达100%。为确保我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生猪养殖业顺利发展,坚决防止非洲猪瘟疫情传入我镇,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增强做好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密切关注疫情动态,落实疫情排查、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做好流通监管、应急准备等综合防控措施。

二、认真落实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一)加强疫情排查和报告。各行政村在畜牧站的指导下,要立即对辖区内生猪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将每日排查进展情况报畜牧站,畜牧站按照县业务部门要求及时上报排查情况。排查过程中发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的,要立即限制移动,及时查清原因并做无害化处理,同时逐级上报。

(二)强化动物卫生监督。畜牧站要加强动物卫生监管,一是加强生猪流通监管。在疫情解除封锁前,禁止发生非洲猪瘟的省份动物及动物产品调入;二是加强生猪屠宰场监管。各畜禽定点屠宰场要加强屠宰检疫,重点对疑似非洲猪瘟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进行检査,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上报;三是加强对生猪养殖场检查,要求各养殖场做好场区消毒、防疫等工作,对病死及死因不明生猪要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制度,消除疫情隐患。

(三)强化疫情监测和应急处置。一旦发现疑似病例时,要按照《非洲猪瘟可疑疫情应急处置指南》要求,对发病场户猪只实施严格的隔高、监视,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疫情确诊后,要严格按照《望洪镇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及时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做好动物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对疫情发生前30天内疫区所在地输出的动物及产品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三、工作要求

(一)狠抓责任落实。各行政村要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防治工作,严格落实防治责任制,对履行防控职责不力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的,影响动物疫病防治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加强部门沟通与协作。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全力以赴做好非洲猪瘟防范工作。农业服务中心做好非洲猪瘟科普知识宣传;各村配合畜牧站做好养殖场排查、消毒、监督工作,做好工作记录。

(三)加强宣传培训。农业服务中心和畜牧站要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相关知识宣传培训工作,一是提高兽医工作人员对疫情的报告、诊断、鉴别和监测能力;二是通过与监测、巡查工作相结合,指导养殖、屠宰户做好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望洪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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