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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201/2019-00018 文  号 望政发﹝2019﹞33号 生成日期 2019-04-15
发布机构 永宁县望洪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望洪镇 各村、镇属各办(中心),各安全生产单位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校园周边和 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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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镇属各办(中心),各安全生产单位:

现将《望洪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校园周边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望洪镇人民政府

2019329



(此件公开发布

望洪镇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校园周边

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实施方案


为确保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食堂、校园周边和农村食品安全,全力保障学生儿童和农村消费群体身体健康,根据自治区食安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校园周边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宁食安办发〔20192号),银川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管理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学校食堂、校园周边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实施方案》(银食安办发〔201916号)和永宁县食安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校园周边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永食安办发〔20192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国务院食安办全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推动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坚持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属地监管为原则,以问题为导向、以风险防控为核心,通过查源头、端窝点、强规范、建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流动摊贩,不断强化学校食堂、校园周边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切实解决学校食堂、校园周边和农村等重点区域存在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严查严管严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依托村“两委”实施“网络化”管理,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作为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强化社会共治,建立健全涉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

1.加强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各村、镇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经济发展中心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近期印发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2019﹞8号)《关于开展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201916号)《关于开展排查校园食品安全隐患守护校园食品安全行动的通知》(宁市监发〔201921)要求,把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对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实现全覆盖,严查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齐全,生熟食品分离及分离存放,生熟食刀具、案板分开,灭蝇消毒设备齐全,工作人员健康证齐全,工作人员晨检记录齐全,工作服、口罩、手套齐全,食品、辅料储存及冷冻符合规范要求,洗菜、洗手、洗肉、洗碗分离专用,“明厨亮灶”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加大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严防严控严管,确保年内学校不发生食品中毒事件。

2.落实校长(园长)食品安全负责制。各学校应当配备专职、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责任。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3.加强对校园的食源性食品安全监测。各学校、镇卫生院、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部门协作与卫生通报制度,落实防范措施。各学校要制定学校集体用餐的相关规定,形成合力。镇卫生院、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经济发展中心要定期不定期的对校园的食源性食品安全进行监测,不得缺乏担当精神,不得行动迟缓,对发生疑似校园食品安全事件,镇卫生院要依法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医疗机构力量救治,降低对学生健康的危害。

(二)全面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1.对“问题”辣条进行全面清查。各村、镇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经济发展中心要针对央视3·15晚会曝光的“问题”辣条,集中力量对校园周边、食品批发市场、辣条加工小作坊进行拉网式排查,以校园周边、商场、超市、市场、小食杂店、流动食品摊位为重点检查范围。特别是对售卖河南省兰考县宁远食品有限公司、河南省尉氏县欧飞食品有限公司、湖南省平江县钧力食品有限公司、湖南省平江县味泉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虾扯蛋”辣条、“亲嘴板筋”辣条、“爱情王子”辣条、“黄金口味棒”辣条等立即要求下架退市、停止销售,并依法进行处理。

2.严格辣条生产管理。各村、镇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经济发展中心要严格辣条生产管理。对无证无照无条件生产加工辣条的黑窝点要严查严打,重点放在偏远的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根据调味面制品的产品特点和工艺要求,检查生产许可时作为单独单元纳入“方便食品”实施许可,生产许可内容为“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对新申请许可的调味面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进行管理。

3.严查“五毛食品”等价格低廉食品。各村、镇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经济发展中心要按照全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紧盯价格低廉的辣条、辣片、果脯、糖果、果味饮料及油炸面制品、膨化食品、豆制品等食品,进行全面检查整治,对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超标等问题进行监督抽检,对不能提供溯源证明、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五毛食品”,一律责令经营者下架退市,停止销售,严查校园周边、商场超市、市场、小食杂店、流动食品摊位“五毛食品”。对未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和食品加工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

4.严查校园周边无证流动食品小摊点。各村、镇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经济发展中心要按照《永宁县食品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和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实施方案》,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学校周边无证、流动食品小摊点开展集中整治,对没有备案的食品小摊点一律进行查处清理,并及时通报辖区相关部门。对检查整治校园周边无证流动食品小摊点要制定和建立责任制和完整、系统的监管方案,把检查整治校园周边无证流动食品小摊点作为常态化管理,联合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切实做好检查整治校园周边无证流动食品小摊点的工作。

5.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小摊点食品安全管理。各村、镇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经济发展中心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管局要对已备案食品小摊点的索证索票、经营条件、安全标准以及从业人员健康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备案事项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对未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条件的食品小摊点,联合综合执法局进行排查,坚决查处。

(三)全面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

1.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各村、镇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经济发展中心要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经营监管工作的通知》(食经函[2019]10号)要求,针对农村市场消费特点,做好辖区的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监管,全面清理生产经营主体资格,特别是要抓紧时间整治小食品经营店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劣质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集中开展农村食品执法检查,把校园周边、商场超市、市场、小食杂店、流动食品摊位作为重点检查对象,有效解决“山寨食品”、“五毛食品”、过期食品进农村等顽疾问题,完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

2.开展农村食用农产品整治。各村、镇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要结合春季农资打假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以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和违规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饲料非法添加为重点内容,对农村种养殖场(基地)、畜禽屠宰厂、农资、兽药销售单位等为重点场所,采取随机抽查等突击检查方式,深入排查、严肃查处违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高剧毒农药、滥用抗生素、非法使用“瘦肉精”、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制售假劣农资和私屠滥宰窝点等违法违规行为。农业服务中心要发挥统筹协调,牵头抓总的作用,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责任分工,分兵把口,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指导,及时解决,不留隐患。

3.严厉打击食品领域的违法犯罪。镇派出所要履行公安机关刑事打击的职责,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侦查办案的优势,强化与行政机关和执法部门的联系与联动,完善行刑衔接制度,保持高压态势,建立投诉举报制度,严厉打击农村地区食品领域的违法犯罪,严肃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犯罪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立查立处,净化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各村、镇属各办(中心)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校园周边和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将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认真开展全面排查。各村、镇属各办(中心)要切实依照属地监管原则对辖区学校食堂、校园周边和农村食品安全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监管漏洞。

(三)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各村、镇属各办(中心)在加强学校食堂、校园周边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要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发挥各职能部门监督管理职责作用,整合监管资源,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村、镇属各办(中心)、宣传专干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全面加强学校食堂、校园周边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曝光查处违法案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和满意度。

(五)做好工作信息报送。各村在开展学校食堂、校园周边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及时上报工作信息。2019417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到镇经济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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