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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010100363C/2022-00020 文  号 望政发﹝2022﹞38号 生成日期 2022-04-25
发布机构 永宁县望洪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永宁县望洪镇人民政府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望洪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消防安全服务中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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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室(中心)

为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积极消除火灾隐患,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望洪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成立望洪镇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具体通知如下:

一、服务中心领导机构

  任:曹玉进

副主任:张瑞博  郑  波

成  员:薛晓娇   杨  帆  王昱帆  赫剑南

二、办公地点

消防安全服务中心设在望洪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三、消防安全服务中心职责

(一)督促和指导各村、各相关单位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镇村建设相适应。

(二)定期召开消防联席会议。

(三)组织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

(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五)协调解决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装备建设、消防队伍建设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六)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和工作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完成全镇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八)组织对各村、各相关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评,评选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九)对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其上级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提出书面行政处理建议。

(十)根据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十一)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作消防工作报告。

(十二)组织或者协助做好火灾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十三)完成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望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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