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如购房人因家庭重大疾病、灾难性事故等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满5年需上市交易的,应当经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未经审核同意,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任何中介机构不得从事中介代理活动。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满5年需上市交易的,购房人按相关规定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政府可优先回购;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满5年需上市交易的,购房人按届时市场评估价购买政府产权后,取得完全产权,政府可优先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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