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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201/2019-00148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9-12-27
发布机构 永宁县望洪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望洪镇人民政府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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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一)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象

凡具有我县居民户籍,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就业,且于上年12月31日之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进行就业登记,并已自行缴纳了上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4050”(男50-60周岁,女40-50周岁)

(二)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1、有个体工商登记证不予办理

2、公岗人员不予办理

3、无就失业登记证不予办理

4、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者不予办理

5、享受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不予办理

6、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予办理

二、社会保险补贴年限及标准

(一)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是的年龄为准)。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实际缴费的50%给予补贴。

三、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程序。申请人到所在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填写《“4050”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及递交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2、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三份(本人与户主复印到一页)

3、就失业登记证复印件一式三份(2019年12月31日之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登记的)

4、2019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5、黄河银行卡复印件一式三份(本人)

6、两寸免冠照片四张

(二)无就失业登记的证的人员需要准备的资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2张2寸照片

(三)审批程序。

由乡镇对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进行初审,报县就业局审核认定,并统一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贴资金。

(四)不予办理的情况:

1、有个体工商登记证不予办理

2、公岗人员不予办理

3、无就失业登记证不予办理

4、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者不予办理

5、享受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不予办理

6、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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