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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0-00258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0-04-30
发布机构 永宁县望洪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望洪镇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永宁县2020年农村转移就业人员铁杆庄稼保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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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永宁县2020年农村转移就业人员铁杆庄稼保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具有较强的流动性,一旦发生意外人身事故,对其家庭生活将造成巨大影响,甚至有些因此陷入贫困状态。为切实解决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外出打工后顾之忧,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扶贫办宁夏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农村劳动力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9〕59号)要求,现将“铁杆庄稼保”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凡具有我区户籍、离开居住地的法定劳动年龄内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或劳务经纪人、劳务中介机构可享受“铁杆庄稼保”补贴。已享受其他部门“意外伤害保险”财政补贴的个人不再重复享受。
二、补贴期限
自购买保险之日起一年内,每名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可享受一次“铁杆庄稼保”补贴。
三、保险费
每名农村转移就业人员购买50元保险,其中政府补助35元,个人承担15元。
四、赔付条件
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外出务工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的,由保险公司按照规定进行赔付;因个人违法违规造成伤残、身故的不在赔付之列(具体情况以公、检、法机关相关责任认定为依据)。
五、赔付标准
对于意外伤害身故的,由保险机构按照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予赔付;对于意外伤害致残的,经有鉴定资质的机构或医疗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后(参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执行),由保险机构按照第一年给付50%保险金额,剩余金额分10年每年等额支付。投保人收到意外伤害在国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进行治疗期间,享受一定数额的住院现金补贴。
六、保险公司规定
根据《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局专题会议纪要》〔2019〕3号要求,经招标、竞标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永宁县农村转移就业人员购买“铁杆庄稼保”承办业务企业。(联系人:纳涛,联系电话13009970000)
七、补助资金兑现
按照个人自愿和先保后补原则,农村转移就业人员个人或劳务经纪人、劳务中介机构在确定的商业保险公司先购买50元意外伤害保险,参保手续办理完毕后外出务工。兑现补助资金时,由农村转移就业人员或劳务经纪人、劳务中介机构持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缴费单、务工单位工资流水(至少三个月及以上)及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号等材料到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接到申请后按规定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将财政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八、工作要求
(一)“铁杆庄稼保”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稳定,各乡镇要不断加强宣传引导,准确解读政策。
(二)通过遵循个人意愿和先保后补的原则,参保人必须承担15元保费,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通过“垫付保费”“补贴资金不直接支付本人银行账户”等形式套取资金、弄虚作假。
(三)“铁杆庄稼保”由商保机构本着保本微利、收支平衡的原则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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