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望洪镇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联合党委(总支)、支部,村委会、站(所、中心):
《望洪镇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已经望洪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望洪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5日
望洪镇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作物秸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保护大气环境,提升耕地质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严控农作物秸秆焚烧污染,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19年全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总体实施方案》,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永宁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永政办发(2019)58号)精神,结合我镇秋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及秸秆焚烧污染防治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置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大格局中统筹考虑,科学合理利用水稻、玉米等农作物秸秆资源,提升我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效益,实现变废为宝、化害为利,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各村、站所要强化对水稻、玉米等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的认识,将其作为提高农业生产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抓好抓实,确保我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顺利实施。
二、工作目标
力争在全镇形成秸秆还田、打捆收集、储运体系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建立可持续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全面实现农作物秸秆全量化利用,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5%以上。
三、实施区域和作业要求
(一)实施区域。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涉及16个村,重点以玉米、水稻种植面积大、秸秆综合利用任务重的区域,开展整村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集中投入,提高效率。2019年,拟在全镇实施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作业和玉米秸秆收储利用作业(各村任务分配见附件1)。
(二)实施内容。
1.水稻、玉米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作业面积42205亩。将全镇种植水稻的地块全部纳入,做到能翻则翻。
2.玉米秸秆收储加工9000吨。
(三)作业要求。对水稻、玉米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作业,将高茬秸秆通过机械粉碎后深翻还田,深度必须达到30厘米以上,秸秆要翻埋入土,地表要平整。所有参与实施的农机作业机具都要加装农机深松深翻整地远程监测设备(远程监测设备必须是经过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和农业农村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选型推荐的产品,并与县农机安全监理站监测系统兼容)。玉米秸秆收储加工,承担收储加工的企业在收储玉米秸秆后,当场填报玉米秸秆收储台账,标明玉米秸秆来源,运输人员当场签字确认。
四、实施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实施对象。望洪镇从事水稻、玉米种植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农户及秸秆收储企业(指利用农作物秸秆制作燃料、有机肥或饲料的专业合作组织、企业等)。
(二)实施主体。实施主体是我镇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收储企业,并签订作业合同。开展水稻、玉米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作业和玉米秸秆进行机械化捡拾打捆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应是在永宁县注册并被自治区评定的二星级及以上的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开展秸秆收储的企业应是永宁县工商局注册的企业。
(三)补助标准。实施玉米、水稻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作业42205亩,每亩定额补助40元,计168.82万元;玉米秸秆收储加工9000吨,每吨定额补助100元,计90万元。以上资金共计258.82万元。
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和机械化捡拾打捆作业均实行差额收费。项目资金用于深翻作业补助,受益农户和组织只需交纳补助标准以外的部分,作业补助资金兑现给承担作业任务的农机服务组织或收储企业。
五、实施期限
永宁县望洪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期限为:2019年6月30日-2019年11月20日。
六、实施程序
望洪镇成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机构,明确各村任务。补助资金严格遵循“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原则,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组织作业。根据县人民政府下达的任务,我镇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承担作业任务的农机服务组织或秸秆收储加工企业,并与中标的农机服务组织或秸秆收储加工企业签订作业任务协议书,协议书中要明确作业区域、作业任务、作业时间和考核验收等内容和责任。组织种植户及时收获水稻、玉米,协调中标企业开展作业,按时完成作业任务,保证作业质量。作业结束后,由镇政府安排专业人员督导中标农机服务组织或秸秆收储加工企业填写《2019年永宁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作业记录表》(附件2)和《2019年永宁县玉米秸秆收储台账》(附件4),经实施对象签字,在村委会公示7天并审核盖章报镇政府确认,镇政府汇总后(盖章)申请农业农村局审定。
(二)组织验收。县农业农村局成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农业农村局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组成。验收小组根据镇政府的申请,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项目验收。验收结束后填写《2019年永宁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验收表》(附件5),经验收组成员签字确认后,形成《2019年永宁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作业补助资金兑付表》(附件6)。水稻、玉米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验收以农机深松深翻整地远程监测设备监测面积为主,实地按10%抽检核实。玉米秸秆收储按照《永宁县玉米秸秆收储验收办法》(附件4)进行验收复核。
(三)公示公告。项目验收结束后,由农业农村局将《永宁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作业补助资金兑付表》进行公示。公示地点为永宁县政府公众网,公示期为7天。
(四)资金兑付。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镇政府依据项目验收小组提供的项目验收单和补助项目资金兑付表,向县财政局申请补助资金,与12月10前将补助资金兑付给承担作业任务的服务组织或收储企业。
七、相关要求
各村和相关站所、中心要提高认识,把自治区确定的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这一民生实事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好抓实。各村要与秋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同安排、同落实。镇政府将此项工作列为各村的考核重要内容之一。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我镇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村及站所、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作业任务分配等事宜,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进度及质量进行监管。
组 长:吴海全 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郭 雯 政府副镇长
吴 鹏 组织委员
成 员:李彦峰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李向贵 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邓 耀 镇农业服务中心农机专干
王 爽 镇农业服务中心农技专干
姜文村 靖益村党支部书记
乔 勇 南方村党支部书记
罗 媛 西玉村党支部书记
李国兵 新华村党支部书记
贺振军 宋澄村党支部书记
张 惠 北渠村党支部书记
陆 金 前渠村党支部书记
王娅楠 金星村党支部书记
马生飞 增岗村党支部书记
贺万忠 农声村党支部书记
解建功 农丰村党支部书记
曹玉进 高渠村党支部书记
连前进 东和村党支部书记
周光云 西和村党支部书记
郑 海 望洪村党支部书记
陈清彦 史庄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由吴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技术指导;提供项目总结、绩效报告等。各村也要成立相关组织,确保项目落实到位。
(二)严格资金管理。按照项目要求,永宁县人民政府及时足额配套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项目责任制,结余资金按照《预算法》和自治区财政结余、盘活存量资金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主动接受财政、纪检、审计等部门监督。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运行,阳光操作;防止虚报作业数量,降低作业标准,套取项目资金等现象。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按关有规定严肃问责。
(三)强化绩效考核。县政府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纳入各乡镇目标考核内容,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客观评价实施成效。各有关单位按规定建立项目各类明细清册,作为核查依据。切实将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登记造册、公示确认、资金兑付等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机具保障和技术指导。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优先补贴大型拖拉机和秸秆捡拾打捆机械,保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业需要。依托农机服务组织的装备优势,开展水稻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和玉米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作业服务。坚持农机农艺融合,建立和完善水稻秸秆机械化灭茬深翻还田和玉米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技术模式、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下乡开展技术指导,加强对农机手的操作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作业质量。
(五)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水稻玉米秸秆机械灭茬深翻打捆收储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户以及农机服务组织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培育秸秆收储运和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农户、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的主体作用,通过政府引导扶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
附件:1.望洪镇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任务分配表
2.2019年永宁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作业记录表
3.永宁县玉米秸秆收储验收办法
4.2019年永宁县玉米秸秆收储台账
5.2019年永宁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验收单
6.2019年永宁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项目资金
兑付表
7.2019年望洪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绩效考核实施
方案
附件1
望洪镇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任务分配表
乡镇 | 合 计(万元) | 水稻、玉米灭茬深翻 | 玉米秸秆收储加工 | ||
面积(亩) | 补助资金(万元) | 数量(吨) | 补助资金(万元) | ||
合 计 | 258.82 | 42205 | 168.82 | 9000 | 90 |
北渠村 | 27.832 | 6958 | 27.832 | 0 | 0 |
东和村 | 7.468 | 1867 | 7.468 | 0 | 0 |
高渠村 | 9.2 | 2300 | 9.2 | 0 | 0 |
金星村 | 20.792 | 5198 | 20.792 | 0 | 0 |
靖益村 | 12.352 | 3088 | 12.352 | 0 | 0 |
南方村 | 8.0 | 2000 | 8.0 | 0 | 0 |
农丰村 | 7.152 | 1788 | 7.152 | 0 | 0 |
农声村 | 5.44 | 1360 | 5.44 | 0 | 0 |
前渠村 | 9.956 | 2489 | 9.956 | 0 | 0 |
史庄村 | 4.74 | 1185 | 4.74 | 0 | 0 |
宋澄村 | 11.78 | 2945 | 11.78 | 0 | 0 |
望洪村 | 1.344 | 336 | 1.344 | 0 | 0 |
西和村 | 6.924 | 1731 | 6.924 | 0 | 0 |
西玉村 | 5.432 | 1358 | 5.432 | 0 | 0 |
新华村 | 12.18 | 3045 | 12.18 | 0 | 0 |
增岗村 | 18.228 | 4557 | 18.228 | 0 | 0 |
望洪镇 | 90 | 0 | 0 | 9000 | 90 |
附件2
2019年永宁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作业记录表
镇(乡) 村 单位:亩、吨
序号 | 实施主体 | 实施对象 | 作业时间 | 面积及数量 | 作业方式 | 实施对象签字 | 联系电话 | 实施主体经办人签字 | 联系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村委会(公章): 负责人(签字): 乡(镇)盖章: 负责人(签字):
注: 1.村委会汇总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
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村委会留存,一份报乡(镇)政府,一份报县农业农村部门。
附件3
永宁县玉米秸秆收储验收办法
为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工作,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形成秸秆还田、打捆收集、储运体系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进一步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和实施主体
(一)实施对象。种植玉米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农户。
(二)实施主体。实施主体是永宁县辖区内,经各乡镇以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的农作物秸秆收储加工利用企业。
二、验收内容
(一)玉米秸秆收日期。2019年9月15日至2019年10月20日,收储永宁县辖区内的玉米秸秆纳入补助范围。
(二)收储点的验收。
1.有固定收储点,且交通条件便利,实现封闭运营,具备必要的用电设施、工作用房、围栏墙(网)、消防设施,5吨以上的地磅,监控设备,在醒目位置树立标牌、警示标语。实施对象收储、加工和使用玉米秸秆记录齐全,财务台账详细准确,收购协议真实有效,并签订承诺书。
2.收储点占地面积不低于3亩。
3.收储集中的秸秆用于自行加工或对外销售,不得集中焚烧。
4.收储点收储秸秆时,必须保证有一台监控摄像头对准地磅,记录过磅全过程。
(三)收储数量验收。
乡镇验收根据秸秆收储加工利用企业记录的《2019年永宁县玉米秸秆收储台账》和《永宁县玉米秸秆收购协议》,对其收储的玉米秸秆量进行验收,比例100%。县级验收比例不低于10%。验收结束后填写《2019年永宁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验收表》,形成《2019年永宁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兑付表》。
三、验收程序
按照《2019年永宁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验收。
四、补助标准
玉米秸秆收储每吨定额补助100元。
附件4
2019年永宁县玉米秸秆收储台账
秸秆收储企业: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单位:亩、吨
序号 | 收储时间 | 收储秸秆来源 | 车号 | 数量(吨) | 运输人签字 | 联系 电话 | 收储企业签字 | |||
磅单号 | 毛重 | 皮重 | 净重 | |||||||
注: 1.收储秸秆来源具体到村队农户、种植大户或农业服务组织。
2.收储时间具体到分。
附件5
2019年永宁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项目验收表
实施主体 | |||
开户行及账号 | |||
作业地点(四至) | |||
作业方式 | 作业数量(亩、吨) | ||
补助标准 | 补助金额 | ||
验收小组意见 | 验收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门 确认意见
| 单位负责人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2019年永宁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兑付表
单位:亩、吨、元序号 | 作业单位 | 作业地点 | 开户行及账号 | 联系电话 | 作业数量 | 补助标准 | 补助金额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合计 |
县农业主管部门(盖章): 负责人: 县财政部门(盖章): 负责人:
附件7
望洪镇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有关加强预算项目绩效管理的要求,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和绩效考核工作,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和效率,进一步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思路和原则
(一)考核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标,在我县全面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项目绩效管理,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客观评价实施成效,提高补助项目实施效果,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科学制定评估程序和方法、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全面、准确、客观地考核工作绩效。
二是简便易行,稳步推进。选择能够考核政策项目绩效,具
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关键指标,易于操作和考核,考核方法和程序要科学简便,按计划稳步推进。
三是定量定性,综合评价。考核指标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定性指标明确考核要求。对每个指标合理赋分,有效实现对政策项目绩效的综合评价。
二、考核范围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绩效考核范围为:各村、相关站所、中心及承担作业任务的农机服务组织或收储企业。
三、考核内容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绩效考核内容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情况,主要包括组织管理、项目实施、实施效果等(详见附件)。
四、考核方法与时间安排
项目绩效考核工作以各乡镇自查自评为主,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抽查复核,综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得出考核结果,形成综合绩效考核评价报告。
(一)自查自评。各乡镇按照绩效考核办法,围绕项目重点内容,对照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开展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二)检查核实。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监察室等相关部门,采取审查资料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乡镇报送的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进行查验核实。一是资料审查。对报送的绩效自评报告、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对自评分数进行审核,必要时要求补充相关材料。二是实地考核。组成考核组对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对自评分数进行复核修正。
(三)综合评价。根据县政府检查核实情况,镇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绩效考核进行综合评分,并形成望洪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绩效考核自评报告,于2019年11月30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四)抽查考核。201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抽查考核,采取核查资料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县农业农村局报送的自评报告进行抽查复核。
五、进度安排
2019年11月20日前,各乡镇完成自评工作,报送相关材料。
2019年11月30日前,永宁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资料审查和实地考核,形成永宁县项目绩效考核综合评价报告。
六、结果应用
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项目绩效考核结果,县政府将向各乡镇进行通报,并与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挂钩。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望洪镇成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吴鹏同志担任,成员为各村党委书记、各站所、中心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吴鹏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协同推进项目绩效管理工作有序有效开展。负责按照绩效考核内容要求严格开展自查自评,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监督检查。望洪镇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纳入各村绩效管理或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定期不定期对各村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防弄虚作假。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项目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同时对全镇秸秆禁烧情况进行巡查监督。
(三)加强培训宣传。镇农业服务中心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做好业务培训和相关工作措施落实。同时强化宣传,努力营造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附表:望洪镇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绩效考核
指标体系
附件 2019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 ||||
一级指标及分值 | 二级指标及分值 | 三级指标及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 |
项目管理(45分) | 组织管理(20分)
| 组织保障 (5分) | 成立农作物秸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项目验收小组得5分,每成立一项得2.5分,未成立不得分。 | |
实施方案 (5分) | 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补助资金量,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机械化粉碎深翻还田、机械化捡拾打捆和秸秆收储工作任务得5分,方案不完整酌情扣分。 | |||
实施主体 (5分) | 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农机服务组织得3分;制定具体办法公开确定秸秆收储企业(单位)得2分,未公开招标或发生投诉不得分。 | |||
管理制度 (5分) | 档案资料完整规范,有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公开公示制度、审核验收制定、作业协议(合同)书等得5分,每少一项扣1分。 | |||
项目实施 (25分) | 资金到位 (5分) | 项目资金全部到位得5分,到位率达到80%得3分,到位率达到50%得2分,未到位的不得分。 | ||
到位时效 (2分) | 资金及时到位得2分;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得1分;未及时到位并影响项目进度不得分。 | |||
组织作业 (10分) | 按规定要求程序组织作业并按时完成任务得10分,未按规定要求程序(按规定填报作业记录表、村委会公示、乡督导检查审核、安装远程监测设备等)每项扣2 分。 | |||
资金管理 (5分) | 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资金使用符合规定要求得3分;资金兑付符合相关验收规定程序,手续完整规范得2分;未按规定使用资金酌情扣分。 | |||
自评报告 (3分) | 及时按规定要求报送自评报告,报告内容完整、评价准确得3分,报告内容不完整评价不准确得1-3分,未及时按规定要求报送不得分。 | |||
项目绩效(55分) | 产出指标(21分) | 数量指标 (10分) | 实际完成数量占计划完成数量的比率,全部完成得10分,完成率在80%以上得8-9分,完成率在50%及以上得5-7分,完成率在50%以下得1-4分,未完成不得分。 | |
质量指标 (6分) |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得3分;实际完成达标数量占实际完成数量比率达到90%得3分。以上两项每少1个百分点各扣1分。 | |||
时效指标 (5分) | 在2019年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任务得5分,未按时完成任务酌情扣分。 | |||
效益指标(24分) | 经济效益 (8分) | 通过项目实施,改善土壤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实现秸秆资源化利用,增加农作物副产品价值;达到预期指标得8分;部分达到预期指标得1-7分。 | ||
社会效益 (8分) | 通过项目实施,推进农作物秸秆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利用,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达到预期指标得8分,部分达到预期指标1-7分。 | |||
生态效益 (8分) | 通过项目实施,消除农作物秸秆“站岗”浪费和因焚烧秸秆而造成的空气污染现象,有效治理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提升耕地质量,减少化肥使用量;达到预期指标得8分,部分达到预期指得1-7分。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10分;满意度在80%及以上8-9分,满意度在50%及以上5-7分,满意度在50%以下不得分。 | ||
总 分 1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