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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201/2021-00094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04-13
发布机构 永宁县望洪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银川市农牧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银川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都市现代农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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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年中央1号文件)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及区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坚持绿色、高端、和谐、宜居的城市发展理念,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推进“生态立市、创新驱动、脱贫富民”三大战略为载体,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绿色兴农、质量兴农、效益优先,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大力发展新主体、新产业、新业态,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根据2018年全市农业农村重点工作任务,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主要目标

2018年,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稳定在93万亩;蔬菜产量稳定在165万吨;种植优质饲草27万亩,肉牛饲养量27万头、肉羊饲养量430万只,奶牛存栏稳定在13.5万头;肉蛋奶分别达到13.5万吨、2.8万吨、52万吨;水产品产量10万吨;力争实现农业增加值增长4.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

二、重点扶持内容

(一)实施创新驱动行动计划,激活现代农业生产要素市场

1.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强化经营主体技术创新主导地位

(1)担保贷款

对我市从事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植养殖专业大户,开展担保贷款工作。贷款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攻关、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和市场开拓等环节,经与银行、基金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担保公司、新型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产业联合体)等合作按1:4以上比例放大贷款,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贷款利息上浮利率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20%,担保费率不得超过1.5%,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担保贷款按基准利率计算,不收取担保费。

(2)贷款贴息

鼓励涉农企业技术创新,对从事银川特色优势农业生产的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贷款用于品牌建设、新技术应用和技术改造升级、新产品研发、成功转化科技成果的、建立企农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等关键环节的,经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农牧局,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给予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100%以内的贷款贴息。每个经营主体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

鼓励园区改造升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涉农企业等经营主体按照土墙修复、道路硬化、园区美化、秸秆回收、棚体加固、钢架维护、新材料新机械应用等内容,进行园区升级改造,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农业创业园建设,经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农牧局,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给予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70%贷款贴息。每个经营主体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对我市从事优势特色农业生产的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及合作社,实行贴息扶持政策,对贷款用于购置农业机械、开展工厂化蔬菜或水稻育苗、建设标准化种养基地、引进国外优良种牛等关键环节的,经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农牧局,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给予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50%以内的贷款贴息。每个经营主体贴息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享受过其它政策性贴息的不再享受上述贴息政策。

(3)农业保险

安排500万元,积极推进保险支农创新服务,进一步增强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一是为保障菜篮子工程,稳定农民收入,开展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在自治区承担蔬菜政策性价格保险保费80%的基础上,银川市财政局补贴10%,农户自缴10%。二是支持贺兰县开展奶价试点保险工作。三是支持奶牛保险,在中央补贴30%、自治区补贴35%、县(市)区补贴10%的基础上,每头奶牛给予15元的保费补贴。四是推广农业机械安全保险,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开展保险的,市财政按照保费的40%予以补贴。五是探索开展成本覆盖类保险,开展渔业互助保险和肉牛基础母牛养殖成本保险试点工作,市财政补贴保费的80%。六是探索开展天气指数灾害性保险试点工作。七是探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工作。

2.支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

对当年被评定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县(市)区给予50万元奖励;鼓励扶持农民创业,评审10个农民双创园,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建立农业科技园,鼓励园区进行关键技术研发和新品种引进,以及物联网信息技术应用与农业生产的深度融合,经竞争性评审,评选示范园区10个,分层级进行奖补;安排150万元,大力发展“三品一标”优质农产品认证;安排200万元,对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的“五优”水稻、蔬菜集中连片种植生产示范区,通过竞争评审,给予奖补。

3.科技示范推广与创新

安排100万元,以项目为引领,鼓励专家团队科技人员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重点支持在生物育种、农机装备、智慧农业、生态环保等领域关键技术取得突破,通过竞争性评审,评选10个科技项目,给予奖补;安排50万元,提升市县乡三级科技人员能力,通过系统专业化的培训,培养一批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业经营管理及专业技术人才。年底评选10名“银川市农技推广标兵”给予一定奖励。

4.支持部队良种推广

安排70万元,充分利用地方品种的优良性状,引进种畜禽、水产、粮食、瓜果、蔬菜等农作物品种,保障部队后勤建设。

(二)实施脱贫富民战略行动,加大产业扶贫力度

5.实施“一村一品”工程,壮大村集体经济

按照“脱贫富民”三年行动计划,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闽宁镇发展富民工程;安排100万元,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地区优势,扶持引导有条件的村集体发展区域特色产业,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经竞争性评审,评选10个“一村一品”示范村进行奖励,奖励资金以投改股的形式注入村集体经济,培育农村经济新增长点。

6.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开展第二届“农业嘉年华”活动;对参加“嘉年华”活动的企业,通过竞争性评审,分层级进行奖补;通过“嘉年华”活动让乡村、农庄、农民充分参与,创建集优势特色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休闲农业田园综合体,通过竞争性评审,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分层级进行奖补;大力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各县(市)区重点实施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对建设内容、标准达到相关要求的给予一定补助。

7.发展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鼓励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进行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市级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创建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对获得市级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经营主体,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安排150万元,支持合作社、家庭农场与农户建立以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等多种形式为主的利益联结新型经营机制,经竞争性评审,对土地入股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示范带动作用大、利益联结紧密、农民分红收益高的市级以上合作社给予20万元奖励,家庭农场给予10万元奖励。安排200万元,通过综合评估考核和公开竞争评审,按照“政府资金+联合体出资+银行配比性放贷”的模式建立担保基金,对各联合体给予支持。安排60万元,举办2期新型职业农民能力提升班,加强镇村青年能人、返乡创业青年、带动群众增收的致富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等职业农民培训。年底评选10名“银川市十佳新型农民”,给予表彰奖励。

8.加快推进农业品牌创优和龙头企业提档升级

加大农产品品牌培育力度,重点培育“有机大米”、“绿色蔬菜”、“乳制品”等银川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对品牌建设培育企业给予一定奖补。建立银川市农产品品牌目录,对银川市知名农业企业品牌和特色优质农产品品牌进行命名并公布,对入选银川市农产品品牌目录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大力培育产业扶贫型龙头企业,对在产业扶贫方面贡献突出、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龙头企业,通过竞争性评审,评选10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给予奖补。鼓励特色农产品走出去,年内集中组织参加2场在国内有影响力的农产品展示展销会,对参展企业给予一定补助。

9.深化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积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宣传、培训、调研、政府购买服务等工作。对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任务,并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改革的县、乡、村,给予奖补,通过深化改革促进农业农村全面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三)实施生态立市战略行动计划,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

10.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

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要求,力争2018年全市化肥用量、化学农药和除草剂亩均施用量同比下降2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7.5%。

(1)开展秸秆禁烧和多元化利用补贴机制。加大秸秆禁烧工作力度,对辖区内沟、渠、路、河道、湿地、滩涂等地的杂草进行收割清运,消除焚烧隐患,对全年没有发生秸秆露天焚烧且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的乡镇,给予奖补。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积极鼓励县(市)区人民政府、企业、新型经营业主开展秸秆多元化综合利用,经申报,符合验收标准的,给予资金补贴。

(2)深入推进农业“三减”行动。积极开展耕地质量保护工作,安排100万元,建立全市耕地质量监测机制,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安排300万元,鼓励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创建“三减”示范区,通过竞争性评审,对农业“三减”核心示范区予以扶持。

(3)强化粪污综合利用和农业水质资源保护。安排50万元,按照自治区环保部门要求,对水产养殖生产环节尾水进行监测和环境评价,对禁养、限养区水产养殖尾水进行综合利用。安排150万元,鼓励企业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支持规模养殖场配备粪污综合处理设施,提高畜牧业粪污治理水平,对粪污治理、生态循环利用的企业及经营主体,通过竞争性项目评审给予奖补。

11.加快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步伐

对稻田进行合理规划,构建“宽沟、深槽”稻渔生态陆基渔场,开展“稻渔、稻虾、虾蟹、稻鳅”等多种模式水产养殖,2018年计划建设生态陆基渔场10000亩,每亩补贴400元。

1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安排200万元,主要用于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重大动物疫病监测与评估,无害化体系建设以及无害化处理、应急物资储备补充更新,同时提升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疫情应急防控能力和科学防治水平等。安排150万元,做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扩大市级实验室检测指标参数,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力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覆盖面。专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岗位练兵、建设实训基地和检打联动,切实保障我市农产品合格率达到97%以上。安排30万元,开展农资打假、农资农产品安全执法监管、执法案件查办及优秀案卷评审、执法宣传培训、罚没收缴假劣农资存储库租赁及无害化销毁处理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制度(农牧、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等)。建立农牧系统法律顾问聘任制度。组织全市农牧系统执法人员考试。开展银川市“农资经营示范单位”创建,通过评审,对前10名“市级优秀农资经营示范单位”给予奖励。

三、项目申报、验收程序及资金管理

(一)项目申报、验收条件。此文件中涉及的各项扶持政策均由银川市农牧局和市财政局共同提出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并配套验收考核办法,各县(市)区农牧、各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各项实施方案进行项目实施和申报。

(二)资金切块到县区。对于资金切块到县区的项目,银川市每年根据各县(市)区年度计划,将项目资金、任务切块下达到县级农牧部门。各类经营主体向县(市)区农牧部门申报,县级农牧部门分项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别报银川市农牧局、财政局备案。

(三)市农牧局直管项目。各类经营主体向所在县(市)区农牧部门申报,由县(市)区农牧部门汇总后,报银川市农牧局研究确定,各类经营主体不得重复申报扶持项目。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实施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农牧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各县(市)区组织自查自验。银川市农牧局在县(市)区自查自验的基础上,联合市委农办、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项目验收结果在银川农业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市农牧局和市财政局对验收合格项目兑付扶持资金。

四)严格项目计划管理。银川市农牧局下达的项目计划或实施方案,县(市)区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项目。项目申报要公开,鼓励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积极申报。项目资金兑付要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政策实施项目,确保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对于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项目,要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不得延误。如发现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照《国务院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427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第69号令)和自治区《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违纪违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宁党办〔2006〕54号)等相关法规制度严肃查处。

(六)加强项目绩效评估。市农牧局组织各县(市)区农牧部门和有关专家,围绕提高农业项目质量和效益,开展农业项目绩效考核和评估,及时掌握政策落实、资金使用、项目进展等情况,客观评价项目实施成效,及时查找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高项目管理成效。绩效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安排、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

(七)建立项目档案管理。所有项目均要建立基础档案,各县(市)区要将项目申报书、项目确认评审意见、检查验收报告等资料建档归类,详细记录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建设地点、建设内容、采购物品发放情况等,确保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规范,内容齐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推进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科长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督查项目的申报、落实、验收等工作。

(二)完善财政保障。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资金支持,保障农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并统筹推进资金结构性整合,对性质趋同、用途相近、使用分散的涉农资金捆绑打包。整合后的资金坚持渠道不乱、投向不变、集中攻坚、统筹使用。

(三)撬动社会资本。创新投融资模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业。推动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业保险联动机制。

(四)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创新方式、拓宽渠道,统筹兼顾好主动宣传与应急宣传,对内宣传与对外宣传,依托行业主流媒体和“银川农业网”、“银川农业”微博等新媒体,把握重要时间节点,宣传好扶持政策,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注农业、关心农村、关爱农民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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