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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201/2018-83931 文  号 望政发﹝2018﹞158号 生成日期 2018-11-02
发布机构 永宁县望洪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望洪镇政府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印发《望洪镇对银川市第三十三期电视问政曝光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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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镇属各办(中心)、各企业:

现将《望洪镇对银川市第三十三期电视问政曝光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望洪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望洪镇对银川市第三十三期电视问政曝光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监管“四个最严”的要求,进一步加大食品违法行为整治力度,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推动望洪镇食品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构建和谐社会,根据《永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银川市第三十三期电视问政曝光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永食安办发〔2018〕31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刻认识当前食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开展联合执法,坚持“整治与规范并重”的原则,严厉打击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使我镇食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

二、领导小组

为确保我镇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改工作扎实开展,成立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长:郭振豪    政府镇长
    副组长:吴海全    镇党委副书记

     政府副镇长

     政府副镇长

     政府副镇长

 员:王      经济发展中心主任

杨自全    镇派出所所长

     司法所所长

王亚斌    综治办公室主任

王新军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党政办公室主任

张瑞博    宣传专干

胡娅娅    经济发展中心工作人员

张新柱    经济发展中心工作人员

 耀     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姜文华     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李彦峰     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镇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改工作,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制度,有实施过程。

三、工作职责和工作安排

(一)针对曝光的托幼机构存在的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明;未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存在使用过期食品行为;食品留样不规范等问题。各村食品协管员和信息员要认真核查属地托幼机构是否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园长责任制》《宁夏学校食品安全十条规定》,是否组织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是否履行托幼机构食堂每日晨检制度,从业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健康证明。认真核查托幼机构食堂索证索票是否齐全,保管是否完备,重点检查禽畜肉制品“两证两章”索取情况。认真核查托幼机构食堂是否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落实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二)针对曝光的小型餐饮单位存在的未按规定清洗消毒餐饮具;操作间一般卫生差;未按规定落实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存在使用过期食品行为;食品从业人员存在健康证过期或者没有健康证明从事食品加工行为等问题。各村食品协管员和信息员要认真核查属地小型餐饮单位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认真核查小型餐饮单位后厨卫生及就餐环境是否定期清洁,物品摆放是否有序,是否具有防鼠、防蝇和其他防治有害虫媒设施。认真核查小型餐饮单位索证索票是否齐全,保管是否完备,重点检查禽畜肉制品“两证两章”索取情况,对使用过期食品从事食品加工行为必须严厉查处。认真检查小型餐饮单位是否具备与其经营项目、就餐人数相适应的餐饮具洗消、保洁设施并保持设施正常运转。组织开展餐饮用具快速检测,针对快检不合格的餐厅要认真查找原因,督促整改落实。监督检查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是否建立自查制度,是否认真落实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全面提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三)针对曝光的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存在的农业投入品监管追溯系统没有使用或未按要求使用;兽用处方药销售不规范;存在销售过期药品行为;存在没有经营许可证销售农药或兽药行为等问题。镇农业服务中心要严查农资兽药经营资格审查,逐店审核农兽药经营资格,核查农兽药经营单位购销台帐,强化对农兽药产品质量日常监管的检查,核查是否生产、经营假劣农兽药,农兽药标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销售禁用农兽药等;要严查农业投入品销售和购进台账,认真检查是否建立农兽药、饲料、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购入台帐和使用档案,档案是否按规定详细记录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日期等;要严格规范农业投入品监管追溯系统的使用,认真检查农兽药经营者是否建立并使用农业投入品监管追溯系统,确保农业投入品在销售过程中能够做到有据可查、有源可溯。

(四)针对曝光的食品小摊点存在的接触食品的器具、工作台面不符合食品卫生条件;食品小摊贩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明;未按规定建立食品索证索票制度等问题。镇派出所、综治办、司法所要加大无证食品小摊点清理取缔力度,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全面清理取缔全镇无证食品小摊点。

各村食品协管员和信息员要要结合实际,对食品小摊点进行摸底造册。对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且经县城市管理部门确定经营区域的食品小摊点进行备案,并加大食品小摊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杜绝食品小摊点流动经营。

(五)针对曝光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存在的未建立食品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加工小作坊为取得相关许可,存在无证经营行为等问题。镇派出所、综治办、司法所、各村食品协管员和信息员要严查食品加工小作坊主体资质,全面排查全镇食品加工小作坊主体是否持有有效证件,是否存在超出许可范围,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涂改、转让食品相关许可等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突出解决无证生产经营等问题;要严查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行为规范,重点检查食品加工小作坊使用的生产设备设施、卫生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建立原料、销售台账,索证索票是否齐全,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证明,是否存在非法添加、使用过期、回收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霉烂变质及其它不符合要求的原料辅料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突出解决小作坊“脏、乱、差”和非法添加等问题;要重拳打击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坚持零容忍、出重拳,严惩违法犯罪,重点打击行业“潜规则”和共性问题,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协管员和信息员的作用,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强化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四、工作要求

(一)立即整改,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各村、镇属各办(中心)、各企业一定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银川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以及正在开展的“三转一高”干部作风整治活动,认真梳理各单位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承担的工作责任,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采取拉单列条、逐项销号的方式进行整改,确保《电视问政》中曝光的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得到应有的惩治。

(二)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保证食品安全就是保障改善民生、就是促进经济绿色发展、就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就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各村、镇属各办(中心)、各企业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工作要求,按照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和落实监管职责、抽检职责的“四有两责”要求,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全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三)夯实作风整改就是问题整改的基础。各村、镇属各办(中心)、各企业要以第三十三期《电视问政》反映出来的问题为抓手,重点排查干部队伍政治纪律、行政效能、工作状态、担当负责、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自我检查是否存在不深入研究,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是否有新增风险点,还存在监管盲区问题,管控措施是否科学、有效,监管制度和长效机制是否完善等问题。进一步树立能者上、庸者下、干者容、劣者汰的鲜明导向。

(四)强化督查考核,启动问责机制。各村、镇属各办(中心)、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在督查中,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工作中仍存在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镇政府将启动问责机制,对相关人员严肃问责。

(五)建立整改工作信息上报制度。各村结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每日及时上报当日整改工作信息,11月2日12:00前上报整改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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