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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201/2020-00076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0-09-16
发布机构 永宁县望洪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永宁县望洪镇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望洪镇关于印发《烟火爆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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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镇安委会有关成员:

现将《望洪镇烟火爆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望洪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火爆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望洪镇烟火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2.2组织机构职责

3应急响应与处置

3.1信息报告

3.2先期处置

3.3响应启动

3.4响应措施

3.5现场处置

3.6信息发布

3.7响应扩大

3.8社会动员

3.9响应终止

4应急保障

4.1队伍保障

4.2经费保障

4.3物资保障

4.4通信保障

4.5治安保障

4.6医疗卫生保障

5恢复重建

5.1善后处置

5.2总结评估

6日常管理

6.1宣教培训

6.2预案演练

6.3预案管理与更新

6.4责任与奖励

7附则

7.1预案解释

7.2以上、以下的含义

7.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对烟火爆竹重特大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采取快速、有序的应急措施,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群众撤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火爆竹安全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永宁县烟火爆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重特大事故的处置。

本预案不适用民用爆炸品事故的处理。

1.4工作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是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2组织体系

2.1望洪镇烟火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挥:  

副总指挥:  惠、吴  、王  静、郭兵章

    员:  飞、谢  、马朝阳、郑  波、李彦峰、

  

指挥部下设望洪镇烟火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下设在镇经济发展中心

1、指挥部职责:发生重大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总指挥由分管领导担任。

指挥部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负责统一安排、组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指挥参与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开展工作;组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工作,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重特大事故接受市、县级指挥部指挥;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发布新闻信息。

2、应急救援总指挥职责:指挥协调参与应急救援的组织和人员按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开展工作;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有能力救援和消除事故危害的组织和单位进行处理: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队伍实施。

2.2组织机构职责

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按照工作职责划分为八个小组:

1、危险源控制、消防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切断电源,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防爆,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并配备专业防护和急救器材,由企业消防人员和消防大队组成。

2、伤员救护组:负责现场对伤员进行伤情判别,依据不同伤情施行紧急抢救,现场处置和安排转运伤员,根据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队伍等级。医疗机构和卫生救治队伍加强对烟花爆竹伤害窒息知识培训,镇卫生院负责。

3、安全疏散、警戒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指导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疏散区域内进行治安巡逻。由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派出所人员组成,由派出所负责。

4、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和救治药品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镇经济发展中心、农业服务中心共同组成。

5、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及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防事故污染提供依据,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

6、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组织事故现场的保护和事故的查处工作。由派出所、镇经济发展中心组成。

7、宣传报道组:负责处理与媒体报道、采访、新闻发布等相关事务,适时、准确报道事故发生、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及人员疏散公告,对事故单位、政府及公众负责,镇党政办负责。

8、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补偿理赔及家属的接待、安抚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由镇政府牵头,民生、工会、综治办及业主单位等组成。

3应急处置

3.1信息报告

 (1)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烟火爆竹安全事故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突发事件,事发地行政村和责任单位接到事件报告后,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向望洪镇烟火爆竹安全事故应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镇党委值班室、镇政府报告信息。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概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2)按照《永宁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联络员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事件发生后,所在和专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部门在向政府首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按照上述规定的联络员范围报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出发时间、到达现场时间或拟到达现场时间。如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更换联络员,要及时报备。 

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专项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都要指定联络员,具体负责沟通信息、协调业务、传达指令等工作。 

3.2先期处置

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烟火爆竹安全事故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突发事件,事发地政府和相关单位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3.3响应启动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烟花爆竹事故,可确定为重特大事故,应当启动本预案。

1、危及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人民生命安全的;

2、一次性伤亡人数3人以上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威胁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且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4、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公共安全后果且事态发展超出事发县(市)区政府控制、协调能力的;

5、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与不良后果的。 

      3.4响应措施

      3.4.1联合应急响应

    发生跨镇区、跨行业的烟火爆竹安全突发事件时,事发所在村和有关部门要及时联系,相互沟通和协调,了解和掌握事件信息。我镇行政区外发生涉及本镇的突发事件时,视具体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启动有关专项预案配合进行处置。

      3.4.2 事发村应急响应

     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村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同时向镇应急指报告先期处置情况。事发村书记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努力减少损失。同时组织力量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并立即向镇应急办报告。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应对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依法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强制驱离、封锁、隔离、管制等措施。

(4)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连锁反应,迅速果断地控制局面。

(5)向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事发村自身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应及时请求镇政府给予支援。影响或可能影响其他乡镇的,事发村应及时向镇应急办报告,并由镇应急办通报相关乡镇应急办。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3.4.3 本镇应急响应

      镇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接到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烟火爆竹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采取如下对策:

(1)对事发村作出具体的处置指示,责成有关村、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查。

(3)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

(4)分管副镇长赴事发地,靠前指挥。必要时,镇主要领导应亲临一线指挥。

(5)批准启动专项应急预案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开始运作。

(6)及时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县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7)镇烟火爆竹安全事故应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将镇烟火爆竹安全事故应急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传达到事发村、有关部门,并督办落实情况;加强与事发地村和有关方面的联系,掌握事件动态信息,及时向镇烟火爆竹安全事故应急应急指挥部报告,为烟火爆竹安全事故应急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出参考意见。应急预案启动后,镇党委书记或镇长应迅速了解事件基本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组织事发村按预案部署行动方案,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按照镇突发事件应急联动的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物资和保障到位。镇突发事件应急联动的职责分工由镇各专项应急预案规定。当突发事件有扩大、发展趋势并难以控制时,由镇烟火爆竹安全事故应急应急指挥部报请县烟火爆竹安全事故应急应急指挥部决定扩大应急,请示要求人员、装备和其他各类物资的增援。

3.5现场处置

由事发具体负责指挥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事件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二次事故,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

3.6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1)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望洪镇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或现场指挥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宣传报道组)负责发布。重大以上烟火爆竹安全事故突发事件一般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较大烟火爆竹安全事故突发事件以银川市人民政府名义、一般烟火爆竹安全事故突发事件以永宁县人民政府名义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宣传报道组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做好舆情管控、引导工作。

2)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烟火爆竹安全事故事件的种类;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事件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

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3.7响应扩大

因突发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它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要多个专项指挥机构、多个部门参与处置的,应及时报告应急委,由应急委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因突发事件将要波及周边乡镇的,由镇政府协调周边乡镇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当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自身控制能力的,由镇党委、政府报请永宁县委、政府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件处置。

3.8社会动员

1)事发地望洪镇烟火爆竹安全事故应急应急指挥部根据烟火爆竹安全事故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2)烟火爆竹安全事故事件发生后,事发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的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事发地提供援助。

3)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根据烟火爆竹安全事故事件发展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明确专门人员,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有序参与救援工作。

     3.9响应终止

      3.9.1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应向镇党委、政府提出结束应急的申请。镇党委、政府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后,宣布应急结束。

     3.9.2 接到应急结束指令后,镇烟火爆竹安全事故应急应急办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解散,善后工作由村、有关部门继续完成。

      3.9.3 应急结束后,事发村或镇有关部门应当在1周内向党委、政府提交突发事件处置情况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概况、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处置情况、引发事件的原因初步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4应急保障

4.1队伍保障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定期、不定期培训与考核,动态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适时调整人员数量及专业结构,及时更新相关设施、设备,确保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备战状态等。

4.2经费保障

强化落实烟火爆竹安全事故应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落实制度,保证应对处置需要。

4.3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4.4通信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完善应急救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各级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烟火爆竹安全事故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

4.5治安保障

镇派出所要对烟火爆竹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

4.6医疗卫生保障

镇卫生院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医疗卫生应急的各项保障措施。

5恢复重建

5.1善后处置

烟火爆竹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灾后重建、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2总结评估

1)特大、重大烟火爆竹安全事故事件,由自治区应急委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总结;较大及较大以下烟火爆竹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由银川市烟火爆竹安全事故应急应急指挥机构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烟火爆竹安全事故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形成处置突发事件专项工作报告,报望洪镇烟火爆竹安全事故应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望洪镇烟火爆竹安全事故应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事发地人民政府提交的处置突发事件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工作的意见,形成工作专报报望洪镇政府,并抄送各成员部门

6日常管理

6.1宣教培训

望洪镇烟火爆竹安全事故应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健全烟火爆竹安全事故应急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烟火爆竹安全事故应急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做好烟火爆竹安全事故事件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每年宣传教育活动不得少于1次。

6.2预案演练

望洪镇烟火爆竹安全事故应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具体负责,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

6.3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望洪镇经济发展中心制定,经望洪镇人民政府审批后,由望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后,报望洪镇烟火爆竹安全事故应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望洪镇烟火爆竹安全事故应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预案演练时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6.4责任与奖励

对在应对烟火爆竹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事件情况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烟火爆竹安全事故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望洪镇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附则

7.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望洪镇烟火爆竹安全事故应急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7.2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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