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宁法府办〔2017〕1号)文件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2018年我镇积极申报成为县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为确保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顺利开展,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扎实稳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强化基础,整体推进,进一步开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新格局,为永宁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形成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率大幅提升,行政机关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政府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三、创建任务
(一)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目标: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基本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健全,各方面监督形成合力,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违法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严肃追究。
方案:1、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不断完善政务公开的制度规范,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深化和细化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融合,建设更加全面、更加权威、更加及时的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3.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认真办理政协委员和人大决议决定,建立健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统计表,办结人大代表提案和建议并进行工作汇报,完善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档案。
(二)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目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全面形成,行政机关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充分发挥,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的比率大幅提升。
方案: 1.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办法(试行)》,进一步拓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息系统的应用。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加强对社会矛盾风险的定性定量分析和分级分色预警,重点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科学研判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预防处置好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建立健全社会矛盾利益表达机制,畅通民意诉求渠道,综治工作中心“一站式”受理群众诉求,同时利用热线、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平台,与群众面对面、键对键交流。建立健全社会矛盾协商沟通机制,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积极发挥“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实效,建立联席会议或协调会议制度,重点解决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建立健全社会矛盾救济救助机制,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救济救助标准体系,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救济救助工作公开与监督实施到位,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依法加强对影响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矛盾纠纷问题排查化解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的突出矛盾。2、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制度。规范和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有关行政机关要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及时有效化解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3、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创新人民调解制度机制,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继续推进人民调解“四张网”组织建设,实现村委会、居委会全覆盖。加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力度。规范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建立符合行业、专业特点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建立职业化、专业化人民调解队伍,选聘具有基层调解经验和相关专业技能,法学、心理学等相关专业知识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人民调解员。重点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劳动关系、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公平公正解决矛盾纠纷。4、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深入推进网上信访,推行信访工作标准化体系建设,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建立区、市、县三级联动调处新机制。探索引入律师服务、政策咨询、心理疏导,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三)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目标: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责权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模范,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
方案:1.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县的“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2.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完善学法制度,年内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举办两期以上政府领导班子法治专题讲座。充分发挥干部网络教育学院、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的阵地效应,落实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学习培训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做好行政执法人员集中轮训和自培自学,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3.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定期组织对领导干部进行法治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促进政府和部门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要认真落实《永宁县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组织好“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和自学自培,年内至少组织两次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测试,并完善学法用法考核记录。各行政执法机关对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要定期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培训和测试,并将培训测试情况记入行政执法人员档案,作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依据之一。4.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在做好法治教育基础上,注重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实践能力,牢固树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自觉遵法守纪、遵守法定程序、主动接受监督的法治意识,牢记职权法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切实保障人民权益。对违纪违法和违规行政行为要严肃追责问责,避免埋钉子、留尾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四、创建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4月25日至2018年5月10日)。
镇政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项任务时间进度、具体措施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将任务逐项分解量化到相关内设机构、具体人员,保障各项创建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同时,建立任务台账工作制度,做好创建进度自查及统计汇总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8年5月10日至2018年10月31日)。
镇政府按照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好创建工作,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狠抓相关创建任务落实,正确处理好示范创建活动和其他工作的关系,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每完成一项创建任务,及时从创建任务台账中销号一项。对日常性的创建任务,要不断规范和提高。
(三)自查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10日)。
镇政府按照创建任务台账,对示范创建活动进行自查自评,形成示范创建活动自查报告。将示范创建活动中形成的资料,按照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的要求及时收集整理装订成册,做好创建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1月11日至2018年11月20日)。
镇政府对档案资料进行梳理归档,做好迎接上级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验收的准备工作。
附件:永宁县望洪镇2018年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评价指标
望洪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望洪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印发
附件
永宁县望洪镇2018年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评价指标
创建项目 | 评价标准 | 责任单位 | ||
一、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40分)
| (一)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8分) | 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健全。(3分) | 镇综治中心 | |
社会矛盾利益表达机制健全。(2分) | 镇综治中心 | |||
社会矛盾协商沟通机制健全。(2分) | 镇综治中心 | |||
社会矛盾救济救助机制健全。(2分) | 镇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 | |||
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群众关心的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得到解决。(3分) | 镇经济发展中心、土水站 | |||
(二)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制度。(8分) | 行政调解制度规范,效能发挥到位。(5分) | 镇各站所(中心) | ||
行政裁决制度规范,效能发挥到位。(5分) | 镇各站所(中心) | |||
(三)加强人民调解工作。(8分) | 人民调解机制完善,组织网络健全,实现村委会、居委会全覆盖。(3分) | 司法所、各村委会 | ||
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不断推进。(3分) | 司法所 | |||
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规范。(3分) | 司法所 | |||
完成职业化、专业化人民调解队伍建设。(3分) | 司法所 | |||
(四)改革信访工作制度。(8分) | 信访工作制度健全、程序规范。(3分) | 镇综治中心 | ||
网上信访占比达到30%。(3分) | 镇综治中心 | |||
按时办结信访事项。(4分) | 镇综治中心 | |||
效果指标 (8分) | 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率达到80%以上。(3分) | 镇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 | ||
人民调解组织在村委会、居委会覆盖率达到100%。(2分) | 司法所 | |||
没有发生因违法处理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集体上访事件等情形。(3分) | 镇综治中心 | |||
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的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2分) | 镇综治中心 | |||
二、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30分) | (一)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8分) | 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完善。(2分) | 镇党政办公室、司法所 | |
举办一期法治专题培训班,对全镇干部进行集中培训。(4分) | 镇党政办公室、司法所 | |||
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健全。(4分) | 镇党政办公室 | |||
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年度集中轮训。(4分) | 镇党政办公室 | |||
(二)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8分) | 开展干部任职前法治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3分) | 镇党政办公室 | ||
落实《永宁县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组织好“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3分) | 镇党政办公室、司法所 | |||
年内至少组织两次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测试,并完善学法用法考核记录。(3分) | 司法所 | |||
对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要定期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培训和测试,并将培训测试情况记入行政执法人员档案,作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依据之一。(3分) | 镇党政办公室 | |||
(三)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8分) | 对违法违纪和违规行政行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4分) | 镇纪委 | ||
“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4分) | 镇党政办公室 | |||
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完善。(4分) | 镇党政办公室 | |||
效果指标 (6分) | 举办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和法治讲座参加率达到100%。(3分) | 镇党政办公室 | ||
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综合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参加率达到90%以上。(3分) | 镇党政办公室 | |||
社会公众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2分) | 镇综治中心 | |||
三、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30分)
| :1、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8分) | 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健全(4分) | 镇党政办公室 | |
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畅通(3分) | 镇党政办公室 | |||
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建立(3分) | 镇党政办公室 | |||
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8分) | 政务公开的制度规范完善(4分) | 镇党政办公室 | ||
深化和细化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4分) | 镇党政办公室 | |||
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4分) | 镇党政办公室 | |||
3.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8分) | 建立健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统计表。(2分) | 镇纪委办公室 | ||
办结人大代表提案和建议并进行工作汇报(3分) | 镇人大办公室 | |||
完善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档案。(2分) | 镇纪委办公室 | |||
效果指标 (6分) | 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达到90%以上。(2分) | 镇党政办公室 | ||
政务公开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2分) | 镇党政办公室 | |||
人大议案、建议、意见办理、回复达到90%以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回复达到90%以上。(2分) | 镇党政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