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 2019-04-23
来源 永宁县望洪镇 解读单位 永宁县望洪镇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解读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        恢复默认     

一、补贴范围 

凡具有永宁县居民户籍,没有正式工作(例如在外打临工),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并已自行缴纳了2018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4050”(男50周岁-60周岁,女40周岁-50周岁)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实际缴费的50%给予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享受社保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不包含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正在享受其他就业创业政策和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申请社保补贴所需证件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票据;2.从事灵活就业所在单位或街道社区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3.《就业创业证》;4.申请社保补贴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到所在社区、乡镇的民生服务中心填写《“4050”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及递交上述申报材料。请以个人名义缴纳了2018年社保费并办理了《就业创业登记证》的居民,于2019年4月30日前到所在乡镇街道申请上年度补贴。

四、《就业创业证》办理流程

办理《就业创业证》的“4050”人员,请先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所在村、社区开具“灵活就业人员介绍信”,后携带介绍信、2张2寸彩色免冠照到所在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创业证》。(《就业创业证》不限办理时间,全年均可办理,当年办证次年申领社保补贴)


来源:微信公众号 永宁人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