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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永宁县湿地资源保护管理,有序推进湿地资源合理利用,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发挥湿地动态效益,认真落实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严格全县湿地总量管控,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和湿地保护率不下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规定,严格按照湿地审批流程“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利用永宁县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结合我镇实际,银川能源学院行政办公楼及实验楼建设项目共占用湿地图斑1块,共占用湿地面积0.2886公顷(4.329亩),本次拟在永宁县望洪镇增岗村养殖坑塘补划湿地面积0.2886公顷(4.329亩)。现对本次补划湿地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详见:银川能源学院行政办公楼及实验楼建设项目占用沟渠补划图斑信息公示表、位置示意图。
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日—2023年4月26日(1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附件:
1、银川能源学院行政办公楼及实验楼建设项目占用沟渠补划图斑信息公示表
2、银川能源学院行政办公楼及实验楼建设项目占用沟渠占补平衡位置示意图
望洪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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