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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201/2018-83935 文  号 望政发﹝2018﹞161号 生成日期 2018-11-07
发布机构 永宁县望洪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望洪镇政府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印发《望洪镇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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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站所(中心):

为了确保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时,能够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保障我镇畜牧业的正常、健康、稳定的发展,,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现将《望洪镇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望洪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7

(此件公开发布)

 

望洪镇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一、总则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我国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之一。

(一)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扑灭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保障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农业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凶案》等法律法规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重大疫情应急预案》、《永宁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永宁县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案》、《望洪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编制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按照《望洪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要求,在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预案规定和职能分工,做好非洲猪瘟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预防、控制和扑灭等应急管理工作,做到“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区域内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指挥系统

望洪镇设立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指挥组,指挥组组长由镇长郭振豪担任,负责整体工作,副组长由分管副镇长杨青担任,负责工作的督察协调工作,指挥组成员由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交通局路政所、畜牧防疫站、各行政村等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工作的开展。指挥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畜牧站。指挥组负责领导全镇非洲猪瘟疫情预防和控制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办公室为指挥组办事机构,负责指挥组的日常工作安排,按照指挥组决策,负责指挥非洲猪瘟疫情的控制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终止及有关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二)部门职责

1.农业服务中心

1)调集非洲猪瘟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2)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

3)诊断疫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参与对疫点病牲畜及同群牲畜的扑杀及病牲畜和污染畜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牲畜类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6)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牲畜和场所实施消毒无害化处理。

7)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染牲畜类及其产品生产、储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8)建立紧急防疫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

9)评估疫点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10)调动疫情处理预备队。

11)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派出所

做好疫区封锁和发病及同群牲畜的强制扑杀及协助疫源调查,依法查处阻碍非洲猪瘟防疫和防疫监督人员履行公务行为,做好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3.卫生院

负责非洲猪瘟疫区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

4.各行政村

负责组织本辖区牲畜类的强制免疫、消毒和疫区净化工作和疫区内的牲畜类的扑杀及善后的处理工作。

三、疫情监测与报告

(一)疫情监测

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和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密切配合,负责非洲猪瘟疫情的监测工作。

(二)疫情报告与确认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野猪异常死亡等情况,应立即向当地村委会、镇农服中心报告。

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判定为非洲猪瘟临床可疑疫情的,在2小时内报告县农委,并逐级上报至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按《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要求采集样品,送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确定为非洲猪瘟疫情的检测结果由农业农村部认定并发布。

 (三)疫情响应

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时,镇政府立即召开会议,针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作出相应的决定,发布封锁令。镇直各单位、各村委会实行24小时值班,立即启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并按程序启动《永宁县重大动物疫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永宁县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案》和本预案。

镇直各单位、各村委会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

四、应急处置

(一)疑似疫情的应急处置

1.对发病场(户)实施隔离、监控,禁止生猪及其产品饲料、垫料、污水粪便等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2.疫情溯源。对疫情发生前30天内所有进入疫点的生猪及相关产品来源及其运输工具进行追溯性调查,分析疫情来源。必要时,对原产地的生猪或接触猪群进行隔离观察。

3.疫情跟踪。对疫情发生前30天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前,从疫点输出的生猪及相关产品、运输工具及密切接触人员的去向进行跟踪调查,分析疫情扩散风险。必要时,对风险猪群进行隔离观察或扑杀。

(二)确诊疫情的应急处置

1.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由镇农业服务中心按规定划定。

疫点:指非洲猪瘟患病所在地点。一般是指患病生猪所在的养殖场(户)、屠宰场等生猪活动场所区域划为疫点

疫区: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的区域划为疫区。疫区划定时,应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等。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公里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2.封锁。由疫情发生地的镇级农业服务中心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人民政府在接到封锁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发布封锁令,对疫区进行封锁;镇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按照《望洪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实施防控工作。

3.疫点内应采取的防控措施

1)扑杀疫点内所有的生猪,销毁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生猪及其产品。

2)对疫点内所有生猪的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污染的物品、运输工具、用具、圈舍、场地环境进行彻底消毒。

4)对疫点内所有出入人员、车辆和相关设施进行消毒。

5)禁止无关人员出入生猪养殖场所。

4.疫区内应采取的防控措施

1)必要时,经专家评估,可扑杀疫区内所有生猪,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销毁相应的生猪产品。

2)对生猪的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所有和易感非洲猪瘟动物接触过的物品、运输工具、用具、圈舍、场地环境等进行彻底消毒。

4)禁止生猪及生猪产品进出疫区。

5)禁止无关人员出入生猪养殖场所。

5.受威胁区内应采取的防控措施

1)对所有禽类开展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2)关闭疫点及周边3公里区域内所有生猪交易市场和生猪定点屠宰场。

3)开展流行病学调査、疫源分析与迫踪调査。追踪疫点内在发病期间及发病前售出的所有生猪及其产品。

4)禁止无关人员出入生猪养殖场所。

5)做好其他区域非洲猪瘟的拉网式排查工作。

6.解除封锁

1)解除封锁的条件。疫点、疫区内所有生猪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完毕21天以上,监测未出现新的传染源;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指导下,完成相关场所和物品终末消毒。

2)解除封锁的程序。经上一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审验合格,由镇农业服务中心向原发布封锁令的镇级人民政府申请发布解除封锁令,取消所采取的疫情处置措施。解除封锁后,疫点和疫区应扑杀范围内应至少空栏6个月。

3)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必须做好完整详实的记录,并归档保管。

7.人员防护

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参与疫情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

五、保障系统

1.物质保障

建立镇级紧急防疫消毒药品储藏室,储备物资,储藏室应设在交通方便,具备低温、通风、干燥等储藏条件。

2.资金保障

镇财政所储备紧急防疫物资,疫情处理,疫情监控所需资金。

3.人员保障

设立镇级重大动物疫病临床专家组,负责为指挥组办公室提供出不控制和扑杀重大动物政府疫情的决策建议和现场临床疑似的诊断,在市级专家作出确认后,其最终诊断结果为现场处理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1.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组各成员单位要在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联系,通力协作,发生疫情后,要全力以赴,迅速反应,把动物疫病消灭在萌芽状态,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2.指挥组各成员单位,必须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责任,对违反本预案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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