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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望政发﹝2018﹞134号 生成日期 2018-08-16 索引号 640121-201/2018-65646
发布机构 永宁县望洪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永宁县望洪镇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印发《望洪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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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站所(中心)、驻镇单位:

为建立健全统一高效、规范有序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全面提高我镇防御气象灾害的综合指挥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经研究,现将《望洪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望洪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望洪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防御气象灾害的应急能力,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条例》、《永宁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密切监视灾情的发生发展,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气象灾害的应急在乡(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1.3.3科学决策,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科学决策,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1.3.4 果断应急,全力抢险。一旦发生气象灾害,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最大限度避免损失。

2. 组织体系

2.1 镇政府负责全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协调、指导和监督。

2.2 成立以镇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气象工作领导为副组长的镇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指挥机构),负责指导、督促、协调气象灾害的应急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组织编制、实施本镇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制定、修订、实施本镇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协助气象主管部门加强当地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2.3 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分管副镇长兼任镇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气象灾害应急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及时掌握分析气象灾害情况,提出气象灾害应急建议,并报告应急指挥机构;及时传达应急指挥机构各项指令,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和各村级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救援工作;督查、反馈各单位各项决定和命令执行情况,同时及时通报各村级组织、职能部门气象灾害救援的动态;灾后迅速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工作。

2.4 各行政村、派出所、供电营业所、卫生院及镇各办公室等为镇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指挥机构的决定,按照各自职责,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流程和制度;积极支持协助,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有关工作。

2.5 镇气象协理员按照工作职责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相关工作。

3. 应急处置

    应急措施事发地村级组织应迅速调集本村的资源和力量,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迅速开展现场先期应急,并立即向镇政府、指挥机构报告灾情动态和气象灾害情况。镇政府根据灾情程度,采取以下措施,全力指导和帮助事发地村级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3.1 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指导。

3.2 根据事发地村级组织请求,迅速调集民兵、公安和工程技术人员,协助村级组织,解救和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对被破坏的重要设施进行抢险和抢修。

3.3 向事发地村级组织提供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资、医疗救护等支援。

3.4 指导和协助事发地村级组织加强检查和监控,避免或控制次生灾害发生,加强灾害现场治安控制。

3.5 及时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向可能影响的相邻地区通报灾情信息和预警信息。

3.6 按规定及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气象灾情及应急情况,向社会公布信息。

3.7 指导、协助村级组织建立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基本生活。

4. 应急处置机制

4.1 镇指挥机构及时掌握气象灾害情况的变化趋势,根据县政府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的灾情通报和气象部门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会商,提出应急建议。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气象灾情,事发地村级组织和镇有关职能部门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控制事态。

4.2 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气象灾害等级标准时(根据永宁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划分的等级标准),镇指挥机构办公室立即向镇政府报告,经镇政府批准后,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县政府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和当地气象主管部门。

4.3 预案启动后,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汇报灾区抢险救灾工作的进展情况。

4.4 镇指挥机构密切加强与县气象灾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视灾情发展情况进一步研究部署抢险救灾、生产恢复和灾民救助工作。

4.5 由事发地村级组织或镇指挥机构办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报县政府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经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5. 灾后处置工作

5.1 善后处理发生气象灾情的村级组织应组织做好救灾、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镇政府、镇指挥机构根据灾情程度,派出工作组,全力指导、协助村级组织。

5.1.1做好灾区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指导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5.1.2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调配医务、防疫技术力量赶赴灾区,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尽快组织修复毁坏的交通、电力、通讯、市政、水利等基础设施。

5.1.3做好损毁工程修复,保证正常生产生活需要。

5.2 调查评估协助气象主管部门或经授权开展调查评估,及时全面收集、认真分析气象灾情,并认真总结有效措施与成功经验。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解释气象灾害是指由于暴雨、暴雪、寒潮、冰冻、霜冻、低温、大雾、大风、霾、高温、干旱、雷电、冰雹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灾害。

6.2 镇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应急工作流程和制度,落实相关人员及应急资金、物资。

6.3 本预案根据形势发展,由镇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修订。

6.4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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