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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21-117/2017-26454
  • 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 永宁县卫计局
  • 有效
  • 2017年04月20日
关于印发《永宁县卫计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7年04月20日 来源: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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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切实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及时救护伤员,预防和控制各种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疾病发生、流行,最大限度地保障我县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全国救灾防病应急预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救灾防病预案》及《永宁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卫计系统实际,修订了永宁县卫生系统地震应急预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420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卫生系统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快速、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提高我县卫生部门应对地震灾害的反应速度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地震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护灾区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永宁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永宁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永宁县地震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境内,由地震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地震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引发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永宁县卫计系统抗震救灾医疗保障应急预案》执行;地震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引发有毒有害化学物品泄漏以及核辐射等其他突发事件时,按照相关预案执行。

其他地质灾害危及社会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时,可参照本预案组织实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1.4 基本原则

1.4.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以抢救生命和保护健康为第一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公众伤亡率及致残率,同时尽力减少财产损失和其他社会危害。

1.4.2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做到常抓不懈。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建立完善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技术规范和各项工作制度,对可能发生的地震灾害做到快速应对,依法、高效、规范地开展卫生应急工作。

1.4.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卫计局在县政府或县地震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职责,按照分级负责、协同应对的要求,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切实履行起卫生部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神圣职责。

1.4.4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案的规定,认真履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职责,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和规章制度,通过培训演练进一步检验和修正应急预案。各医疗单位要将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作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做到定期检查,加强监督管理。

1.4.5 整合资源,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卫生应急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动员和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形成统一指挥、责任明确、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卫生应急工作机制。卫生行政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通过通力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1.4.6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科研工作,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提供科技保障。要通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卫生应急指挥人员、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人员、志愿者的素质和能力。要大力普及地震灾害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提高公众科学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和水平。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

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主要包括: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地震现场卫生应急指挥部、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专家咨询组。

2.1.1 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

各医疗机构在县政府、县卫计局及其地震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县卫计局成立县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由县卫计局局长担任指挥,县卫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担任副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局机关相关科室和局属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的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分为若干工作组。

县卫计局在县政府和上级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导下,根据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相应的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

2.1.2 地震卫生应急指挥办公室

常态情况下,县卫计局应急办公室负责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准备和日常管理工作。地震灾害发生后,卫生应急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各项工作。

2.1.3 地震现场卫生应急指挥部

县卫计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地震现场设立地震现场卫生应急指挥部,地震现场卫生应急指挥由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委派。

2.1.4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包括医疗急救中心、县医院、中医院、各乡镇卫生院等,按照各自职责承担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任务。

2.1.5 专家咨询组

县卫计局负责组建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专家咨询组。

2.1.6 防疫消杀组

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组成。

2.1.7 后勤保障组

由各单位财务、总务、司机组成。

2.1.8 信息报告组

由各单位办公室主任组成。

2.2 机构职责

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的职责为: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本系统区域内的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结合灾情特点,制定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等的预防控制方案;做好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应急物资储备和其他保障工作;为地震应急总指挥部提出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的建议等。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其日常工作。

地震现场卫生应急指挥部是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的派出机构,负责指挥协调地震灾害现场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等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负责地震灾害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治、转运监护、收治入院、灾民临时安置点的医疗保障和健康教育工作,并负责伤情、病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报告等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灾区和临时安置点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与处理、重点人群预防接种、饮用水监测与消毒、环境卫生学评价,指导开展环境消杀灭、尸体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卫生宣教等工作。

卫生监督所负责灾区和临时安置点生活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等监督工作,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

专家咨询组负责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准备和现场处置的技术咨询和指导,对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提出建议等。

后勤保障组主要负责督促卫生医疗单位做好救灾抢救应急药品物资储备工作;负责安排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经费;负责全县医疗卫生单位车辆的统一调配工作。

信息报告组主要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上报灾情疫情;负责核实提供灾区伤病员救治情况和灾区疫情报告;负责抗灾工作信息和总结。

3、信息报告

3.1 信息报告系统及程序

事发地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迅速收集和掌握灾情信息,将灾情、伤情、病情和疫情等信息及时报告县卫生局。要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相关灾情信息,对伤情和病情开展损害和救援情况评估。要及时将伤情、病情、疫情和卫生系统损失情况等信息向卫计局、县政府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因停电等原因不能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告信息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临时改用电话或人工送卡的方式报告。

3.2 地震现场通讯、联络、报告方式

请求相关部门及时开通地震应急通信链路,地震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必要时应配备海事卫星电话,以实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的相关情况。

通告、报警形式要采用国际上通用或者约定俗成的形式,既简单又便于记忆和推广。

3.3 应急救援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应急救援人员可利用通讯装置向外求援,若无通讯装置,则可利用每人配备的生存工具箱中能发信号的工具向外发送信号求援。

4、应急响应

4.1 地震灾害分级

根据《永宁县地震应急预案》的分级规定和标准将发生在我县境内的地震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和一般地震灾害四级。

4.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自治区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当在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4.1.2 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发生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6.9级地震,,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4.1.3 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可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1.4 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2 应急响应分级

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响应采取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地震灾情的分级,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医疗卫生救援响应。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县卫计局接到关于一般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Ⅳ级响应:启动县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县卫生局加强工作指导,提供必要的支持。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县卫生局接到关于较大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Ⅲ级响应:县卫计局向市级卫生计生部门报告,同时启动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发生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地震灾害,在国家、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做好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4.3 应急响应程序

县卫计局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领导下,由地震卫生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并在县政府的领导和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迅速开展各项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4.4 应急响应措施

4.4.1 医疗救治

地震灾害的现场医疗救治应在地震现场卫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医疗救治队伍以最快速度进入灾区后,在现场抢险救援人员支持帮助下,首先搜寻、集中伤员,然后检伤分类,先重后轻,现场抢救,及时转送。

1)检伤分类

选派有经验的医护人员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4种颜色的腕带,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识, 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危急伤员及有抢救价值的伤员优先得到抢救,一般伤员得到及时治疗。

2)早期救治

采取先救命、再治伤的救治原则,对呼吸道梗阻和窒息、心脏骤停等危及生命的急症伤员,要迅速清除伤员呼吸道异物,保持呼吸通畅,进行心肺复苏,尽早气管插管及辅助呼吸。其他伤员采取对症治疗的原则,给予止血、补液、清创、包扎、保温、吸氧等治疗。对于骨折、关节损伤、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者,应予以临时固定。对火灾造成的烧伤病人,在脱离险区除去着火衣服后,要立即对其采取防止休克和感染的措施。

3)危重急症的早期处理:呼吸道梗阻和窒息、心脏骤停,是地震伤员最多见的危及生命的急症。早期处理原则是:清除伤员呼吸道异物、血块、粘痰和呕吐物,解开伤员衣领和腰带,保持呼吸通畅。舌后坠造成的阻塞,立即用口咽管通气,或将舌牵出固定。心跳、呼吸骤停、脑外伤昏迷或严重胸外伤造成呼吸困难及窒息的,要尽早气管插管及辅助呼吸。

对创伤性休克伤员,采取平卧位或头略低位,保持呼吸道通畅;有创伤、出血应立即采取止血等处理。建立静脉输液通道,快速补充血容量(明显失血者应立即输血)。如内脏出血要剖腹探查止血;颅脑伤伴有脑疝致休克,要对脑部创伤进行处理,并尽快脱水降低颅内压。待血压平稳和全身状态好转时,优先转送。

完全性饥饿病人被困时间长,精神紧张,体力大量消耗、代谢紊乱、血压下降。可给予静脉输液、保温、吸氧和适当的热饮内服,在严密观察下后送。

出血是造成创伤性休克的主要原因,现场早期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加压、填塞或上止血带等法止血。上止血带后要作出明显标记,记录上止血带时间,注意定时放松止血带。对开放性的外伤,伤口出血不止时,可用加压包扎止血。如无敷料,可选用干净的毛巾、软质内衣、手绢将伤口扎紧。

伤口的创面要尽早包扎,以免再污染;重伤肢体要加强固定,以减少继发损伤和止痛,便于搬运。

凡是骨折、关节损伤、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者均应予以临时固定。凡开放性骨折,断骨外露者,绝不能在现场随便整复或将断骨复位,以防止造成严重的感染。在现场只需作局部包扎固定,然后运送。固定器材可以是制式,也可就地取材,如树枝、手杖、雨伞、木棍等。找不到固定物时,大腿骨折的固定,可用健肢作固定,如左大腿骨折时用右大腿作固定。

对火灾造成的烧伤病人,在脱离险区除去着火衣服后,要立即对其采取防止休克和感染的措施。

对挤压伤员,应尽快解除压迫,伤肢不应抬高,避免活动,对能行走的伤员应限制活动,不应热敷、按摩伤肢,以防加重肢体缺氧。肢体禁用加压包扎或止血带。病人口渴者,可给予碱性饮料,及时运送。

4)伤员搬动

对于地震伤员,发现、怀疑有脊柱骨折时,搬动应十分小心,防止脊柱弯曲和扭转,以免加重伤情。搬运时,严禁一人抱胸、一人抬腿的方式搬动,应由34人托扶伤员的头、背、臀、腿部,抬放至硬质担架(或平板)上,然后固定运送。

5)伤员转运

对一般伤员和采取紧急抢救措施后的重伤员,要及时分散转移到安全的医疗机构进行正规系统治疗。必要时成立转运小组,全面负责伤员的转运,并设立中转救援所,指定护送医疗队,携带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械等,通过汽车、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对伤员进行转运。长途转运中,要严密观察伤员病情,及时采取监护等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护送到目的地。

6)集中收治

如地震造成大量危重伤员,为提高救治成功率,可按照集中伤员,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将危重伤员集中在医疗条件好、救治质量高的医院救治。如伤病人员的数量超过本地医疗机构救治工作负荷,为及时、有效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可根据情况将伤病员集中运送至上一级医疗机构治疗。  

5.地震灾害造成的主要伤害

5.1 人员大量死亡

5.2 易造成各种复合伤害

5.2.1机械性损伤。  建筑物倒塌、室内家具、设备等直接砸、压、埋的机械性损伤为地震伤的主要原因。地震伤中近1/2为多部位复合伤,如骨折、软组织损伤、挤压综合征等。骨折伤中约有25%为脊柱骨折,其中的3040%可并发截瘫,有相当数量的脊柱伤可由于搬运、运输不当产生或使症状加重。

5.2.2 挤压伤和挤压综合征。这是地震伤中常见的损伤,特别是在城市伤员中居多。当人体受挤压的肌肉因缺血坏死,坏死组织释放大量有害物质进入体内,可发生休克和急性肾功能衰竭。

5.2.3 休克与地震伤感染。地震现场环境严重污染,抢救伤员设施差,伤员伤口极易被各种致病菌感染。平时少见的破伤风杆菌和气性坏疽菌等厌氧菌对创口的威胁最大,病死率很高。

5.2.4完全性饥饿。被埋困于废墟中的人员,由于饮食来源完全断绝,加之长时间的消耗,体内储存物质枯竭,成为完全性饥饿状态,以至机体代谢紊乱、抵抗力下降、血压降低而濒临死亡。

5.2.5烧伤。地震可使电器、炉火、煤气或其他易燃品发生事故而酿成火灾,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加快,城镇数量剧增,烧伤作为次生灾害愈益严重。化工企业、仓库、某些研究单位在地震时,可因设备损毁使毒剂大量外泄甚至爆炸,造成化学性中毒和化学性烧伤。

5.3人的心理、精神伤害。

破坏性地震发生时,震区人们首先是心理上经受一次前所未有的大冲击,进而陷入一种空前的情感危机中。强烈的地震摧毁人们平时司空见惯的空间世界,使人们生存空间突然压缩,在心理上失去了空间归属感,感到一种生存威胁,表现出极度恐慌和不安,单纯的求生欲望压倒一切,因为亲人遇难,而在心理上、精神上陷入了极度悲哀。地震中受伤将要残废的人们,在人生观、价值观上也会发生根本的变化等等。因此,地震造成人的心理、精神伤害在医疗救援中不容忽视。

6.地震灾害造成的公共卫生问题

生活卫生设施遭到破坏,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水源污染,饮用水水质恶化;食品污染,食物中毒事件易发;媒介生物孳生,蝇、蚊、鼠增多;传染病发生和流行。

7.疾病预防控制

7.1加强饮用水卫生措施

7.1.1选择临时性供水水源并加以防护。选择临时性水源的总原则是先选用深层地下水,如有困难,依次选择泉水、浅层地下水、地面水。

7.1.2加强对临时性供水措施的卫生监督。在地震灾害条件下,临时供水措施主要有3种方式,即使用消防水龙带输水、用水车送水及用自备的取水工具分散取水。对这些临时供水措施的卫生监督是保证饮用水卫生的必要手段。

7.1.3预防尸碱中毒。在地震期间,大量人畜尸体经腐生菌腐化分解后(特别是夏季气温高时)污染环境和水源,可致尸碱中毒。因此,水源周围必须彻底清除掩埋的尸体,并进行消毒处理。如果难以找到不污染地下水源的适宜地点,需要对尸体及局部土壤环境进行消毒处理后掩埋,可采用一层漂白粉一层尸体的掩埋方法,避免造成对地下水的污染。

7.1.4加强饮用水净化消毒。饮用水消毒目前仍以化学含氯消毒剂为主。包括缸水消毒、井水消毒。其方法有直接投加法、持续加药法。

7.2加强食品卫生措施

应注意加强集体食堂、临时饮食供应点、外援食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管理,严防食品污染。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灾害过后恢复生产经营前,必须经卫生监督机构重新卫生审查、许可后恢复生产经营。在灾害袭击的非常时期,要保证灾民吃到安全的食物。

7.3加强环境卫生措施

包括灾民临时居住地建设、简易厕所的修建和垃圾粪便的收集处理、尸体的卫生处理等。尸体处理可能是地震灾害时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尸体处理要做好喷、包、捆、运、埋5个环节。

7.3.1喷药。扒挖尸体与喷药紧密结合,尸体上可用石灰水、黑色草木灰来吸附含臭物质,也可用1%的二氧化硅与木屑混合吸附硫化氢之类的臭气,或喷洒3%~5%的来苏水。效果较好的是次氯酸钙、氢氧化钙和漂白粉混合喷洒,能很快除臭消毒。鉴于尸体是感染的隐患,WHO建议尸体用石蜡浸泡后,就地焚化,以避免疫情的发生。

7.3.2包裹。用包装物包裹尸体头部,后用覆盖物包裹整个尸体,或装入塑料袋扎口。有条件时可用标准化的专用尸袋。

7.3.3捆紧。将包裹后的尸体最好捆三道(头、腰、腿部),便于移动和避免尸臭散发。

7.3.4运出。要用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车辆,将包捆后的尸体及时运走,在尸体装车前,要先在运尸车厢垫一层砂土或塑料布,防止污染车厢。

7.3.5埋葬。在城区外选择好的埋尸地点,在不影响县容环境和不污染水源的条件下,将尸体深埋地下1.52m,上面加盖土壤和石灰。原临时埋在城区内的尸体,一律重新挖出并移运城区外的合适地点进行二次埋葬,以改善城区的环境卫生面貌。

7.4传染病控制

7.4.1重建疾病监测系统。监测的内容包括法定报告的传染病,以及人口的暂时居住和流动情况、其他主要疾病发生情况,啮齿动物和媒介生物的数量等。

7.4.2重建安全饮用水系统。

7.4.3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生物媒介控制。

7.4.4及时发现和处理传染源,加强病人的隔离、治疗,做好疫点(疫区)的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

7.4.5开展应急计划免疫工作。

7.5健康教育。

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对灾区群众进行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最大限度的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群众自身防护、自我保健意识和心理调节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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