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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自治区卫计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卫计发〔2017〕63号)文件精神,完成自治区政府 2017 年赋予全区卫生计生系统建设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任务要求。现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永宁县“建设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动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加快实施,确保年度创建任务圆满完成。
永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 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建设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有关精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涵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4〕46 号)、《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5〕1021 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宁政办发〔2015〕134 号)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卫计发〔2017〕6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活动以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以“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为要求,以让群众满意为立足点和出发点,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立足基层、贴近群众、服务百姓的优势,推动政府进一步承担办医责任,有针对性地查找和解决群众看病就医中的实际问题。推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内涵建设,合理功能定位、配置资源,改进服务流程和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让群众充分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目标原则
活动遵循“政府主导、全面覆盖、目标导向、群众参与”的原则,明确县级政府在活动中的主体责任,以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居民感受度为重点,充分调动辖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了解群众需求,开展群众测评,对照“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查找不足,整改提高,切实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办成便民、为民、利民的医疗卫生服务场所,努力为群众提供最有效、最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2017年在全县创建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5家(其中:村卫生室 12家,城市社区卫生机构 3家),到 2020 年基本实现所有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达到群众满意标准。
三、活动范围
依据县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均参加活动。
四、活动标准
(一)看病就医方便经济。辖区居民到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就医方便,基本设施健全,就医环境温馨舒适;岗位人员配备齐全,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得到及时诊治;医务人员服务热情、流程优化、举止文明;辖区居民就医负担有所减轻,参保农民能够即时结报;辖区居民能够定期在家享受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
(二)医疗服务安全可靠。医务人员业务水平较高,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得到有效诊治;护理服务及时得当;临床用药安全、有效、价廉;医院感染管理较规范;中医药服务简、便、验、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时到位;康复和计划生育服务便捷有效。
(三)公共卫生服务可及。辖区居民了解自身的健康状况,健康意识较强,健康行为养成率较高;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及时方便;孕产妇、7 岁以下儿童、老年人能够定期得到健康检查和指导;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血压、血糖控制有效;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能够得到定期随访和及时转诊服务;辖区内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置;老年人和儿童等人群能够定期得到中医药健康指导;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有序开展。
(四)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医务人员信息、药品及检查项目价格、城乡居民医保报销信息、规范管理制度等在显著位置公布;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水、电、气、暖、被服、膳食等供应及时,未发生过影响辖区居民看病就医情况;医疗废物处理及时,不影响辖区居民的生产生活。
(五)辖区居民满意信任。辖区居民首选当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诊的意愿达 80%以上,诊疗人次逐年提高。辖区 80%以上的居民对在当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获得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性、经济性、安全性、方便性、舒适性满意。
五、主要任务
(一)切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投入,通过新、改、扩建和积极争取社会捐建等途径,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业务用房、职工周转房建设和基本医疗设备配置,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服务环境和职工生活条件,达到群众满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求。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按照“重心下移、加强基层”的要求,结合服务人口变化等情况,动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以保障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继续落实好自治区的“定向招生招聘”、“三支一扶”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 计划,保证专业岗位人员;严格落实县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评定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在基层医疗机构服务 1年以上的规定,建立 “传、帮、带”制度;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骨干和管理人员定期轮训制度,重点做好在岗人员的适宜技术、适宜技能、基本公共卫生知识培训和在职学历教育、中医师承教育,加强职业化培训;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绩效管理制度。
3.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中医综合诊疗区)服务能力建设,加强中医诊疗设备配置,加强中医药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满足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
4.开展城乡对口支援。积极开展“千名 医师下基层” 对口支援活动,做到城乡对口支援覆盖每个乡镇卫生院。充分发挥自治区农村基层远程会诊系统作用,通过远程诊疗、远程医学指导、远程培训等方式,开展城市优质医疗资源服务农村基层。积极开展分级诊疗,建立医疗服务共同体,实施晋升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凡晋必下”制度,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5.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按照全区统一顶层设计要求,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涵盖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中医药、计划生育、基本药物、健康管理、远程会诊、远程医学培训、绩效考核等功能的人口健康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信息化服务能力。
(二)强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安全
1.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功能定位,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基本医疗服务,中西医并用,向当地居民规范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活动;大力推进家庭医生服务,组建责任医生团队,开展签约、预约、转诊和出诊等服务,提升服务的综合性、连续性和可及性;医务人员全部具备相应执业资质,严禁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岗位工作;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管理核心制度,优化诊疗流程,积极开展临床护理、临床检验、医学影像等辅助诊疗,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强化合理用药,合理调整提供慢性病治疗药物,满足群众基本用药。
2.加强院内感染控制和医疗安全。建立健全院内感染控制和医疗安全防范预案,设专人负责,对医疗废物和污水、污物实行无害化处理,严防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积极开展环境整治活动,做到内外环境卫生舒适整洁。
3.规范公共卫生服务。严格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年度实施方案,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自治区妇幼卫生“七免一救助”等惠民政策,积极推进自治区城乡居民普惠性健康体检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立管理,完成年度任务数量,保证服务质量和效果,提高居民均等化和感受度。
(三)建立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严格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3〕142 号),切实履行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体责任,落实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政策。一是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等所需支出,争取纳入政府卫生投入预算。二是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的中央和自治区相关补助政策和一般诊疗费政策。三是按照自治区年度实施方案补助标准和绩效管理要求,及时足额下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无截留、挪用、挤占。四是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新机制和岗位绩效工资分配机制。五是严格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生补贴等相关政策,保障基层卫生工作人员合理收入,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
(四)依法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监督管理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宁卫农卫〔2012〕175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宁卫计基层〔2015〕161 号)、《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通知》(宁卫函发〔2013〕443号),严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机构设置、功能职责、行政管理、业务规范、财务监管、绩效考核等内部管理,依法加强监督,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考核办法,推行信息公开,严防医疗安全事故和违规违法事件发生。乡镇卫生院对辖区行政村卫生室的房屋、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绩效考核六个方面,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提高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促进村卫生室规范管理。
(五)密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群众的联系
1.积极转变服务模式。组建由全科医生、护士、公共卫生人员或村医等参加的责任医生团队,定期开展医疗服务和主动服务,对辖区居民进行连续动态的健康管理。
2.探索实施基层首诊制度。在开展签约服务的基础上,探索开展分级诊疗,实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积极改善救治条件,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的绿色通道,为上级医疗机构恢复期患者转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康复治疗提供便利条件。
3.营造诚信就医服务氛围。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广大基层群众提供最直接、最方便的就医服务平台,强化医务人员沟通能力和技巧,畅通沟通渠道,通过设立群众信箱、投诉电话、追踪服务等形式,听取群众意见,做到问题及时处理,意见及时反馈,以周到满意的服务,赢得群众的理解、信任和工作支持。
4.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践行医务人员职业精神和行为规范,严格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职业道德个人档案,严肃查处医疗不良行为和违规违纪行为,树立良好的医疗卫生行业形象。
六、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健全各级组织,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活动实施方案和评估细则;召开启动会,层层安排部署活动有关工作。
(二)整改提高阶段。1-8 月,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县级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结合 “三好一满意”活动,对照自治区“建设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测评标准,查找问题,积极整改,加快建设。
(三)评估验收阶段。9-11 月,县、市、自治区逐级进行评估验收。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出申请。凡符合本实施方案活动范围,达到“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向永宁县“建设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开展活动的自评报告,其中应包括活动开展情况、查找出的问题及整改效果、自评结果、群众满意度调查等内容,以及《“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申报表》,同时要附送能够反映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环境、开展活动情况等内容的照片 3-5 张(JPG 格式),有条件的可附送时长 1 分钟左右的视频资料(AVI 或者 MPEG 格式)。
2.县级自评。9月,县级活动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群众等组成的测评团队按照“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对提出申请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以书面形式在测评结束 7 个工作日内反馈被评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于通过评估测评达到群众满意的,于 9 月底前上报市级活动办公室审核。
3.市级复核。县级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我县活动测评达标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或分批次向银川市卫计委“建设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级活动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市级活动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对县级上报推荐的“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复核,并于 10 月底前将通过复核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名单上报自治区级活动办公室审核。
4.自治区审核。 11 月底前,由自治区级活动办公室牵头组织对银川市活动办公室上报的,已通过复核的“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集中审核,并向社会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没有异议后确定为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同时,向国家推荐申报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5.总结表彰。12 月自治区召开活动年度总结会议,对年度确定为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授予相应的牌匾,对通过自 治区级审核的群众满意乡 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由银川市授予相应的牌匾。
七、测评安排
(一)测评指标。永宁县“建设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各项测评指标,以自治区实施方案中活动标准为主要内容,参考国家活动评价指标和“建设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指标体系分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测评指标和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指标,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测评指标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类制定。
(二)测评团队。 “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测评工作,由县“建设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测评团队人员由人大代表 1 人、政协委员 1 人、媒体代表 1 人、群众代表 1 人、卫生行政人员 1 人、财政部门 1 人、人社部门 1 人、卫生计生专业人员 3 人(医疗护理技术人员、妇幼保健专业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各 1 名)共同组成。卫生计生专业人员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专业的测评打分, 人大代表等其他非专业人员负责群众满意度测评。测评团队成员须填写《永宁县“建设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动测评团队成员登记表》,以备留档查验。
(三)测评方式。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标测评。由测评团队根据分工,按照测评表各项分类指标内容和分值,根据现场查、看、听和核实相关指标等方式,逐项进行测评并确定相应分值。
2.群众满意度测评。由测评团队按照“建设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表内容,随机抽取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辖服务范围群众代表进行逐项测评,并确定综合满意分值。乡镇卫生院抽取群众代表 50 名(患者 20 名、群众 20 名、村干部 5 名、乡镇干部 5 名。其中:20 名群众代表可抽取被测评的乡镇卫生院职工 1 名、卫生计生部门干部 1 名作为群众代表参与测评);村卫生室抽取群众代表 20 名(患者 8 名、村民 8名、村干部 2 名、乡镇干部 2 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抽取群众代表 15 名(患者和居民 13 名、居委会干部 2 名)。测评团队成员须填写《永宁县“建设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动满意度调查被测评群众登记表》,以备留档查验。
(四)测评结果。“建设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动测评采用评分值,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测评总分值分别为 1000 分、500 分、500分,经测评分别达到 920 分以上、450 分以上、430分以上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方可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群众满意度测评分值为 100 分,测评达到 80 分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别经市级复核和自治区级审核并通过公示无异议后,被确定为自治区“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五)一票否决项。
1. 一票否决标准:
(1)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机构代码证, 或未按期通过医疗机构校验;
(2)被纳入新农合( 或城乡 居民医保) 的定点医疗机构, 出现过骗取、 套取新农合( 医保) 资金行为;
(3)两年内发生过二级及以上负 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4)涉及二类疫苗事件的机构;
(5)涉及有负面新闻报道而当地卫生计生委目前还无法否定的机构;
(6)单位领导、科室或其他人员有涉及党风、违规违纪等廉洁问题;
(7)机构名称不是“某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且未注册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申报机构;
(8)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未设置中医馆,或未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未设置健康监测小屋;
(9)存在“在编不在岗 ” 的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长期被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借用 。
2.书面资料复核标准: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身服务能力方面的标准: 申报表上,2017年诊疗人次较 2016 年降幅超过 20%的申报机构否决,诊疗人次降幅在 10%-20%之间且入院人数降幅达 20%以上的机构否决。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永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成立“建设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动领导小组,对全县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查、考核和评估。我局将协调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卫生计生、编制、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二)建立激励机制。“建设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一项系统工程和民生工程,按照活动建设标准,既有硬件要求,又有软件指标,我县在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的基础上,将统筹安排活动建设专项资金;对达到“建设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争取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奖励;自治区对“建设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动态监管,对标准下降,群众不满意的,取消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称号,并建议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调整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岗位。对创建活动不重视、工作滑坡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突出群众参与,调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辖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将建设活动的目的、意义宣传到家喻户晓。深入挖掘各地“建设群众满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上报信息,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为活动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四)务求取得实效。此次“建设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动,不是传统的评选达标活动,衡量活动取得实效的唯一标准是群众是否满意,各建设单位要认真对照活动标准,查找不足,积极整改,我局活动办公室将加大督查、协调和指导工作力度,层层严把评估验收关,严防流于形式,务求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1.永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设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
2.永宁县2016—2020 年度“建设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动任务分配表
3. “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申报表4.永宁县“建设群众满意的乡 镇卫生院” 测评评分表5.永宁县“建设群众满意的村卫生室” 测评评分表6.永宁县“建设群众满意的社区卫生服务站” 测评评分表7.永宁县“建设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活动测评团队成员登记表8.永宁县“建设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活动群众满意度调查表9.永宁县“建设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活动群众满意度调查评分标准10.永宁县“建设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活动满意度调查被测评群众登记表
附件 1:
永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设群众满意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动领导小组组成
人员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杨新斌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副组长:孙兴平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李岩琴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成 员: 谢 炜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吴自平 县中医医院院长
娄继贤 县妇幼保健所所长
王 洪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宋志学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付 军 县望远镇卫生院院长
李 斌 县胜利乡卫生院院长
沈建华 县杨和镇卫生院院长
王立华 县望洪镇卫生院院长
杜 双 县李俊镇卫生院院长
马 军 县闽宁镇卫生院院长
冯 悦 县玉泉营卫生院院长
王维军 县黄羊滩卫生院院长
李艳丽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业务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永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业务科,李艳丽兼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推动活动顺利开展;
2.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开展活动重大事项;
3.部署、督促、检查、指导活动开展相关工作;
4.领导办公室工作,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指示精神,协调相关单位,组织完成活动相关工作;
2.制订活动方案和评估细则,指导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对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组织对各单位申报的“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复核验收;
4.组织对活动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组织对群众反映的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核查。
附件2:
各单位2016—2017年度“建设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动任务分配表
永宁县 | 乡镇 | 现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个) | 2016年创建任务数(个) | 2017年创建任务数(个) | ||||||
乡镇 卫生院 | 村卫生室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 乡镇 卫生院 | 村卫生室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 乡镇 卫生院 | 村卫生室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 ||
望远 | 1 | 10 | 1 | 0 | 1 | 0 | 0 | 3 | 1 | |
胜利 | 1 | 7 | 0 | 0 | 1 | 0 | 0 | 1 | 0 | |
杨和 | 1 | 3 | 1 | 1 | 1 | 1 | 0 | 1 | 0 | |
望洪 | 1 | 4 | 0 | 0 | 2 | 0 | 0 | 1 | 0 | |
李俊 | 1 | 3 | 0 | 0 | 2 | 0 | 0 | 3 | 0 | |
闽宁 | 1 | 7 | 0 | 0 | 1 | 0 | 0 | 3 | 0 | |
玉泉营 | 1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
黄羊滩 | 1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
南桥社区 | 1 | 0 | 0 | 1 | ||||||
利民社区 | 1 | 0 | 0 | 0 | ||||||
阳光社区 | 1 | 0 | 0 | 1 | ||||||
合计 | 8 | 34 | 5 | 3 | 8 | 1 | 0 | 12 | 3 |
永宁县2016年建设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单位名称 | 拟创建的村卫生室和社区服务站名称 |
望远卫生院 | 丰盈、立强、永清村卫生室 |
胜利卫生院 | 烽火村卫生室 |
杨和卫生院 | 南北全村卫生室 |
望洪卫生院 | 新华中心村卫生室 |
李俊卫生院 | 雷台、许桥、王团村卫生室 |
闽宁卫生院 | 武河、福宁、园艺村卫生室 |
社区卫生服务站 | 望远工业园、南桥、阳光社区卫生服务站 |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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