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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
现将《中盖结核项目三期永宁县结核病防治综合模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2月14日
中盖结核病项目三期永宁县结核病防治综合模式实施方案
为优化结核病防治综合模式,探索新的经费保障政策、诊断技术和防治策略,进一步提高肺结核患者的发现、诊断、治疗以及医疗保障等工作能力,建立和完善新的结核病监测信息系统,全面提升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社厅、民政厅《关于实施中盖结核病三期工作的通知》(宁卫计发〔2017〕21号)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中盖结核病项目三期宁夏结核病防治综合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卫计办发〔2017〕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永宁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与目标
(一)目的
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实施中盖结核病项目三期,推广结核病防治综合模式,进一步提升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质量,建立医防结合结核病防治体系,加强患者的发现与管理,提高患者的治疗保障水平,降低结核病发病率。
(二)工作目标
1.建立疾控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保障人员配备和工作经费投入,确保所有肺结核患者诊疗管理全程无缝衔接。
2.开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结核病防治工作人员的培训,全面提升永宁县结核病防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定期开展全县结核病监测系统数据分析,为防治策略的实施提供依据。
3.在全县范围内,推广使用新的患者发现策略、检测技术和患者管理工具。推广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基于药物敏感试验结果制定合理化疗方案,并为所有肺结核患者提供全疗程规范和充足的诊疗服务;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管理服务的考核和监管,提高患者发现和治疗管理水平。
4.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确保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财政补助等经费间的有效衔接,提高肺结核患者医疗保障水平。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因地制宜选择符合肺结核诊治特点的支付方式,控制不合理医药费用并提高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减轻肺结核患者经济负担,避免灾难性支出发生。
二、实施周期和实施范围
项目实施周期为2016-2018年,覆盖全县各乡镇、街道、农场和工业园区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1.管理机构
为保障中盖结核病项目三期在我县顺利实施,特成立永宁县中盖结核病项目三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新斌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成 员:孙兴平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马 越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进财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纳超英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 洪 永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杜 双 永宁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李艳丽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业务科科长
永宁县中盖结核病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做好项目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主 任:孙兴平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副主任:王 洪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杜 双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成 员:吴自平 县中医医院院长
娄继贤 县妇幼保健所所长
宋志学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付 军 望远镇卫生院院长
沈建华 杨和镇卫生院院长
王立华 望洪镇卫生院院长
李 斌 胜利乡卫生院院长
马 军 闽宁镇卫生院院长
冯 悦 玉泉营卫生院院长
王维军 黄羊滩卫生院院长
李艳丽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业务科科长
2.执行机构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我县中盖三期项目主要执行机构,全面负责结核病综合防治服务模式的推广和相关技术指导。永宁县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负责结核病筹资支付等政策的开发制定。
技术执行组
组 长:王 洪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副组长:施云涛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成 员:丁跃宁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科科长
许 冉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科副科长
吴云龙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科科员
曹丽娟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科科员
韩 湘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科科员
(3)专家组
成立永宁县中盖结核病项目三期专家组,负责撰写全县项目工作计划、实施细则等技术方案以及项目进展报告、评估报告等,负责全县技术培训、督导、质量控制并提供技术咨询。
组 长:李艳丽 县卫生计生局业务科科长
副组长:施云涛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成 员:丁跃宁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科科长
许 冉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科副科长
汪玉芳 县人民医院结核病门诊主任
吴云龙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科科员
张 佳 县人民医院结核病门诊痰检室成员
景春娟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会计
(二)工作职责
1.管理机构
永宁县级中盖结核病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自治区和银川市出台的政策,协调辖区相关部门落实;协调辖区相关部门和单位改造及升级医疗费用信息系统,实现医疗费用实时结算,确保患者就诊仅支付自付部分;按照银川市的要求落实永宁县结核病防治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经费;建立永宁县多部门参与的结核病诊疗服务考核机制并定期组织考核。
永宁县中盖结核病项目管理办公室按照项目要求,在领导小组支持下,督促永宁县卫生计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落实自治区和银川市出台的结核病防治相关政策;制定项目工作计划,组织辖区项目实施,开展督导与评估;按要求定期收集、审核和上报项目数据和信息;及时分析、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支持解决,保证项目顺利开展并确保质量;负责本县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按要求定期上报财务数据,分析、监督经费使用状况;接受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的定期审计;建立月度项目管理例会制度,与县级疾控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等共同讨论项目进展,解决存在问题,并制定下阶段工作计划;按项目要求定期总结项目进展,并向市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和永宁县中盖结核病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等报告项目实施情况;组织辖区人员培训和对相关单位提供技术支持;按月度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督导;完成上级管理机构安排的其它任务。
2.执行机构
县疾控中心
负责制定项目工作计划;按照结核病防治策略和项目实施要求,落实结核病防治管理工作,包括诊疗、患者社区管理、健康教育等;协调本县结核病诊疗、防治相关机构的沟通与协作;定期开展督导,收集、分析和总结项目进展,评价本县项目及结核病诊疗和防治质量,及时发现项目及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解决;支持项目办及时总结分析项目成果和经验,并进行分享、交流和推广。
四、具体实施内容
(一)加强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
目标1:明确机构职责和工作任务
1.项目要求
县级项目领导小组及时印发机构职责和分工文件。
2.时间进度和主要工作
(1)2017年1月-2月,项目办公室印发相关文件并上报。
(2)2017年3月上旬,组织召开全县中盖结核病项目启动会议和技术培训,全面推广中盖结核病项目三期工作。
目标2:保障人员配备和工作经费投入
1.项目要求
永宁县卫生计生局组织制定本地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和专项经费使用计划,保障各相关机构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在合理制定工作任务和成本支出的基础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协调财政部门探索建立对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结核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偿机制。
永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为结核病防控工作科室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足额配备人员。通过多种渠道提高结核病防治人员待遇。统筹各级财政人均配套一元钱的结核病防治经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
2.时间进度和主要工作
(1)根据银川市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制定出台情况,制定永宁县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提出县级财政结核病防治经费配套标准和要求。
(2)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研究落实提高结防人员待遇的政策或措施。定点医院要提高对从事结防工作医务人员的保障水平,并不断完善结防人员补偿和激励机制。
目标3:加强结防人员能力建设
1.项目要求
使用国家级开发的培训教材,采取网络在线培训、远程医疗咨询和培训、赴上级机构进修学习等方式,进一步提高结核病防治人员的能力。
2.时间进度和主要工作
从2017年2月开始,组织人员参加自治区级举办的各类培训,并按要求进行逐级培训。
目标4:建立新型结核病监测系统
1.项目要求
按照自治区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永宁县的实际情况,逐步对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和/或区域卫生信息平台进行改造,逐步完成与国家结核病监测集成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现监测数据的自动化报告。
利用卫生计生信息平台,实现传染病数据资源的充分管理和利用。将结核病报告系统与医院HIS系统对接,提供信息发布、疫情分析报告、通告、医生诊治信息、用药情况等。
2.时间进度和主要工作
2017年第一季度开始,根据自治区新的结核病监测数据收集工具的推行要求,开展技术培训,推广使用新的数据收集工具,实现监测数据自动化报告。
2017年第二季度开始,推广新型结核病集成管理信息系统。
(二)提高患者发现和治疗管理质量
目标1:完善肺结核可疑症状/疑似患者推荐转诊制度
1.项目要求
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结核病发现和首诊负责意识,对辖区内就诊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询问其是否有肺结核可疑症状,对于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做好记录的同时,将其推荐至本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要将基层医疗机构推荐转诊肺结核可疑症状的相关指标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内容中。
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先对可疑症状者进行拍片筛查,后将发现的疑似患者进行疫情报告并转诊至辖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
2.时间进度和主要工作
2017年第一季度,根据自治区研究制定的结核病分级诊疗相关政策,制定永宁县结核病分级诊疗规范和流程。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推行,开展分级诊疗规范和流程的技术培训。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结核病发现和首诊负责意识,对辖区就诊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询问其是否有肺结核可疑症状,对于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做好记录的同时将其推荐至辖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
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荐转诊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和技术指导。
目标2:加强病原学检测,提高病原学诊断率
1.项目要求
永宁县结核病定点医院要对所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进行痰涂片检查,对所有肺结核患者进行痰培养检查,同时推广使用适宜的新诊断技术。可在等温扩增和多色巢式荧光PCR及溶解曲线法中选择一种或多种,逐步推广液体培养技术,同时要充分利用GeneXpert技术开展快速药敏检测,以提高肺结核患者病原学诊断率。
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和银川市疾控中心是我县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单位,为我县提供传统药敏检测工作,必要时开展分子生物学检测技术作为补充,对病原学阳性的肺结核患者进行耐药筛查,以缩短耐药检测时间,提高耐药诊断能力,确保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及时得到规范合理的治疗。同时,加强对我县定点医疗机构结核病诊断实验室的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
2.时间进度和主要工作
2017年1-2季度,根据自治区中盖项目办公室工作要求对实验室人员进行培训。每季度开展对结核病实验室质量控制工作。
目标3:规范诊疗服务,加强临床诊疗质量控制和考核
1.项目要求
永宁县定点医院根据肺结核门诊诊疗规范、临床路径、结核病防治工作技术规范和指南等,开展结核病诊疗工作。基于药物敏感试验结果,制定合理的化疗方案,并对普通肺结核和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提供全疗程规范和充足的诊疗服务。同时,对辖区的耐多药肺结核和重症患者及时转诊至第四人民医院进行规范治疗,确保患者得到科学、有效的诊疗。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将结核病诊疗纳入医疗质量控制工作体系,并组织对辖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临床诊疗服务质量进行监管和考核。
2.时间进度和主要工作
于2017年2月组织人员参加自治区相关专家对我县的技术培训。培训结束后,按照自治区制定的项目技术指南标准,发现、治疗管理患者,并开展实验室和临床质量控制工作。
目标4:应用新方法开展患者服药管理
1.项目要求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对肺结核患者的服药管理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入户随访、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根据督导和随访结果进行分类干预,并做好结案患者评估工作。推广使用电子药盒等新的患者管理工具,提高患者治疗的依从性及规则服药率。
2.时间进度和主要工作
按照自治区结防所的统一要求,做好患者动员和宣传,及时推广使用肺结核患者电子药盒。
(三)探索结核病医疗保障筹资机制和支付方式改革
目标1: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1.项目要求
(1)建立结核病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财政补助等多渠道筹资机制及其制度间的有效衔接机制。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向结核病倾斜,协同提高结核病患者医疗费用报销水平,使普通结核病患者门诊和住院治疗自付比例低于30%、耐多药和贫困结核病患者门诊和住院治疗自付比例低于10%。通过多渠道筹资为耐多药患者提供交通和营养补助等。
(2)项目推行过程中,项目管理办公室要主动借鉴中盖结核病项目二期执行县的先进经验,在按照规定报销诊疗费用的基础上,对耐多药、重症及贫困结核病患者建立由民政部门开展的救助工作。
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医保报销90%后,剩余10%由当地民政部门给予救助。同时,对于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按照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交通和营养费补助。定点医院针对结防人员建立了补偿和激励机制,争取政策为结核病门诊医务人员给予300元/人/月、结防专干600元/人/月的补助。
2.时间进度和主要工作
(1)2017年第一季度,永宁县卫生计生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自治区防治结核病“十三五”规划制定出台情况,研究制定永宁县防治结核病“十三五”规划,提出全县的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配套标准和要求。
(2)2017年第一季度,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统筹制度的通知》(宁人社发[2015)52号),将普通肺结核及耐药肺结核纳入银川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保障范围。
(3)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研究制定的统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有关政策,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防人员结核病转诊、管理等工作补偿、激励机制。
(4)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出台的有关指导性意见,组织全县在现行政策服务内,落实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的救助措施。县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协调当地有关部门,以文件形式明确对贫困结核病患者和耐多药结核病患者的救助措施和标准。
(5)2017年第二季度,永宁县参照出台多渠道筹资的政策性文件。
目标2: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1.项目要求
我县根据不同类型结核病患者的诊疗特点,结合临床路径管理和各地实际情况,探索按病种(组)付费和按人头付费等多种形式的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对医疗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改变医疗行为,控制不合理的医疗费用,降低患者自付医疗费用支出。
目前,住院肺结核患者医保报销政策按照现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执行,主要实行按项目付费的支付方式。
2.时间进度和主要工作
2017年,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推进以按病种为主的复合付费支付方式改革,按照病种、人头、服务项目等因地制宜,实行包干预付方式。
五、项目验收
(一)启动验收
根据市级要求,永宁县于2017年2月25日前已完成中盖三期结核病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机构的组建以及多渠道筹资机制的建立。按照自治区的相关要求,保障相应的结核病防治经费的投入,要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并保证实验室检测运行良好,同时做好信息系统改造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人员培训
2017年2月底组织全县相关工作人员参加自治区级培训。2017年3-4月完成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技术指南、信息系统的培训。
(三)日常监控
县疾控中心指定专人每日开展结核病监测系统数据审核工作,按时填报季度报表。县级疾控中心每半年对监控数据进行分析,并及时上报县卫计局和银川市疾控中心。
(四)日常督导
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每月对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督导,及时将督导和整改报告上报银川市项目办。
(五)技术支持
银川市专家组,结合日常督导工作,采取现场技术指导和定期专业技术培训等方式,为我县开展临床诊疗、实验室操作、登记报告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附件:日常监控指标
(此件共开发布)
日常监控指标 | ||||||
领域 | 指标名称 | 指标定义 | 目标值 | 数据来源 | ||
2016 | 2017 | 2018 | ||||
服务体系 | 出台机构职责和分工文件的地市和县区比例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台机构职责和分工文件的县区数占银川市总数的比例 | 100% | 100% | 100% | 季度报表 |
常规开展痰培养检测的县区比例 | 对所有确诊肺结核患者开展痰培养检测的县区数占市县区总数的比例 | 100% | 100% | 100% | 季度报表 | |
建立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双向转诊机制的县区比例 |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建立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双向转诊机制的县区数占市县区总数的比例 | —— | 100% | 100% | 季度报表 | |
推行电子药盒的县区比例 | 对肺结核患者使用电子药盒进行服药管理的县区数占市县区总数的比例 | —— | 50% | 100% | 季度报表 | |
使用新的数据收集工具的县区比例 | 使用新的登记表本卡收集结核病监测信息的县区数占市县区总数的比例 | —— | 100% | 100% | 季度报表 | |
实现监测信息自动化报告的县区比例 | 完成本地信息系统改造并实现与国家新建结核病监测系统对接的县区数占市县区总数的比例 | 1个县区 | 1-2地市 | 50-70% | 季度报表 | |
推广国家结核病集成信息管理信息系统的县区比例 | 使用国家结核病集成信息管理信息系统的县区数占市县区总数的比例 | —— | —— | 100% | 专报 | |
使用在线培训的结防人员比例 | 结核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结核病防治的人员完成必修模块的人员比例 | —— | 50% | 90% | 在线培训系统 | |
诊疗管理 | 初诊患者痰涂片检查率 | 初诊患者中开展痰涂片检查的比例 | 100% | 100% | 100% | 专报 |
肺结核患者痰培养率 | 肺结核患者治疗前开展痰培养的比例 | 100% | 100% | 100% | 专报 | |
肺结核患者病原学诊断率 | 确诊的肺结核患者中病原学(痰涂片、痰培养、分子生物学)阳性患者的比例 | —— | 50% | 50% | 专报 | |
普通肺结核患者纳入治疗率 | 确诊的普通肺结核患者纳入治疗的比例 | 100% | 100% | 100% | 专报 | |
使用电子药盒进行服药管理的患者比例 | 推行电子药盒的县区中使用电子药盒进行服药管理的患者数占登记患者中使用抗结核FDC数的比例 | —— | 70% | 70% | 专报 | |
普通肺结核患者治疗成功率 | 登记的普通肺结核患者中治疗成功者(包括治愈和完成疗程)所占的比例 | 85% | 85% | 85% | 专报 | |
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耐药筛查率 | 在耐多药肺结核高危人群(随访阳性、复治涂阳、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慢性排菌等)中,开展耐药快速筛查的比例 | —— | 95% | 95% | 专报 | |
初治菌阳肺结核患者耐药筛查率 | 登记的初治涂阳和培阳肺结核患者中开展耐药快速筛查的比例 | —— | 80% | 80% | 专报 | |
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纳入治疗率 | 确诊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纳入治疗的比例 | 70% | 70% | 70-80% | 专报 | |
耐多药肺结核患者6月末在治率 | 治疗满6个月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占确诊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比例 | 80% | 80% | 80% | 专报 | |
耐多药肺结核患者6月末痰培养率 | 治疗满6个月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6月末开展痰培养的比例 | 85% | 85% | 85% | 专报 | |
耐多药肺结核患者6月末痰菌阴转率 | 治疗满6个月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6月末痰菌阴转者所占的比例 | 60% | 60% | 60% | 专报 | |
筹资支付 | 落实筹资政策的县区比例 | 按照要求出台并落实多渠道筹资政策的县区数占银川市总数的比例 | —— | 50% | 100% | 季度报表 |
开展支付方式改革的县区比例 | 按照要求开展支付方式改革的县区数占银川市总数的比例 | —— | ≧1个县区 | 100% | 季度报表 | |
实现一站式医疗救助的县区比例 | 按照要求对医疗救助流程进行简化,实施一站式服务的县区数占银川市总数的比例 | —— | 50% | 100% | 季度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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