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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121-117/2018-2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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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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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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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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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02日
局属各单位:
现将《永宁县卫计系统关于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卫计系统关于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根据《关于印发<永宁县关于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普法办〔2018〕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系统实际,现就落实我县卫计系统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七五”普法规划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都属于普法重点对象,领导干部更是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以公务员为主体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是实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重要环节,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保证。同时,对于全民普法教育也具有重要表率作用,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
二、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银川市第十四次党代会、永宁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努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能力,为建设法治永宁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主要内容
全县卫生计生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提高法治素养,增强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一)突出学习宪法。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切实掌握宪法的基本内容,弘扬宪法精神,培养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至上理念,自觉遵守宪法规定,保障宪法实施。
(二)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国防法以及国际法等方面的法律,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修改的法律,努力掌握法律基本知识,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意识。
(三)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各项党内法规,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四)学习与业务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和正常医疗秩序。学习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公共场所管理条例》、《消防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学习宣传《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条例,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权益,促进母婴健康。学习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群众依法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学习宣传《献血法》,推动无偿献血,保障血液供应和安全。学习宣传《中医药条例》、《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等,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学习宣传卫生标准,推动各项卫生标准全面、正确实施。
(五)学习自治区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认真学习自治区、银川市颁布、修订的各项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推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全面贯彻执行。
(六)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七)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坚持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实践成效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标准,积极推进国家工作人员结合岗位需求开展用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四、主要形式
(一)健全完善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
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班子学法制度。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宪法、法律学习,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纳入领导班子学习计划,做到同计划、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要通过支部会、办公会、法制讲座等形式,开展领导干部集中学法,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制度。每年党委(支部)中心组和领导干部集中学法不少于8次。
牵头股室:办公室
配合股室:相关各股室、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二)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
各单位要结合卫生计生工作人员岗位职责需要,推动学法经常化。要立足岗位,结合工作和生活实践,通过报刊、书籍、网络等途径自主学习法治理念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学习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重点学习新公布的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结合“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搭建干部学法用法交流平台,组织撰写学法笔记、心得体会等。全面推进国家工作人员无纸化学法用法和普法考试工作改革,加强网络学法的时效性和针对性。持续抓好卫生计生执法人员的法治培训,强化岗位练兵,深入开展医疗卫生人员学法用法活动,不断提高医疗卫生人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规范医疗行为,恪守职业道德,依法执业。
牵头股室:办公室
配合股室:相关各股室、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三)加强法治培训
各单位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邀请法律专家、学者、普法讲师以法治讲座形式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专题集中学习辅导。各单位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培训不得低于4次,并加大各类在职业务培训中法治内容的比重。
牵头股室:办公室
配合股室:相关各股室、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四)坚持依法决策
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在落实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并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
牵头股室:办公室
配合股室:相关各股室、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五)严格依法履职
全县卫生计生系统国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医师、护士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执业活动。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重大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落实执法案卷评查、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工作,努力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流程进度、办理结果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领导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学法用法,忠于法律、捍卫法治,严格依法履职。
牵头股室:卫生监督所
配合股室:相关各股室、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六)完善考核评估机制
在卫生计生人员录用、招聘中,加强法律知识的考察测试,增加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将法律知识纳入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在职培训、年度考核,比例不低于10%。坚持和完善干部集中学法制度及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干部职工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任职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领导班子和各单位负责人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
牵头股室:办公室
配合股室: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七)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
以“法律十进”活动为载体,深入推进医院(单位)法治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参与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学法用法演讲、朗诵、法治沙龙、法治书画摄影作品展等丰富多彩的活动。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内部刊物等平台,开辟法治宣传教育专栏、阵地,不断拓宽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渠道和空间。
牵头股室:办公室
配合股室: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工作责任落到实处。为了落实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卫计局成立了由局长杨新斌任组长,党委书记杨志星任副组长,局其他班子成员、相关股室负责人、局属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杨志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的组织协调。
局属各单位一定要从全面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性,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来抓。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根据不同岗位特点,成立组织领导,研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厘清单位责任,逐项落实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任务明确、责任具体、措施有力。各单位要定期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问题、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二)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学用相结合。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各单位要把法治实践成效作为检验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标准,积极推进国家工作人员结合岗位需求开展学法用法活动,进一步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
(三)强化保障措施。各单位要细化各项制度措施,针对不同岗位特点,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按照有关规定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充分调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注重总结宣传学法用法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推动学法用法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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