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4日,银川市卫计委组织相关专家对我县两家助产医疗机构、望远镇卫生院、利民社区卫生服务站、南桥社区卫生服务站5家医疗服务机构的“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七免一救助项目”、“三项监测”、出生医学证明等工作进行了现场评估。评估结束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针对考核专家反馈的问题,立即组织各项目管理人员就出现的问题现场指导,安排部署进行整改。于5月7日--5月16日再次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对我县各医疗助产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整改情况进行评价,现将评价结果汇总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县已积极组织开展2018年妇幼卫生项目工作,制定下发了目标责任书、各项目实施方案,完善了项目管理工作制度,成立了领导小组及技术指导小组,确保项目工作顺利推进,定期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健康教育宣教等,为了能够及时发现和改正出现的问题,项目管理人员对工作质量和数量的完成情况进行月度督导、季度评价,通过妇幼卫生管理委员会对各单位进行处罚。
二、主要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医院检测工作
1、围产儿季报表中漏报2例活产数,永宁县人民医院在围产儿季报中2例双胎活产数上报成2例单胎活产数,漏报2例活产。
2、永宁县人民医院儿科2018年1-3月份放弃治疗、转诊未登记,新生儿科放弃治疗、转诊登记无随访记录,永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儿科住院部未建立儿童死亡登记和危重症抢救、放弃治疗、转诊登记本。
整改措施:
督导结束后立即安排项目管理人员对照考核细则对我县两家助产机构再次进行督导,针对存在的问题已逐项进行整改(因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儿科住院部是新成立科室,部分工作正在逐步完善),漏登的2例活产数县人民医院已重新核实数据上报永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于2018年4月25日与上级管理机构沟通已将报表中数据更正,重新上报纸质和电子版报表;落实新生儿放弃治疗及转诊儿童随访工作,对已登记儿童进行随访并记录,由转诊医生落实随访工作,每月由科主任对以上登记及随访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科室组织全体医务人员认真学习放弃治疗及转诊登记册内容,每日按时登记。
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永宁县人民医院在出生医学证明办证流程中,告知内容不严谨,授权委托书有代签现象等问题;出生证明上的父母亲年龄与产妇分娩登记的年龄有误。
整改措施:
1、永宁县人民医院《出生医学证明》办证告知书上用词不严谨,根据自治区卫计委妇社处《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宁卫妇〔2013〕426号)的通知要求,应当在婴儿出生30日内由婴儿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由婴儿母亲授权委托的委托书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而不是父亲或其他家属代办理,针对上述问题县人民医院已调整告知书中的内容;委托书代签名问题,项目管理人员已在2018年5月16日下午,召集相关工作人员在县人民医院四楼妇产科住院部证件办理处就《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文件和办证要求进行讲解,责令即日起必须按照文件和管理办法进行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不容许代签名。
2、出生证明上的母亲年龄显示的是分娩当日的年龄,分娩登记上的年龄没有按整年整月的实足年龄填写,项目管理人员已在4月25日通知两家发证机构核对2018年1月1日起发证的留底资料进行核对,将实际年龄在相应位置进行标注(无法在原信息上进行更正,如更正和病例上信息又不符)。
四、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
1、实施方案没有多部门联合发文,专项培训缺试卷,未开展项目宣传。
2、南桥社区无摸底花名册,叶酸补服项目宣传册出入库登记的库存数与实际库存不符。
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已逐项进行整改,自5月7日-5月15日对我辖区8个乡镇卫生院和5家社区服务站进行专项评估,出现的个性问题现场指导改正,共性问题也与自治区项目管理人员进行面对面沟通协调解决,并安排5月31日再次对此项工作进行全县范围内的专项培训。宣传方面,制作了宣传折页,并分配到各乡镇和社区,对育龄妇女进行发放宣传,利用婚检科、孕前优生门诊对前来婚检和孕优检查的夫妇进行发放和宣教。
五、“两癌”筛查项目
缺“宫颈癌”筛查项目督导留底资料,无项目宣传活动安排。
整改措施:
宫颈癌筛查项目督导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担,以往只对此项工作进行质控,未进行规范的督导考核。还制作了“宫颈癌”和“乳腺癌”宣传折页,分配到各乡镇和社区,指导其对辖区内妇女进行发放和宣传;另外,利用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将“两癌”知识通过微信平台进行宣教。
乳腺癌筛查项目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担,并于5月14日在望洪镇组织开展,目前已完成1300人次。
六、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
婚检率较低,未成立单独的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未进行项目督导。
整改措施:
因国家文件规定受检者自愿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我县民政部门也未对领证人员要求做婚检,群众对婚检意识薄弱,不愿进行婚前医学检查,针对婚检率低的问题,我局已多次与县政府主管领导沟通,仍未与民政部门达成共识,致使我县婚检率持续降低。已拟定了我县各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尽快安排此项工作进行督导评价。
七、助产机构产科质量
合理使用抗生素,永宁县人民医院产房未见感染区和清洁区的划分标识。
整改措施:
永宁县人民医院正在对产房布局进行细化、分区,并安排邀请上级医院专家针对合理使用抗生素进行指导评价,使抗生素使用更加规范化、标准化。
八、孕产妇、1-6岁儿童健康管理
1、孕产妇随访记录摘抄不规范,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摘抄,南桥社区服务站部分档案电子录入未完成,孕产史填写有逻辑关系错误,望远卫生院高危孕产妇漏筛1例报表上报有误;
2、儿童电子信息录入重复无法删除,血红蛋白监测、体格测量欠规范。
整改措施:
上述问题1中,项目管理人员已与5月7日-5月16日全县范围内逐一进行了指导,并要求妇幼工作人员对2018年所有新建档案进行核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重点对有高危因素的档案进行核实。问题2中,已通知各单位,对正在使用的血红蛋白快速检测仪进行校验,城市社区因更换人员,儿童体格检查方法、手法欠规范,项目管理人员已进行现场指导。电子档案重复现象,各单位均与工程师多次联系,后台无法操作,正在积极进行整改。
九、下一步工作重点
1、认真做好《母婴保健法》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县乡两级各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门诊、产科病房及B超室工作,认真做好孕产妇健康服务和产妇分娩信息录入工作,规范各种登记,提高服务质量,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率。
2、认真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工作。
3、加强基层保健管理,认真落实“孕产妇、儿童一对一系统保健管理方案”,严格按照“永宁县妇幼卫生目标管理责任书”和“永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扎实开展工作。
4、加强基层指导、评价、培训工作,提高保健服务质量,杜绝家庭分娩,降低因孕产期保健服务不到位导致的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发生。
5、加强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管理,进一步规范移民地区、玉黄农场和城乡结合部的孕产妇及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工作。
6、加强流动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工作,减少漏管及家庭分娩发生。
7、多途径、多方位的开展群众健康宣教工作,提高群众健康知识知晓率及满意度。
永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