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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21-117/2019-00042
  • 永卫健发〔2019〕173号
  • 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 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 有效
  • 2019年06月28日
永宁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永宁县卫生健康领域乱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卫健发〔2019〕173号
时间:2019年06月28日 来源: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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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永宁县卫生健康领域乱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卫生健康领域乱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卫健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宁卫发﹝2019﹞84号)和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印发的《永宁县延伸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永扫黑组﹝2019﹞14号)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打击和整治违法违规执业、骗保、虚假宣传、不规范收费等卫生健康领域乱象,净化就医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中央和区市县党委、政府关于扫黑除恶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开展卫生健康领域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卫生健康领域乱象,整顿医疗秩序,探索建立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营造良好就医环境,促进县内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推动我县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建设健康永宁提供坚强保证。

二、目标任务

1.查处医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执业资格证书行为。对医师、药师、技师、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和注册情况进行专项核查,重点查处以各种理由出租、出借、转让执业资格证书的行为。

责任领导:孙兴平

牵头单位(股室):卫生业务股、局扫黑办

责任单位(股室):卫生监督所 、各医疗卫生单位

2. 查处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为。重点对社会办医申办执业资格的相关人员资质进行一一排查和倒查,不留死角,详细掌握医疗机构执业资格获取情况。

责任领导:孙兴平

牵头单位(股室):卫生业务股、局扫黑办

责任单位(股室):卫生监督所、各医疗卫生单位

3. 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行为。对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核准的诊疗范围,核查科室设置、药品设备配置、服务提供情况、诊疗记录、病案首页、药品耗材使用等情况,对超范围诊疗活动情况进行核查。

责任领导:孙兴平

牵头单位(股室):卫生业务股、局扫黑办

责任单位(股室):卫生监督所 卫生业务股、各医疗卫生单位

4. 查处未取得执业资格非法行医行为。重点查处以欺骗手段获得或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擅自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在未取得执业许可的诊疗场所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责任领导:孙兴平

牵头单位(股室):卫生业务股、局扫黑办、卫生监督所

责任单位(股室):各医疗卫生单位

5. 查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行为。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资格证书进行排查,核对依法执业情况。

责任领导:孙兴平

牵头单位(股室):卫生业务股、局扫黑办

责任单位(股室):卫生监督所、各医疗卫生单位

6. 查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行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出具的证明文件档案进行核查,对有疑问的证明文件逐一倒查,核对真实情况。重点核查各类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伤残等鉴定文件。

责任领导:孙兴平

牵头单位(股室):卫生监督所、卫生业务股、局扫黑办

责任单位(股室): 各医疗卫生单位

7. 查处制售假药、乱检查、乱用药行为。加大对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疫苗购销行为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销售假药、劣药、过期药品,保健品、食品冒充药品。查处医疗机构乱开检查,乱开处方,不合理用药,违规使用疫苗现象。

责任领导:孙兴平

牵头单位(股室):卫生业务股、局扫黑办

责任单位(股室):卫生监督所 、各医疗卫生单位

8. 查处“黑救护”、“黑看护”。查处“黑救护”、“黑看护”挂靠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将救护车租借、承包、转让给个人牟利宰客行为。

责任领导:孙兴平

牵头单位(股室):卫生监督所、卫生业务股、局扫黑办

责任单位(股室): 各医疗卫生单位

9.查处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向患者及其亲属推荐“保健”相关用品、在职或退休医务人员为生产经营企业站台促销药品及保健品。

责任领导:孙兴平

牵头单位(股室):卫生监督所、卫生业务股、局扫黑办

责任单位(股室):各医疗卫生单位

10查处社会办医活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对机构和人员资质、诊疗范围、诊疗行为、医疗广告、收费等情况进行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领导:孙兴平

牵头单位(股室):卫生监督所、卫生业务股、局扫黑办

责任单位(股室):各医疗卫生单位

11. 查处医疗欺诈行为。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查处打击医院周边职业“医托”。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坑害患者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吊销涉事医师的执业资格。

责任领导:孙兴平

牵头单位(股室):卫生监督所、卫生业务股、局扫黑办

责任单位(股室):各医疗卫生单位

12. 深入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卫生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暂行)》落实,加大专项治理力度,重点查处收受“红包”、回扣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医疗设备、后勤物资等生产经营及配送企业违反规定提供回扣的,涉及商业贿赂的依据宁夏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处理。

责任领导:李淑娟

牵头单位(股室):综合办公室、局扫黑办

责任单位(股室):卫生业务股、各医疗卫生单位

13. 开展医德医风专项整治,建立完善医患沟通制度、病人投诉处理制度,重点查处医疗服务中生、冷、硬、顶、推现象和侵犯病人知情权、选择权行为。

责任领导:李淑娟

牵头单位(股室):综合办公室、局扫黑办

责任单位(股室):卫生业务股、各医疗卫生单位

14. 依法查处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医疗乱收费、诱导收费、强制消费、过度诊疗等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对公立医院周边门诊部、诊所进行重点检查。

责任领导:孙兴平

牵头单位(股室):卫生监督所、卫生业务股、局扫黑办

责任单位(股室):各医疗卫生单位

三、组织领导

成立永宁县卫生健康领域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新斌   李淑娟  

副组长:孙兴平   李岩琴   蔡尚文   宋志学 

成  员:李建平   吴自平   娄继贤   

王  洪   马 军   黄吉龙   李  斌    

王立华   沈建华   张国俊   王维军   

李艳丽   王树庭   姚学权

下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艳丽担任。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从2019年6月开始,分3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摸底阶段(2019年6月)。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集中开展拉网式排查。对问题线索,分类梳理明确整治方向和内容。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7月-2020年10月)。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全覆盖,村卫生室覆盖50%以上。县卫生监督所要发挥监督职能,结合“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等方式,做好相关抽查督查工作。县卫生健康领域乱象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11月-12)。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县医疗乱象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落实。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全年)。县卫健局汇总成员单位工作情况于2020年2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市卫生健康委。针对发现的问题,继续集中进行整改,务求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适时开展“回头看”。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实效。

各医疗单位要切实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加强组织领导,立即行动起来,通过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教育培训、加大治理力度等综合手段,推动行业自律,确保活动取得实际效果;要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推动行业自律。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好自查。

(二)加强社会监督,开展宣传。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卫生健康领域乱象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保持高压态势;要大力宣传各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为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制定方案,及时报送信息。

各单位要完善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列出问题清单,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到人,每月20日前向局扫黑办、卫生业务股报送开展工作进展情况。半年、年底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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