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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实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目标,根据自治区党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完善机制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党疫组发〔2020〕6号)和自治区疫情常态化防控视频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全县卫生健康系统要坚持底线思维,建立和完善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机制,确保思想不麻痹、工作不松劲、疫情不反弹,持续巩固疫情向好形势。现就做好我县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持续强化常态化防控工作机制有效落实
(一)持续强化疫情主动监测机制。加强县级医疗机构实验室建设,7月底前县医院须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条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需要随时能够开展核酸检测工作,大幅度提升全县核酸检测能力。各级医疗机构要对密切接触者、发热门诊患者、门急诊中高度怀疑感染新冠病毒患者、入院患者、陪护人员以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其他场所(监所、养老福利、边检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等,按照“应检尽检、愿检尽检、适时抽检”的原则,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时发现院内感染的风险,坚决杜绝因院感防控不到位引发院内聚集性疫情。上述人员检测费用严格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二)持续强化分诊分流管控机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患者分诊分流和风险管控。要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尽快改善预检分诊点设施条件和流程,安排有专业能力和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或相关专业的医师,充实提升预检分诊力量。对就诊患者、陪护家属要严格查看防疫健康码,要求佩戴口罩,并重点询问是否存在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症状体征,以及是否与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有疫情高发地区旅居等流行病学史,对患者进行体温测量。将发热患者及高度怀疑新冠肺炎患者规范转移到发热门诊就诊。县医院、中医院要结合预约诊疗和“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加快推进预约挂号、预约检查、预约诊疗等预约医疗服务。
(三)持续强化发热病人排查机制。各级医疗机构要压实发热门诊“前哨”责任,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门诊发热病人留院观察、筛查排查制度,加强呼吸道感染发热患者管理和追踪,落实发热病人核酸检测、肺部CT筛查排查。接诊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进行登记、报告和隔离,及时转入定点医院进一步诊断或治疗,不得允许患者自行转院或离院。要加强发热门诊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个人防护,规范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样本采集、运送、保存和检测。
(四)持续强化疫情快速处置机制。落实好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四早”措施,健全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常态化防控机制,发现一起、扑灭一起,坚决扑灭火星火苗。要按照及时发现要求,加强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排查,做到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早发现。要按照快速处置要求,24小时内完成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和追踪管理,充分发挥大数据等优势,第一时间、第一地点控制传染源,落实“早隔离”措施,及时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进行隔离治疗,对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要按照精准管控原则,科学划定疫点范围,尽可能将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果断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锁等措施,切断传播途径,尽最大可能降低感染风险。
(五)持续强化重点环节精准防控机制。加强与防范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专班的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对境外入永不满14天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入永无7日内核酸检测结果人员采取隔离和核酸检测措施,坚决防范境外输入性病例导致疫情扩散和蔓延。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加强社区(乡村)网格化管理。坚持应急处置与常态化防控相结合,进一步指导做好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的疫情防控工作,将疫情风险降到最低。加强学校、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监狱、精神卫生机构等特殊单位的风险防范,重点指导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学生、医务人员等重点人群做好个人防护,减少和避免人员聚集,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规范和健全集中隔离点管理制度,做好隔离人员服务保障。
(六)持续强化医疗服务管理机制。加强患者收入院管理,制定细化疫情期间患者入院筛查流程,降低潜在院内交叉感染风险。要加强病房管理,制定严格的陪护、探视制度,鼓励医疗机构实施视频探视。要加强优质护理服务,实施非必要不陪护、不探视。必须陪护或探视的,应当严格限制陪护、探视人员数量和时间,并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人员近距离接触。要加强诊疗环境的清洁消毒处置,做好环境通风管理,落实分区管理要求,合理划分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区别医务人员通道和患者通道。5月底以前各级医疗机构要组织开展一次院内感染风险排查整顿“回头看”,抓紧排查漏洞,补齐短板。县医疗健康总院要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医疗机构院内感染排查整顿工作进行指导督导,将辖区内院内感染发生风险降到最低。
(七)持续强化健康教育引导机制。创新和拓展健康教育方式,及时调整健康教育策略,引导公众成为自己健康管理第一责任人,养成“1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咳嗽或打喷嚏时注意遮挡、注重体育锻炼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倡导科学饮食,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不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让健康生活习惯常态化。做好公众和特定人群个人防护指导,引导公众正确选择佩戴口罩,减少人群接触或暴露。及时向社会发布传染病防治科普信息,教育引导群众主动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就医。开展舆情监测,及时向公众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八)持续强化环境卫生改善机制。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完善爱国卫生清洁制度,做实做细做好环境卫生整治、病媒生物防制,改善环境卫生,降低感染风险。科学规范开展重点场所消毒活动,及时做好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过的场所、医疗机构隔离病房、转运工具以及医学观察场所等特定场所的消毒工作,必要时要及时对物体表面、空气和手等消毒效果进行评价。
二、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责任落实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发挥常态化疫情防控主体作用,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加强疫情监测,依法及时果断处置,遇到问题要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
(二)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疫情信息的收集、监测,及时、准确掌握并按程序上报疫情信息,保证疫情信息及时报送,紧急信息及时报告。要严格疫情报告纪律,对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要严肃追责。
(三)强化督导指导力度。县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要在县卫生健康局的组织领导下成立疫情防控专项技术指导组和监督检查工作组,强化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重点单位的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改正,确保院内感染防控、场所清洁消毒、人员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地见效。
(四)强化医疗救治应急保障。县医院、中医院一定要保持预检分诊、发热门诊、隔离病房规范设置、封闭运行,医护人员一定要按标准做好等级防护,在院病人一定要做到有效防护。县医院、中医院、疾控中心要根据疫情形势,不断完善应对预案,确保在发生疫情时能迅速按照预案有效开展医疗救治、疫情处置工作。
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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