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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640121MB1983846H/2022-00017
  • 永卫健发〔2022〕61号
  • 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 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 有效
  • 2022年05月25日
永宁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永宁县2022年国家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卫健发〔2022〕61号
时间:2022年05月25日 来源: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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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创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永宁县2022年国家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县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宁县卫生健康

2022428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2022年国家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综合防控示范县建设工作方案

按照《自治区卫健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推进我县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县建设,强化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的动态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2年永宁县国家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县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县慢性病防控工作实际,完善常态、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创建成果,努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从政策保障、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体系整合、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慢病全程管理、慢病监测、创新引领等七个方面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落实防控措施,努力构建慢性病防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积极探索适合我县慢性病防控的工作模式,挖掘建设过程中的特色、亮点,充分发挥国家级示范区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目标与指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慢病全程管理、慢病监测等工作,以达到综合预防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减少个体风险,减轻慢性病社会负担的目的。总结示范区创建经验,推广有效管理模式,全面推行我县慢性病预防工作。通过努力,确保永宁县在2023年顺利通过国家级“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复审验收。

(二)主要指标

1.知识知晓率:居民重点慢性病核心知识知晓率70%;居民健康素养水平≥25%;30岁以上高血压知晓率≥60%,18岁以上糖尿病知晓率≥55%。

2.健康行为形成率:15岁及以上人群吸烟率低于20%,且逐年下降;食盐与食用油的摄入量5年下降10%或低于全省平均水平3%及以上;开展工间健身活动单位覆盖率≥80%;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40%。

3.慢性病早期发现率:医疗机构首诊测血压率100%学生健康体检率≥90%;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50%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率≥90%;每2年1次体检并开展健康指导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员工数超过50人的企业的覆盖率≥50%;提高加强个人健康档案与健康体检信息的利用,发现高危人群登记率100%,高危人群纳入健康管理率≥30%。

4.慢性病管理率:35岁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70%;有自我健康管理小组并规范开展的社区覆盖率≥50%。

5.慢性病控制率: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血压、血糖控制率高于全平均水平5%及以上

三、示范区创建工作内容

(一)开展慢病诊断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社区心脑血管疾病、重点癌症、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等重大慢性病的筛查与干预、早期诊断及危险因素调查,加强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慢性病的早期发现与管理应用推广成熟的适宜技术,早期发现诊治患者,及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收集、整合并分析我县基础信息和资料,建立全县基础信息数据库;分析全县主要慢性病及危险因素流行情况,确定重点目标人群和优先领域,明确主要策略和行动措施。

(二)继续完善慢性病监测系统。各医疗机构要规范开展覆盖辖区慢性病及相关危险因素监测,掌握辖区重点慢性病状况、影响因素和疾病负担。进一步完善覆盖全县人群的慢性病监测系统,包括死因监测、肿瘤登记、心脑血管事件报告、肿瘤、慢阻肺等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等基本内容,不断提高监测质量。建立慢性病信息管理平台,定期发布慢性病预防控制相关信息。

(三)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作用,利用社会主流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媒体广泛开展慢性病防治和健康教育,每月不少于2次,突出地方特色,围绕烟草控制、推动合理平衡膳食、促进健身活动等重点内容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建立长效运行机制。每年至少组织4次健康主题日宣传活动,包括肿瘤宣传周、全国高血压日、世界糖尿病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日、爱牙日、世界脑卒中日等,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扩大传播慢性病防治和慢病健康素养知识和技能的范围。各社区设有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向居民普及针对性强、社会化、生活化的慢性病防控知识和技能。

(四)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构建全方位健康支持性环境。

1.按照国家标准开展健康社区、单位、学校、食堂、餐厅/酒店建设,健康单位、学校、食堂、餐厅/酒店每类不少于5个。

2.按照国家标准开展健康主题公园、步道、小屋、健康一条街等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数量逐年增加。

3.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专项行动。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面向全县居民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组织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专项行动。通过健康教育宣传合理膳食的知识,科学指导人群合理营养、平衡膳食。

(五)为群众提供方便、可及的自助式健康检测服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自助式健康检测点,并为群众提供个性化服务指导。

(六)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普及公共体育设施,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

1.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社区15分钟健身圈的覆盖率≥100%;居民健身设施完好,设备完好100%;提高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平米。

2.公共体育场地、有条件的企事业、学校的体育场地免费或低收费向社区居民开放。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比例100%。

3.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健身活动,组织符合单位特点的健身和竞赛活动。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健身制度,开展工间健身活动单位覆盖率≥80%;机关、企事业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健身竞赛活动。

4.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中、小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的比例达到100%。

5.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40%。

(七)开展控制吸烟行动,降低人群吸烟率。

辖区的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达100%,建设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健康机构、无烟学校,覆盖率均达100%。辖区各级医疗机构开展简短戒烟服务培训,开展简短戒烟服务培训的医疗机构覆盖率≥80%,提供简短戒烟服务的医疗机构覆盖率100%。

(八)重视慢性病高危人群管理,采取预防性干预措施。

1.开展学生、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职工定期健康体检和健康指导,及早发现慢性病高危人群和患者,建立职工慢性病登记花名册。在有条件的场所建立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提供体格测量简易设备。

2.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为辖区居民提供测量身高、体重、腰围、血糖等服务。医疗机构首诊测血压率达到100%,具备血糖、血脂、简易肺功能测定和大便隐血检测等4种技术并提供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覆盖率≥50%。

3.对超重肥胖、血压正常高值、糖尿病调节受损、血脂异常和现在每日吸烟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要实施管理和健康指导。提高加强个人健康档案与健康体检信息的利用,发现高危人群登记率100%,高危人群纳入健康管理率≥30%。

4.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开展以儿童为重点的口腔龋齿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患有龋齿的儿童及早进行龋齿治疗。

(九)加强基层慢性病防治,规范慢性病患者管理。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加强慢性病患者规范化管理,提高社区高血压和糖尿病管理率。建立慢性病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慢性病管理效果评估。针对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康复期等慢性病人,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工作场所为单元,组织患者学习慢性病知识,开展慢性病防控知识大课堂,不断提升居民慢性病防控意识,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开展社区居民慢性病防治经验交流,逐步提高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能力。

(十)落实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并开展高血压与糖尿病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服务,基层医疗结构门诊量占比≥50%;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团队负责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

(十一)中西医并重,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预防、保健、诊疗、康复中的作用,积极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及中医适宜技术推广。

四、时间安排

(一)方案制定阶段(2022年4月18日至4月30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慢性病防控工作,将慢性病防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协作联动、绩效管理和联络员会议制度。

(二)工作开展阶段(5月1日-11月30日)。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扎实推进慢性病防控工作。各单位要不断创新工作模式,挖掘慢性病防控工作潜力,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不断提升我县慢性病综合防控能力,形成一套可借鉴、可推广的工作模式。

(三)工作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各单位按照《宁夏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指标评价细则》(《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2020版)》)(见附件),认真做好慢性病创建工作相关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归纳总结本年度开展慢性病防控工作经验和亮点,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至县慢性病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慢性病创建工作,成立慢病综合防控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并落实联络员制度,及时反馈工作动态。县慢病综合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听取前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发现实际困难并提交领导小组讨论。县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工作任务,统筹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能力建设,定期进行督导。加强慢性病防控队伍建设,县疾控中心要有独立的慢性病防控科室,配备专职人员。专职人员占本机构专业人员总数的比例≥10%,每年接受上级专业培训不少于2次。卫生健康局负责设立慢性病防控专业科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专人负责慢性病防控工作。建立指导和培训制度,县级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定期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规范化培训和技术指导。县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县领导小组组织卫健、教体、市监等部门成立督导组,定期对各创建单位慢性病防控工作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慢性病防控工作开展不利、工作不到位单位形成书面材料报县政府办进行通报。

(三)按时完成资料整理录入。各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创建工作资料,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并录入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管理系统。

(四)提前谋划,开展自评。2016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出台了《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办疾控发(2016)44号),要求每5年对已命名的国家级示范区进行复审验收,对未达到复审要求的示范区限期整改或取消命名。2023年,永宁县作为第四批国家级示范区即将迎接国家复审验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于今年4-6月组织专家对永宁县进行现场技术指导;10-12月组织专家进行省级评审,并将评估结果提交国家卫生健康委进行材料评审。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宁夏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指标评价细则》,尽早组织开展自评工作,要以问题为导向,提前谋划、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积极推进示范县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复审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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