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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640121MB1983846H/2025-00029
  • 永卫健发〔2025〕25号
  • 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 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 有效
  • 2025年04月10日
关于印发永宁县2025年农村适龄妇女 “两癌”筛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卫健发〔2025〕25号
时间:2025年04月10日 来源: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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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局属各医疗机构:

按照《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精神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妇女健康服务的战略部署,通过实施宫颈癌与乳腺癌(简称“两癌”)免费筛查项目,有效提升我县农村适龄妇女的健康水平,切实降低“两癌”的发病率与死亡率,决定开展永宁县2025年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5年计划为永宁县6600名35-64岁农村适龄妇女进行免费“两癌”筛查,按照“应筛尽筛,应查尽查”的原则开展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工作,早期发现宫颈癌和乳腺癌患者,及时得到治疗,降低“两癌”死亡率,促进农村妇女健康水平的提升。具体工作安排详见附件1。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由县妇联、县卫健局牵头,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高效的工作联动机制。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永宁县农村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的筛查方案,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年龄段的妇女开展有针对性的筛查工作。

(三)自愿参与、免费筛查。尊重农村适龄妇女的意愿,确保能够自愿参加免费筛查,以减轻农村妇女的经济负担。

(四)科学规范、质量为先。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两癌”筛查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组织领导

为保障项目工作规范实施,成立永宁县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杨志星  永宁县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马晓梅  永宁县妇联主席

副组长:冯怡琦  永宁县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李晓峰  永宁县妇联副主席

成  员:万  媛  永宁县望远镇副镇长

胡  芳  永宁胜利乡副乡长

文艳梅  永宁杨和镇副镇长

苗  苗  永宁李俊镇副镇长

张银娜  永宁望洪镇副镇长

刘  超  永宁闽宁镇副镇长

纳小菲  永宁县团结西路街道办副主任

龚学鹏  望远区域医疗中心主任

周金生  闽宁区域医疗中心主任

李岐宁  杨和卫生院院长

李利云  望洪卫生院院长

吕  鸿  李俊卫生院院长

高  兵  利民、南桥、阳光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两癌”筛查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依据工作实际调整工作实施方案有关条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冯怡琦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技术指导小组

组  长:王卉敏  永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张燕  永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产科主任

成  员:雷丽芬  永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保健部主任

刘 芳 永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超声科主任

马海娟 永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检验科主任

林转梅 永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项目负责人

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实施方案、工作流程的制定,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组织开展项目工作督导检查和实施效果评估,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干预措施,不断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三、实施范围

在全县各乡镇开展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工作

四、目标人群

(一)目标人群:具有宁夏户籍35-64岁农村适龄妇女,无乳腺、宫颈恶性肿瘤病史,自愿参加并签署“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且能接受检查者。

(二)筛查要求:要求适龄妇女在项目检查年度内只能接受1次免费筛查,不得重复筛查,不得冒名顶替检查。

(三)特殊人群:城镇残疾人、贫困户纳入免费筛查范围内。

五、筛查地点

永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四楼妇科门诊(县城院区)

六、实施时间

2025年3月1日—8月31日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2月20日)制定全县“两癌”筛查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妇联摸底排查上报人数开展筛查工作,统一从银川市妇幼保健院领取招标采购的HPV和TCT标本盒。

(二)人员培训阶段:(2025年2月20日至2月25日)县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按照项目要求,选派相关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并组织开展我县相关工作人员培训,成立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工作技术指导小组;管理人员培训掌握项目管理方法、实施方案,如电子信息录入、信息上报、财务管理等;医疗技术人员培训掌握“两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病理学、临床检查方法及诊断标准等);技术操作方法、注意事项、检查报告填写要求等。

(三)摸底登记健康宣教阶段:(2025年2月25日至3月5日)由各乡镇政府组织村委会工作人员、村妇联主席、各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村医等组成工作组进村入户摸底登记、健康宣教并预约受检对象具体检查日期,宣教受检对象检查前注意事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利用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做好辖区健康宣教工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及各单位要在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做好“两癌”筛查宣传工作。

四)筛查实施阶段:(2025年3月10日至6月30日)对全县摸底排查预约登记的35-64岁农村户籍妇女实施免费“两癌”检查。

(五)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7月1日至9月30日)县妇计中心整理检查档案、登记和随访等资料,并组织进行项目绩效评价。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筛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妇联部门要做好底数摸排,人员组织和宣传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负责筛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各相关部门单位、乡(镇)政府要严格按照“两癌”筛查项目安排,相互配合,确保全县常住农村适龄妇女均能享受到“两癌”筛查项目服务,做到不漏户、不漏人,高质量完成“两癌”筛查项目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广泛宣传“两癌”筛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和流程,提高农村适龄妇女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一是政府部门要负责通知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加大宣传动员、进村入户动员广大适龄妇女前往永宁县人民医院县城院区做检查。二是乡镇卫生院要采取悬挂横幅、电子显示屏播放标语、发放宣传资料、举办群众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项目宣传和群众健康教育工作,营造工作氛围,提高群众项目筛查知识知晓率。三是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筛查对象,县妇联、乡镇民生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通知、督促筛查结果异常患者要及时到上级医疗机构复诊并做好定期随访。

(四)严格规范,确保质量。筛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要加强对筛查数据的管理和统计,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注重项目工作信息报送和资料管理。各单位要保证摸底登记上报筛查人员基本信息真实准确,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项目管理人员做好项目信息质量控制,及时收集完善项目工作资料并归档管理,历年项目资料装订归档保存,做好项目考核评估准备。

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永宁县妇女联合会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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