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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17/2016-61152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6-12-27
发布机构 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卫计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印发永宁县开展“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农村人口精准医疗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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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县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和贫困人口所在地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全面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水平。根据自治区卫计委、民政厅、人社厅、扶贫办等《关于印发宁夏开展“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农村人口精准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卫计发2016212号)精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合县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等制定了《永宁县开展“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农村人口精准医疗扶贫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永宁县民政局

永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宁县扶贫办公室

     2016年12月27日 

永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6年1227日印发

永宁县开展“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农村人口精准医疗扶贫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扶贫办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开展“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农村人口精准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卫计发〔2016〕2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农村人口开展针对性的治疗和康复,让每一位患病贫困群众得到及时治疗和规范管理,尽快恢复健康或减轻病情,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二、实施对象

    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县医院专家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县域内常住户籍的农村人口鉴定核实后的建档立卡人员,为此次精准医疗扶贫的对象。

    四、实施内容

    (一)开展集中诊治。充分发动村医、计生专干等基层卫生计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做好救治对象的组织工作。要根据台账登记的救治对象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其到县医院集中复查,明确病情,制定治疗方案。对需要住院治疗的,组织专家组积极治疗;对需要上转治疗的,建立绿色通道,上转到市级、自治区级医院集中治疗。

    (二)开展康复治疗对慢性疾病患者、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县医院制定治疗方案,转诊到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按照县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进行康复治疗。

    (三)建立专门档案。对患病的贫困人口建立专门的健康档案,定期到县医院复查。乡镇卫生院定期进行回访。

    五、实施流程

    (一)登记造册。由各乡镇卫生院将辖区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患病病种、疾病诊断医疗机构名称、诊断时间等登记造册,上交至卫计局汇总,再交县医院。

    (二)制定方案。县医院根据病人的患病情况,分若干个诊疗小组,每个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诊疗时间安排,细化工作流程,确保有序开展诊疗工作。

    (三)复查确诊县扶贫办按照县医院的安排,及时组织患者到县医院进行复查,对患者的病情和患病病种进行确认,根据每一位患者的情况提出治疗意见。

(四)组织治疗。县医院负责组织开展集中治疗。对需要集中到市级、自治区级医院治疗的,建立绿色通道,由县医院负责转诊。

    (五)建立档案。乡镇卫生院为每一位患者建立一份电子健康档案,开展健康管理。

    (六)定期回访。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联合组成随访小组,每季度对患者进行一次随访,了解情况,及时调整康复方案。

    六、时间进度

    (一)2017年1月,根据自治区的实施方案,制定开展“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精准治疗与康复的具体方案。完成患者登记造册。县医院做好患者诊治准备工作。

(二)2017年2月,启动精准治疗与康复工作。

 (三)2017年6月,完成患者集中救治工作。

 (四)2017年7月以后,持续开展康复和健康管理工作。

 七、组织保障

 (一)成立“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农村人口精准医疗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新斌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副组长:马晓梅   县民政局局长

           常惠琴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撒奋勇   县扶贫办主任

           孙兴平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成  员:谢  炜   县医院副院长

              吴自平   县中医院院长

              付  军   望远卫生院院长

              李  斌   胜利卫生院院长

          沈建华   杨和卫生院院长

          王立华   望洪卫生院院长

          杜  双   李俊卫生院院长

          马  军   闽宁卫生院院长

              王维军   黄羊滩卫生院院长

          冯  悦   玉泉营卫生院院

          李艳丽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业务科科长

          邹  成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改办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定精准医疗方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孙兴平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精准治疗与康复的组织实施。

(二)成立专家指导组。

 成立全县“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农村人口精准医疗扶贫专家指导组,主要负责指导全县开展精准医疗扶贫与康复工作,强化对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开展精准医疗扶贫与康复工作的培训和技术支持,建立转诊绿色通道。专家指导组负责要对疑难杂症病例的诊疗方案、康复等工作提出治疗意见或建议。

组  长:谢  炜  县医院副院长

成  员:李志明  县医院内科主任医师

         纳生永  县医院内科副主任医师         

         秦志武  县医院外科主任医师

         张  林  县医院骨科副主任医师

         李建国  县医院内科副主任医师

         任生龙  县医院儿科副主任医师

         沈  娟  县医院妇产科副主任医师

   (三)明确分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治疗、康复、建立档案、回访等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县民政局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救助办法》,加大对贫困大病患者的救助力度。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民政局、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扶贫办等部门要根据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做好医疗救治、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紧密衔接和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农村人口精准医疗扶贫救治工作。

 (四)强化管理做到整合资源,集中办公,简化流程,诊治方便。在县医院、乡镇卫生院要设立专门窗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民政局、人社局、扶贫办等要协调配合,实现登记、报销一站式服务。同时,在实施精准医疗扶贫宣传中,要注意保护好贫困患者的隐私,防止在群众之间引起矛盾。

    附件:永宁县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

附件

永宁县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等15部门《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653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65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健康扶贫工作成效的考核评估。

    第三条 考核工作围绕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针对主要目标任务设置考核指标,注重考核工作成效,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结果导向、、奖罚分明,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

    第四条 考核时间为2017年到2020年,每年开展1次,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自县扶贫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核工作从健康扶贫任务落实和成效两个方面进行,内容包括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降低大病费用实际负担,实施大病分类救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贫困人口健康水平以及组织领导、精准扶贫等。

    第六条 考核工作于次年第1季度完成,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部门总结。涉及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农村人口精准医疗扶贫救治工作的局属各医疗卫生机构总结精准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和具体成效,形成书面报告,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县扶贫办联合审核后,报送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和自治区扶贫办。

   (二)第三方评估。邀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扶贫办委托有关机构和社会组织,采取专项调查、抽样调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

   )整改反馈。各乡镇卫生院根据自我考核评估或第三方考核评估报告,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按照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整改情况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报送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和自治区扶贫办。

    第七条 考核中发现下列问题的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一)在考核过程中瞒报、谎报情况的;

   (二)辖区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户户数不降反升的。

    第八条 考核结果由县精准医疗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通报。部分指标完成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公布。对精准医疗扶贫工作完成较好、成效显著的单位,按照规定给予表彰。

    第九条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情况。主动配合考核评估工作,确保考核顺利进行。对不负责任、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精准医疗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永宁县健康扶贫工作考核指标

任务指标

工作内容

具体任务

责任单位

核心指标

1.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户户数

贫困人口所在地医疗卫生机构

成效指标

2.降低大病费用实际负担

2)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参保情况            (3)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

县人社局

3.实施大病分类救治

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服务覆盖率                            (5)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县域内就诊率        (6)贫困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的建立情况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贫困人口所在地医疗卫生机构

4.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7)达到三个一目标完成情况  (8)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9)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5.提高贫困人口健康水平

10)贫困人口传染病、地方病发病率,慢性病患病率                 (11)贫困人口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出生缺陷发生率

县疾病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所

工作指标

6.组织领导

12)纳入健康扶贫工作领导体制

县扶贫办、县卫生湖计划生育局

13)制订本单位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贫困人口所在地乡镇卫生院

14)制订本县健康扶贫工作考核办法并组织开展年度考核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扶贫办

15)建立本县健康扶贫工作定期督导制度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扶贫办

161+x对口帮扶落实情况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7.精准识别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核实核准工作开展情况

贫困人口所在地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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