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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进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通知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4年民生实事的通知》(宁政办发〔2024〕2号)、《自治区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社)指标〔2023〕822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持续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积极干预城乡居民健康问题,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和慢性病,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机制不断完善,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具体目标。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实施时间
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
三、实施范围
全县8家乡镇卫生院、10家社区卫生服务站、27家村卫生室。
四、重点任务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及本方案要求,持续做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惊厥性癫痫)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12大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落实。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等项目任务,按照《国家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年版)》和各专项项目要求分别组织实施,在实施中要做好项目衔接,确保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落实。切实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优生优育政策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函〔2023〕337号)做好优生优育政策服务项目工作。
(一)统筹做好重点传染病防控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基层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合理配置医务人员,补齐必要设施设备和诊疗药品,保持良好运行状态,确保不断档。发挥好家庭医生作用,结合基本公共卫生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加强与老年人、儿童等重点人群联系,及时响应居民的健康服务需求,实现传染病防控关口前移,持续织密织牢传染病防控“网底”。
(二)持续做好“一老一小”重点人群服务。一是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优化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结合实际开展老年人认知功能初筛服务,对结果异常的老年人,指导到上级医疗机构复查,做好健康结果及时向本人或者其他监护人反馈,对结果异常的做好追踪随访。二是强化儿童视力检查、眼保健和发育评估,对发现异常,指导到专业机构进行就诊,妇幼保健中心要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指导,鼓励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儿童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提供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三)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管理服务。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专业支撑”的工作机制,持续做好政法、公安、民政、街道等多部门合作,及时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档案并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分类干预,协助开展应急医疗处置,确保报告率、规范管理率达标,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精神疾病康复能力建设,切实推进“重症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模式,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会。
(四)优化基层医防融合服务环境。以每个乡镇卫生院培养1-2名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复合型骨干人员为核心,持续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和《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指南》等知识培训,推动提升基层医防融合服务能力,结合互联网+医疗健康”,借助数字化、智能化辅助诊断和随访、信息采集等设备,全面推开健康管理积分制,优化积分管理内涵和积分项目内容,深入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医防智能融合。
(五)持续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应用。各医疗机构有效发挥居民健康档案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居民全流程健康管理中的基础性支撑作用,推进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平台与区域范围内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及妇幼保健、免疫规划、慢病管理、老年健康信息等重点公共卫生业务系统的条块融合和信息共享,推动实现数据“一数一源”,确保数据质量可控、源头可溯,切实为基层减负。
(六)优化基层预防接种服务。加强预防接种单位的日
常管理和预防接种工作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加强疫苗存储管理,做到疫苗实时在线监管,促进疫苗全程可追溯管理,推进预防接种分时段预约管理,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规范开展预防接种的技能和水平,规范预防接种门诊布局,优化细化接种流程,严格落实“三查七对一验证”及疑似异常反应监测处置规范,落实有关人群第二剂次脊髓灰质炎疫苗补种工作。
(七)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2024年全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率提升1-3个百分点。落实“六个拓展”,建立长效机制,支持其他专科医师、二三级医院医师和民办医疗机构参与签约服务,鼓励各专业医师以个人名义提供签约服务,对一些居住固定、相互信任的签约服务对象签订2-3年长周期服务。指导签约家庭医生发挥“健康守门人”作用,加强对签约居民的主动联系和动态服务,做到有问题给予咨询服务、有疾病给予治疗指导,切实把签约服务做实做细。
(八)加强健康教育。各单位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播放音像资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开展合理膳食、控制体重、适当运动、心理平衡、改善睡眠、控烟、限酒、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开展心脑血管、呼吸系统、肿瘤、精神疾病等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结核病、肝炎、艾滋病等重点传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定期向辖区居民推送个性化健康教育信息。
五、严格落实资金管理
(一)明确经费补助标准。2024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暂执行89元标准,后期如有提标按新标准执行。合理确定辖区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职责分工并按照分配比例及时拨付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保障村卫生室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材料成本、公用经费等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发生的支出,要充分保障乡村医生收入。
(二)加快经费拨付和支出进度。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坚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与保障资金规范使用并重,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持续推动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快项目预算执行,严禁克扣、挪用,确保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三)拓展项目经费使用效益。推进医防融合,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地区可按照“总额预付、分级管理、专项使用、量效挂钩”的原则,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允许将未纳入绩效考核的部分资金拨付县医疗健康总院,由县医疗健康总院根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统筹管理,做好资金支出的提前谋划、提前安排,提前上报的原则,做好资金管理,提升县域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纳入绩效考核的资金根据考核结果兑现。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电子健康档案动态管理等方面的应用,要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和经费补助标准合理确定购买服务价格,通过公开竞争等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具体购买办法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规定制定。
六、严格落实开展绩效评价
(一)全面实施绩效评价。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宁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意见》,严格落实项目绩效评价主体责任,巩固完善基层机构自查、县级全面评价、市级综合复审、自治区级抽查复核的绩效评价机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和应用,严格落实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2024年全县项目补助资金拨付、支出进度和使用情况、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化运用和取消纸质档案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年度绩效评价工作重点。
(二)优化绩效评价方法。实行统一组织、分类实施、综合评价,评价重点从重过程向重效果、重居民感受度转变,评价方式从重阶段性评价向日常监测和阶段性评价结合转变,将群众满意度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指标,突出信息技术在绩效评价中的应用和导向,提高绩效评价的效率和质量,促进项目工作不断规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调整优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方式方法,提高绩效评价质量。鼓励采用多种方式将居民满意度调查问卷和反馈结果嵌入服务流程,实现服务满意度即时调查。
(三)明确绩效评价时间节点。按照项目实施进度,专业机构于10月上旬开展督导,县级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务必于2023年11月底前完成,确保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在国家要求时间内全面完成。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任务。一是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各单位要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2大类,各公共卫生专业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指导责任,协同项目实施机构开展项目宣传、培训,组织项目实施与评价,发挥其在绩效评价、人员培训、人群监测、实施效果评价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
(二)规范资金使用。按照相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行为,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挪用、截留、违规使用项目资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预拨和清算要严格与评价结果挂钩,对村级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在绩效评价后及时拨付补助经费,严禁无故克扣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三)做好医防融合工作。以高血压、糖尿病慢性病防控为突破口促进医防融合。利用县域医共体双向转诊、县级专家下沉基层诊疗等活动全面推动医防融合,重点在服务模式、激励机制、健康教育方式、信息化应用等方面探索创新,推行常态化自我管理防治管理模式。
(四)要进一步加大项目宣传力度。要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工作力度,各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张贴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或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统一制作的宣传标语、宣传画;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开展工作的,应当在宣传材料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明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广泛播放国家卫生健康委制作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着力提高项目知晓度和群众感受度。
(五)要进一步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深化拓展基层减负工作,充分考虑基层承受能力,不提不切实际的高指标,合理确定工作完成时限,优化工作部署,持续提高工作质量,任务要求不搞层层加码。继续优化整合基层卫生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系统应用,加快推进基层卫生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把基层医务人员从纸质档案、报表中解放出来。按照一数一源、一源多用的原则,清理基层机构反映强烈的报表繁多、多头填报、填报频次过多等问题,坚决杜绝信息数据弄虚作假。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表归口管理,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附件:1.2024年度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绩效指标
2.2024年度国家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重点绩效指标
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永宁县财政局
2024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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