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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17/2019-00062 文  号 永卫健发〔2019〕233号 生成日期 2019-08-20
发布机构 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印发《永宁县卫健系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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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永宁县卫健系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卫健系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成立永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永政办通字〔2019〕8号)文件精神,积极做好卫健系统防汛应急准备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对因洪水及次生灾害造成的受伤人员开展医疗救治,使灾害发生后医疗救护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水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卫健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永宁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永宁县行政区域内,由于洪水及其次生灾害引发的公众健康危害而需要组织开展的灾区医疗救治、疾病防控等卫生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卫健系统各医疗卫生机构自身防汛工作。其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危害的旱灾、风灾等自然灾害发生后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
    四、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职责明确、密切配合,反应及时、依靠科学、平战结合的原则。

    五、组织领导
    (一)防汛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卫健局成立卫健系统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全县卫健系统防汛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卫健局局长任组长,主要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

组  长:杨新斌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组长:孙兴平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李岩琴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成  员:谢  炜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吴自平   县中医医院院长

娄继贤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王  洪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宋志学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马  军   望远镇卫生院院长

黄吉龙   胜利乡卫生院院长

李  斌   杨和镇卫生院院长

王立华   望洪镇卫生院院长

沈建华   李俊镇卫生院院长

张国俊   闽宁镇卫生院院长

沈建华   玉泉营卫生院院长(兼)

王维军   黄羊滩卫生院院长

李艳丽   县卫生健康局业务科科长

张  岩   县卫生健康局财务科科长

张作祥  县卫生健康局宣教科科长

领导小组在卫健局业务科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卫健系统防汛应急准备工作;针对突发灾情,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卫健系统做好疾病防控、卫生监督、医疗救援工作;局机关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二)专业技术机构及职责

各级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卫生监督大队是灾区医疗救治、疾病防控等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的职责开展相关的培训,提高快速应对的能力和技术水平,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各级医疗机构:负责因洪水造成的人员伤害的医疗救治,灾害期间就诊人员伤害信息和疫情信息的收集、上报,确保灾害期间群众有病及时得到救治。
      2、疾控中心:负责洪涝灾害期间和灾后传染病疫情监测与评估、灾区环境消杀、生活饮用水消毒、疾病防控知识宣传等工作,防止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并及时将救灾防病情况通过国家救灾防病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3、卫生监督所:负责灾区环境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执法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把卫生防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灾后无大疫、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卫健局可向灾区派出现场工作组,承担灾区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等任务。前往灾区的医疗卫生人员可组成医疗救治组、疾病控制组、卫生监督组等专业工作组开展工作。
    六、报告
    事发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将灾情、伤情、病情和疫情等救灾防病信息(包括卫健系统自身受灾情况)及时向疾控中心、卫健局报告,县卫健局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银川市卫健委报告受灾情况。在县政府和县卫健局统一部署下,迅速调度相关医疗单位组织医疗救援专业队伍奔赴现场。遭受洪水影响的地区,要实行严格的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认真填写疫情监测日报表,由疾控中心汇总后报县卫健局、县政府、银川市疾控中心。人员伤亡情况、医疗救治情况和医疗卫生机构受灾情况应随同疫情报告及时上报。
    七、灾害期间医疗卫生应急处置
    防汛期间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安排人员值班,保持通讯通畅。灾情发生后,卫健局应急办要加强与防汛、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医疗、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深入灾区第一线,做好各项救灾防病工作。必要时,报请银川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防汛抢险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一)应急队伍及指挥

各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成立防汛抢险医疗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在接到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消杀工作,在实施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等工作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工作,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防汛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同志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工作进程。
    (二)医疗救治
    各级医疗机构对因洪水及次生灾害造成的受伤人员开展医疗救治。要加强急诊力量,做好现场救护、血液储备、开通绿色通道收治伤员等各项准备工作。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接到紧急伤病报告后,根据当地诊疗能力开展先期救治,并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到达现场的防汛抢险医疗队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并尽快将伤病员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三)疫情监测
     加强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主动搜索疫情,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做好疫情分析、评估,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四)灾区消杀
     对因洪水造成的大面积水浸泡、泥石流、饮用水井和自来水水厂受污染等次生灾害,疾控中心要做好消杀工作,预防传染病的流行。
    (五)卫生监督
     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灾区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坚决禁止消毒措施不落实的单位供水。
    (六)健康教育
     要充分调动各种宣传工具,通过简便易行的宣传方式,向灾区群众宣传卫生防病知识,特别是环境卫生、饮用水源保护和消毒、人畜粪便处理防治等知识,教育群众严防“病从口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抗病能力。积极开展灾后受灾人群心理干预,消除恐慌心理。
    (七)爱国卫生运动
     大力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发动群众清理、整治环境,改善环境卫生。要组织动员灾区群众做好环境卫生清理工作。
     (八)灾民临时安置点医疗卫生工作
     灾区就近的医疗机构负责灾民临时安置点的医疗工作,派出医疗和疾病控制小分队到灾民安置点进行巡回医疗,做好安置点的消毒和公共卫生监督工作。发现传染病病人,要及时调查处理。要组织人员对安置点卫生管理工作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八、卫生系统防汛抢险工作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本单位危险区域和危险地带的巡查和防范,及时转移低洼地带及有隐患房屋内的人员、物资,对低洼地带无法转移的设备实行有效防护,做好应对停电、停水和发生内涝的各项准备,储备发电机、油料、沙袋、食品、水、手电、蜡烛和应急灯等应急物资,确保医疗卫生应急工作的开展。
     九、培训与演练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防汛救灾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开展演练,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防汛应急预案。
      十、应急物资储备
     防汛期间,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设施设备和车辆的维护保养,确保紧急情况下正常、高效运转,避免设备故障给防汛抢险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医疗机构要备好急救药物、器械、设施、病床、担架、救护车辆等物资。疾控中心准备好充足的防疫消毒药品和消毒器械、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确保应急状态下拿得出、用得上、效果好。
     十一、附则
    (一)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永宁县卫健局负责解释。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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