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121-117/2018-27949
-
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
永宁县卫计局
-
有效
-
2018年03月26日
局属各医疗单位:
现将《永宁县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对怀孕至产后42天的妇女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分级和管理,及时发现、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保障母婴安全,是孕产期保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通知》(宁卫办妇幼发〔2017〕3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服务对象
在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就诊的所有孕产妇(包括外省户籍的孕产妇),均作为服务对象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
二、工作内容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包括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妊娠风险管理和产后风险评估。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图见附表2。
(一)妊娠风险筛查
1.筛查机构
永宁县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建立《母子健康手册》,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详见附表3)进行妊娠风险初筛;并指导孕产妇至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接受第一次产前检查及相关服务,及时随访并记录相关信息。全县三家具备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永宁县人民医院、永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闽宁镇卫生院确定为妊娠风险评估机构。妊娠风险评估机构产科门诊对首次就诊未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含第一次产前检查)或未进行妊娠风险筛查的孕产妇,要立即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并将筛查结果进行记录,相关记录交给孕妇;同时指导孕产妇携带相关记录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母子健康手册》,由建册机构将筛查结果转录至《母子健康手册》中。闽宁镇卫生院妇产科门诊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初筛及评估工作。
孕产妇符合筛查表中1项及以上情形的即认为筛查阳性。
2.筛查内容
筛查项目分为“必选”和“建议”两类项目。必选项目为对所有孕妇必须询问、检查的基本项目。建议项目由筛查机构根据自身服务水平提供。
(1)必选项目:①确定孕周;②询问孕妇基本情况、现病史、既往史、生育史、手术史、药物过敏史、夫妇双方家族史和遗传病史等;③体格检查:测量身高、体重、血压,进行常规体检及妇科检查等;④一般辅助检查:血常规、血型、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⑤注意孕妇需要关注的表现特征及病史。
(2)建议项目:特殊辅助检查,包括血糖测定、心电图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等。
3.筛查结果处置:
(1)对于筛查未见异常的孕妇,初筛机构要在其《母子健康手册》上“孕产妇健康管理手册”的右上角粘贴统一制作的“妊娠风险筛查阴性”(绿色)不干胶贴、记录筛查机构、筛查日期。同时将筛查结果和筛查日期转抄到“孕产妇保健管理花名册”中,完善孕产妇健康档案,按照要求进行管理和随访。
(2)对于筛查结果阳性的孕妇,要在“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中用红色笔勾选相应的筛查阳性项目、记录筛查日期、筛查机构及医师签名;将“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附在其《母子健康手册》最后一页,并在“孕产妇健康管理手册”的右上角粘贴统一制作的“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白色)不干胶贴、记录筛查机构及筛查日期。乡镇卫生院及社区服务站筛查出的阳性孕产妇,要填写《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详见附表3),并告知筛查阳性孕妇在2周内至县级两家医疗保健机构(县人民医院、县妇幼计生服务中心)接受妊娠风险评估,由接诊机构完成风险评估并填写转诊单后,每月5日前将上月转诊单报辖区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将评估结果于收到转诊单的5日内反馈至转诊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落实后续随访;对未能及时评估的,督促及时就诊,确保孕产妇及时获得相关服务。
(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
妊娠风险评估分级要求在开展助产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我县现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三家(县人民医院、县妇幼计生中心、闽宁镇卫生院),对闽宁镇卫生院筛查出阳性孕产妇,由闽宁镇卫生院进行评估,县人民医院进行指导。其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筛查出的阳性孕产妇,要及时转诊至县级两家助产机构进行分级评估,确保定向转诊、专人负责、固定管理、落实职责,保证转诊的孕产妇有人管、定期访、及时治。
1.首次评估
对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妇,接诊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对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附表4)进行首次妊娠风险评估。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并在接诊登记中填写评估结果(风险等级)及评估日期,同时将代表相应风险等级的不干胶贴粘贴在《母子健康手册》的相应位置。对标识为“黄色”及以上风险的,要求详细登记家庭住址(或户籍地址)、联系电话,以备随访。
(1)绿色标识:妊娠风险低。孕妇基本情况良好,未发现妊娠合并症、并发症。
(2)黄色标识:妊娠风险一般。孕妇基本情况存在一定危险因素,或患有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但病情较轻且稳定。
(3)橙色标识:妊娠风险较高。孕妇年龄≥40岁或BMI≥28,或患有较严重的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对母婴安全有一定威胁。
(4)红色标识:妊娠风险高。孕妇患有严重的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
(5)紫色标识:孕妇患有传染性疾病。紫色标识孕妇可同时伴有其他颜色的风险标识。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根据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结果,将相关结果用红色笔在《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中进行标记,记录评估机构名称和评估日期,附在《母子保健手册》中;同时在“孕产妇健康管理手册”的右上角顺序粘贴代表相应评估结果的不干胶贴,注明评估机构和评估日期。对于风险评估分级为“橙色”、“红色”的孕产妇,医疗保健机构要求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附表5),“橙色”在3日内将报告单报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保健科,“红色”在24小时内报送。
2.动态评估
开展妊娠风险评估的医疗保健机构要结合孕产期保健服务,发现孕产妇健康状况有变化时,立即进行妊娠风险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相应管理措施,并在《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母子健康手册》上“孕产妇健康管理手册”的右上角依次粘贴代表相应风险等级的不干胶贴,并填写评估单位和评估日期。在动态评估中孕妇如同时存在不同风险等级,要按照较高风险的等级进行管理、标识。
(三)妊娠风险管理
承担风险评估的医疗保健机构,要按照服务能力分别确定其开展妊娠风险管理的内容;要将开展妊娠风险管理的内容、范围在辖区内进行公示、宣传;对没有管理权限或病情变化需要转诊的,接诊医疗保健机构要及时转诊至指定的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各医疗保健机构在进行分类管理时,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1.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的孕产妇,要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以及相关诊疗指南、技术规范,规范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具备条件的助产机构均可以开展相关服务。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的孕产妇,要求在县级两家助产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如有异常,要求尽快转诊至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要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合理调配资源,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要及时向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保健科报送相关信息,并尽快与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共同研究制订个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应急预案。
(1)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要转诊至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要直接转诊至市级或自治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市级或自治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住院分娩。
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而不宜继续妊娠的孕产妇,要及时转诊至银川市或自治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在县级两家助产机构进行管理,并严格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四)产后风险评估与管理
县级两家助产机构确定为产后风险评估和管理的医疗保健机构,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在辖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宣传;医疗保健机构在进行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时,应当落实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有关要求,再次对产妇进行风险评估。如发现阳性症状和体征,应当及时进行干预,必要时进行转诊。
三、工作职责
(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制定全县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并督促落实辖区内现有孕产期管理制度中强化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协调县级转入银川市与自治区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安排部署各医疗单位工作任务,负责协调此项工作的各个环节, 统一印制孕产妇妊娠分险筛查和评估表,所使用的各种不干胶贴,并进行配发;督促辖区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要求规范、有序开展相关服务。
(二)妇幼保健机构
1.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整体状况,定期分析,提出干预措施和建议。
2.受县卫生计生局委托,定期对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3.受卫生计生局委托,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及反馈。
4.在县卫生计生局组织下,开展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业务培训。
(三)各医疗保健机构
1.按照县卫生计生局下发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遵照相关规范和诊疗规范、技术指南等,开展与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分级;根据评估结果,落实妊娠风险管理。
2.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做好孕产妇妊娠风险的初筛,发现异常及时督促辖区内的孕产妇到指定机构接受筛查及评估。
3.接受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及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被确定筛查评估的三家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要认真做好各种表格的填写,按规定时间进行上报。
5.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痕迹资料按季度进行整理、归档。
四、信息管理
(一)信息收集和报送途径
承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和管理工作的三家机构,要建立“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汇总表”(附表6),定期将新增的筛查、评估、管理数据上报至辖区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相关接诊登记中要包括是否初次就诊或复诊、孕产妇的地址(常住或户籍地址)、联系电话、开展妊娠风险筛查或评估的结果(包括风险等级)、筛查或评估的日期、处理意见或建议、是否转诊等。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按要求收集、审核后报至银川市级妇幼保健院。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闽宁镇卫生院三家妊娠风险筛查、评估管理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见附件9),项目报表以单位汇总后进行上报。分为月报信息和季报信息。
1.月报信息:“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汇总表”(附表6),此表内要求填写“黄色”、“橙色”、“红色”、“紫色”孕产妇;“绿色”不登记在此表之内。将评估风险等级为“橙色”、“红色”的孕产妇信息汇总后,每月3日前上报至永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保健科。
2.季报信息:“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情况季报表”(附表7),于每季度5日前上报至永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保健科。
五、质量控制
(一)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每季度对三家筛查机构进行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提出改进措施及指导意见。
(二)三家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筛查机构要严格执行本规范,建立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自查制度,每季度进行自查,并有自查报告,接受相关部门的质量控制,并落实整改措施。
六、执行时间
自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执行(2018年4月1日)。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信息协调员报送表请于4月15日前上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保健科。邮箱:ynfybjb@163.com
附表:1.永宁县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图
3.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
4.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
5.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
6.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
7.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汇总表(月报)
8.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情况季报表
9.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信息协调员报送表
永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印发
附表1:
永宁县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永宁县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特制定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新斌 永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副组长:李岩琴 永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成 员:娄继贤 永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陈彦梅 永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
吴学英 永宁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张国俊 永宁县闽宁卫生院院长
马 军 永宁县望远卫生院院长
沈建华 永宁县李俊卫生院院长
李 斌 永宁县杨和卫生院院长
王立华 永宁县望洪卫生院院长
黄吉龙 永宁县胜利卫生院院长
王维军 永宁县黄羊滩卫生院院长
冯 悦 永宁县玉泉营卫生院院长
高 兵 永宁县城市社区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娄继贤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我县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
附表2: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图
附表3:
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
项 目 |
筛查阳性内容 |
1.基本情况 |
1.1 周岁≥35或≤18岁 1.2 身高≤145cm,或对生育可能有影响的躯体残疾 1.3 体重指数(BMI)>25 或<18.5 1.4 RH血型阴性 |
2.异常妊娠及分娩史 |
2.1 生育间隔<18月或>5年 2.2 剖宫产史 2.3 不孕史 2.4 不良孕产史(各类流产≥3次、早产史、围产儿死亡史、出生缺陷、异位妊娠史、滋养细胞疾病史、既往妊娠并发症及合并症史) 2.5 本次妊娠异常情况(如多胎妊娠、辅助生殖妊娠等) |
3.妇产科疾病及手术史 |
3.1 生殖道畸形 3.2 子宫肌瘤或卵巢囊肿≥5cm 3.3 阴道及宫颈锥切手术史 3.4 宫/腹腔镜手术史 3.5 瘢痕子宫(如子宫肌瘤挖除术后、子宫肌腺瘤挖除术后、子宫整形术后、宫角妊娠后、子宫穿孔史等) 3.6 附件恶性肿瘤手术史 |
4.家族史 |
4.1 高血压家族史且孕妇目前血压≥140/90mmHg 4.2 糖尿病(直系亲属) 4.3 凝血因子缺乏 |
4.4 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如遗传性高脂血症、血友病、地中海贫血等) |
|
5.既往疾病及手术史 |
5.1 各种重要脏器疾病史 5.2 恶性肿瘤病史 5.3 其他特殊、重大手术史、药物过敏史 |
6.辅助检查 |
6.1 血红蛋白<110g/L 6.2 血小板计数 ≤100×109/L 6.3 梅毒筛查阳性 6.4 HIV筛查阳性 6.5 清洁中段尿常规异常(如蛋白、管型、红细胞、白细胞)持续两次以上 6.6 尿糖阳性且空腹血糖异常(妊娠24周前≥7.0mmol/L;妊娠24周起≥5.1mmol/L) 6.7 血清铁蛋白<20μg/L |
7.需要关注的表现特征及病史 |
7.1 提示心血管系统及呼吸系统疾病: 7.1.1 心悸、胸闷、胸痛或背部牵涉痛、气促、夜间不能平卧 7.1.2 哮喘及哮喘史、咳嗽、咯血等 7.1.3 长期低热、消瘦、盗汗 7.1.4 心肺听诊异常; 7.1.5 高血压BP≥140/90mmHg 7.1.6 心脏病史、心衰史、心脏手术史 7.1.7 胸廓畸形 |
7.2 提示消化系统疾病: 7.2.1 严重纳差、乏力、剧吐 7.2.2 上腹疼痛,肝脾肿大 7.2.3 皮肤巩膜黄染 7.2.4 便血 |
|
7.3 提示泌尿系统疾病: 7.3.1 眼睑浮肿、少尿、蛋白尿、血尿、管型尿 7.3.2 慢性肾炎、肾病史 |
|
7.4 提示血液系统疾病: 7.4.1 牙龈出血、鼻衄 7.4.2 出血不凝、全身多处瘀点瘀斑 7.4.3 血小板减少、再障等血液病史 |
|
7.5 提示内分泌及免疫系统疾病: 7.5.1 多饮、多尿、多食 7.5.2 烦渴、心悸、烦躁、多汗 7.5.3 明显关节酸痛、脸部蝶形或盘形红斑、不明原因高热 7.5.4 口干(无唾液)、眼干(眼内有磨擦异物感或无泪)等 |
|
7.6 提示性传播疾病: 7.6.1 外生殖器溃疡、赘生物或水泡 7.6.2 阴道或尿道流脓 7.6.3 性病史 |
|
7.7 提示精神神经系统疾病: 7.7.1 言语交流困难、智力障碍、精神抑郁、精神躁狂 7.7.2 反复出现头痛、恶心、呕吐 7.7.3 癫痫史 7.7.4 不明原因晕厥史 |
|
7.8 其他 7.8.1 吸毒史 |
备注:建议项目,由筛查机构根据自身医疗保健服务水平提供。
附表4:
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
姓名 出生日期 年龄 (周岁)孕周 (周)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筛查结果(主要危险因素)
转诊日期 年 月 日
转出机构 医生签名
以下由接诊机构填写
姓名 出生日期 年龄 (周岁)孕周 (周)
接诊日期 年 月 日
目前诊断:
妊娠风险评估分级(请在相关项目上打勾)
□ 绿色
□ 黄色
□ 橙色
□ 红色
□ 紫色
接诊机构 医生签名
附表5: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
评估分级 |
孕产妇相关情况 |
绿色 (低风险) |
孕妇基本情况良好,未发现妊娠合并症、并发症。 |
黄色 (一般风险) |
1. 基本情况 1.1 年龄≥35岁或≤18岁 1.2 BMI>25或<18.5 1.3 生殖道畸形 1.4 骨盆狭小 1.5 不良孕产史(各类流产≥3次、早产、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异位妊娠、滋养细胞疾病等) 1.6 瘢痕子宫 1.7 子宫肌瘤或卵巢囊肿≥5cm 1.8 盆腔手术史 1.9 辅助生殖妊娠 2. 孕产期合并症 2.1 心脏病(经心内科诊治无需药物治疗、心功能正常): 2.1.1 先天性心脏病(不伴有肺动脉高压的房缺、室缺、动脉导管未闭;法乐氏四联症修补术后无残余心脏结构异常等) 2.1.2 心肌炎后遗症 2.1.3 心律失常 2.1.4 无合并症的轻度的肺动脉狭窄和二尖瓣脱垂 2.2 呼吸系统疾病:经呼吸内科诊治无需药物治疗、肺功能正常 2.3 消化系统疾病:肝炎病毒携带(表面抗原阳性、肝功能正常) 2.4 泌尿系统疾病:肾脏疾病(目前病情稳定肾功能正常) 2.5 内分泌系统疾病:无需药物治疗的糖尿病、甲状腺疾病、垂体泌乳素瘤等 2.6 血液系统疾病: 2.6.1妊娠合并血小板减少(PLT 50-100×109/L)但无出血倾向 2.6.2妊娠合并贫血(Hb 60-110g/L) 2.7 神经系统疾病:癫痫(单纯部分性发作和复杂部分性发作),重症肌无力(眼肌型)等 2.8 免疫系统疾病:无需药物治疗(如系统性红斑狼疮、IgA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干燥综合征、未分化结缔组织病等) 2.9 尖锐湿疣、淋病等性传播疾病 2.10 吸毒史 2.11 其他 3. 孕产期并发症 3.1 双胎妊娠; 3.2 先兆早产; 3.3 胎儿宫内生长受限; 3.4 巨大儿; 3.5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除外红、橙色); 3.6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 3.7 胎膜早破; 3.8 羊水过少; 3.9 羊水过多; 3.10 ≥36周胎位不正; 3.11 低置胎盘; 3.12 妊娠剧吐 |
橙色 (较高风险) |
1. 基本情况: 1.1 年龄≥40岁 1.2 BMI≥28 2. 孕产期合并症 2.1 较严重心血管系统疾病: 2.1.1 心功能II级,轻度左心功能障碍或者EF40%~50% 2.1.2 需药物治疗的心肌炎后遗症、心律失常等 2.1.3 瓣膜性心脏病 (轻度二尖瓣狭窄瓣口>1.5 cm2,主动脉瓣狭窄跨瓣压差<50mmHg,无合并症的轻度肺动脉狭窄,二尖瓣脱垂,二叶式主动脉瓣疾病,Marfan综合征无主动脉扩张) 2.1.4 主动脉疾病(主动脉直径<45mm),主动脉缩窄矫治术后 2.1.5 经治疗后稳定的心肌病 2.1.6 各种原因的轻度肺动脉高压(<50mmHg) 2.1.7其他 2.2 呼吸系统疾病: 2.2.1 哮喘 2.2.2 脊柱侧弯 2.2.3 胸廓畸形等伴轻度肺功能不全 2.3 消化系统疾病: 2.3.1 原因不明的肝功能异常 2.3.2 仅需要药物治疗的肝硬化、肠梗阻、消化道出血等 2.4 泌尿系统疾病:慢性肾脏疾病伴肾功能不全代偿期(肌酐超过正常值上限) 2.5 内分泌系统疾病: 2.5.1 需药物治疗的糖尿病、甲状腺疾病、垂体泌乳素瘤 2.5.2肾性尿崩症(尿量超过4000ml/日)等 2.6 血液系统疾病: 2.6.1 血小板减少(PLT30-50×109/L) 2.6.2 重度贫血(Hb40-60g/L) 2.6.3 凝血功能障碍无出血倾向 2.6.4 易栓症(如抗凝血酶缺陷症、蛋白C缺陷症、蛋白S缺陷症、抗磷脂综合征、肾病综合征等) 2.7 免疫系统疾病:应用小剂量激素(如强的松5-10mg/天)6月以上,无临床活动表现(如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IgA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干燥综合征、未分化结缔组织病等) 2.8 恶性肿瘤治疗后无转移无复发 2.9 智力障碍 2.10 精神病缓解期 2.11 神经系统疾病:癫痫(失神发作)、重症肌无力(病变波及四肢骨骼肌和延脑部肌肉)等 2.12 其他 3. 孕产期并发症 3.1 三胎及以上妊娠 3.2 Rh血型不合 3.3 疤痕子宫(距末次子宫手术间隔<18月) 3.4 疤痕子宫伴中央性前置胎盘或伴有可疑胎盘植入 3.5 各类子宫手术史(如剖宫产、宫角妊娠、子宫肌瘤挖除术等)≥2次 3.6 双胎、羊水过多伴发心肺功能减退 3.7 重度子痫前期、慢性高血压合并子痫前期 3.8 原因不明的发热 3.9 产后抑郁症、产褥期中暑、产褥感染等 |
红色 (高风险) |
1.孕产期合并症 1.1严重心血管系统疾病: 1.1.1各种原因引起的肺动脉高压(≥50mmHg),如房缺、室缺、动脉导管未闭等 1.1.2复杂先心(法洛氏四联症、艾森曼格综合征等)和未手术的紫绀型心脏病(SpO2<90%);Fontan循环术后 1.1.3 心脏瓣膜病:瓣膜置换术后,中重度二尖瓣狭窄(瓣口<1.5cm2),主动脉瓣狭窄(跨瓣压差≥50mmHg)、马凡氏综合征等 1.1.4 各类心肌病 1.1.5 感染性心内膜炎 1.1.6 急性心肌炎 1.1.7 风心病风湿活动期 1.1.8 妊娠期高血压性心脏病 1.1.9 其他 1.2 呼吸系统疾病:哮喘反复发作、肺纤维化、胸廓或脊柱严重畸形等影响肺功能者 1.3 消化系统疾病:重型肝炎、肝硬化失代偿、严重消化道出血、急性胰腺炎、肠梗阻等影响孕产妇生命的疾病 1.4 泌尿系统疾病:急、慢性肾脏疾病伴高血压、肾功能不全(肌酐超过正常值上限的1.5倍) 1.5 内分泌系统疾病: 1.5.1 糖尿病并发肾病V级、严重心血管病、增生性视网膜病变或玻璃体出血、周围神经病变等 1.5.2 甲状腺功能亢进并发心脏病、感染、肝功能异常、精神异常等疾病 1.5.3 甲状腺功能减退引起相应系统功能障碍,基础代谢率小于-50% 1.5.4 垂体泌乳素瘤出现视力减退、视野缺损、偏盲等压迫症状 1.5.5 尿崩症:中枢性尿崩症伴有明显的多饮、烦渴、多尿症状,或合并有其他垂体功能异常 1.5.6 嗜铬细胞瘤等 1.6 血液系统疾病: 1.6.1 再生障碍性贫血 1.6.2 血小板减少(<30×109/L)或进行性下降或伴有出血倾向 1.6.3 重度贫血(Hb≤40g/L) 1.6.4 白血病 1.6.5 凝血功能障碍伴有出血倾向(如先天性凝血因子缺乏、低纤维蛋白原血症等) 1.6.6 血栓栓塞性疾病(如下肢深静脉血栓、颅内静脉窦血栓等) 1.7 免疫系统疾病活动期,如系统性红斑狼疮(SLE)、重症IgA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干燥综合征、未分化结缔组织病等 1.8 精神病急性期 1.9 恶性肿瘤: 1.9.1 妊娠期间发现的恶性肿瘤 1.9.2 治疗后复发或发生远处转移 1.10 神经系统疾病: 1.10.1 脑血管畸形及手术史 1.10.2 癫痫全身发作 1.10.3 重症肌无力(病变发展至延脑肌、肢带肌、躯干肌和呼吸肌) 1.11 吸毒 1.12 其他严重内、外科疾病等 2. 孕产期并发症 2.1 三胎及以上妊娠伴发心肺功能减退 2.2 凶险性前置胎盘,胎盘早剥 2.3 红色预警范畴疾病产后尚未稳定 |
紫色 (孕妇患有传染性疾病) |
所有妊娠合并传染性疾病——如病毒性肝炎、梅毒、HIV感染及艾滋病、结核病、重症感染性肺炎、特殊病毒感染(H1N7、寨卡等) |
备注:除紫色标识孕妇可能伴有其他颜色外,如同时存在不同颜色分类,要按照较高风险的分级标识进行管理。
附表6: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
姓名 出生日期 年龄 (周岁)孕周 (周)
证件号码
家庭住址(或户籍地址)
联系电话(手机,至少填2个)
初步诊断
评估时间 年 月 日
评估分级:
□ 橙色 □ 红色
报 告 人
报告机构
报告日期
附表7: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汇总表(月报) |
||||||||||
序号 |
评估日期 |
孕产妇姓名 |
出生日期 |
孕周 |
家庭住址 (或户籍地址) |
联系电话 |
评估等级 |
初步诊断 |
上报机构 |
是否转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汇总人: 汇总时间: 联系电话: |
附表8:
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情况季报表 |
|||||||||||
年 季 |
|||||||||||
市 县(区) |
|||||||||||
序号 |
医疗保健机构名称 |
初次就诊的孕妇数 |
妊娠风险筛查 |
妊娠风险评估 |
产后风险评估 |
||||||
孕妇数 |
阳性数 |
孕妇数 |
黄色人数 |
橙色人数 |
红色人数 |
紫色人数 |
产妇数 |
阳性人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
|
|
汇总人: 汇总时间: 联系电话: |
附表9:
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信息协调员报送表
报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职务/职称 |
手机号 |
电子邮箱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请于4月15日前上报县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