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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121-117/2018-66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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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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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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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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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11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年07月11日
来源: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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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学校、幼儿园:
为规范永宁县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提高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传染病防控,按照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宁卫计发〔2018〕66号要求,现就我县规范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预防接种单位负责审核评价所管理的入托入学儿童的接种情况,出具“儿童预防接种审核报告”; 按照“谁审核,谁补种”原则,对于漏证、漏种的儿童由出具审核报告的预防接种单位负责落实开展补证、补种工作;按照要求收集、汇总、报告接种证查验相关资料。
二、为方便审核工作顺利进行,儿童预防接种审核报告由目前为该儿童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或管理的接种单位负责出具,即该儿童现居住地所在接种单位进行接种情况审核。
三、补种信息应及时在宁夏免疫规划信息系统中录入,完成本年度补种后,需再次在幼儿入托、学生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系统进行审核,并向该儿童监护人出具含有补种信息的审核报告,预防接种单位和学校分别存档。
四、托幼机构、小学是依法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工作的责任单位,要安排专人落实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工作,包括查验接种证、登记接种情况,督促漏证和漏种儿童到接种单位补证和补种等工作;要将接种证查验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 在开学前要求儿童家长携带预防接种证复印件和现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开具的“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审核报告”,开学时方可为儿童办理入托、入学报名手续。
五、学校/托幼机构需向辖区预防接种单位及时上报“入托、入学漏种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审核登记表(托幼机构/学校用表)”和“儿童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情况登记表(托幼机构/学校用表)”.
六、永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永宁县教育局成立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督导组,在查验工作期间 全面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 责令及时整改 。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将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永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永宁县教育局
2018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