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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121-117/2018-66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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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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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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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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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29日
局属各医疗单位:
现将《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
2、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
永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进一步落实《“健康宁夏2030”发展规划》、《宁夏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提高全县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根据自治区卫计委关于印发《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新时代妇幼健康工作方针,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为核心,以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为保障,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妇幼健康服务,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健康。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开展母婴安全行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助产机构实施的保障母婴安全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起一支综合素质高、技术水平强、思想道德优的团结协作、上下联动、母婴安全至上的妇幼健康服务团队,提升全县妇幼健康服务水平,不断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二)年度目标
1.2018年,全区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7.5/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到6.6‰、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8.6‰。
2.2019年,全区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7.0/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到6.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8.3‰。
3.2020年,全区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6.5/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到6.0‰、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8.0‰。
三、实施范围
全县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助产机构):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妊娠风险防范行动。
1.广泛宣传普及,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为重点,开展孕产妇健康教育工作,制作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材料。利用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大众媒体,制作参与科普节目,积极撰写科普文章,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普及孕育健康知识,提升群众健康素养,使每个孕产妇成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积极参与配合医疗保健活动,提升自我保健和风险防范意识。
2.开展生育服务,做好备孕咨询指导。助产机构要设立生育服务咨询室,汇集妇科、产科、儿科、重症医学的专业力量开展多学科协作诊疗,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和备孕指导等有针对性的综合服务。充分发挥“生育服务咨询室”、“优生咨询”门诊、孕妇学校的作用,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规范开展各项检查,加强健康咨询服务,进行科学普及和正确指导。综合评估妇女基础健康状况、生育能力和年龄等因素,客观告知妊娠机率和风险,引导群众正确认识高龄高危妊娠风险。帮助再生育夫妇终止长效避孕措施,向生育困难的夫妇规范提供药物治疗、妇产科常规手术、中医药调理等不孕不育症综合治疗。
3.科学分类管理,开展妊娠风险评估。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初次进行产前保健的孕产妇,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作出明显标注。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一般风险的孕产妇,应在二级以上医院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较高风险的孕产妇,应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有条件的原则上应在三级医院住院分娩。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高风险的孕产妇,应尽快到三级医院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在三级医院住院分娩。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患有传染病的孕产妇,应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相关医疗机构在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对患有疾病可能危及生命不宜继续妊娠的孕产妇,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4.整合服务内容,提供生育全程服务。全县使用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内容,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确保孕产妇在生育过程中获得安全、公平、规范的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开展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涵盖婚前、孕前、孕产、产后、儿童等5个时期,主要包括婚前保健、孕前保健、早孕建册、产前检查、产前筛查与诊断、住院分娩、产后访视、预防疾病母婴传播、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健康管理、儿童营养改善、预防接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13项服务,特别是要严格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综合防控措施;指导产妇分娩后及时采取避孕措施,减少非意愿妊娠,合理控制生育间隔。
(二)开展危急重症救治行动。
1.筛查高危人群,实行动态专案管理。筛查妊娠危险因素,识别高危孕产妇,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严格实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密切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根据病情需要及时转诊。尤其对“橙色”、“红色”、“紫色”的孕产妇,要及时上转救治,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查找薄弱环节,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各助产机构每半年组织产科、儿科、重症医学等业务科室和医务科、保健部等职能部门召开至少1次联席会议,梳理在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方面存在的管理、技术问题,完善诊疗预案和管理制度;建立孕产妇用血、转运等保障机制;定期检查急救设施设备,确保急救设备和药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医患沟通和媒体沟通机制;积极探索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严格按照急救原则、急救程序以及各自承担的职责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急救单位或个人接到呼救电话有意推诿、拖延或出诊处置不力导致孕产妇出现严重后果或死亡的,要追究急救单位或当事人责任。
3.开展死亡评审,针对死因完善预案。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对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死亡病例进行系统回顾和分析,及时发现死亡过程中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提高产科质量,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全县各助产机构结合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评审的实际情况,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造成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的前10位死因逐一建立或完善抢救流程与规范,制订应急预案,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职责任务。
4.健全转诊网络,建立救治协调机制。按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加强以县人民医院为依托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加强产科、新生儿科技术力量、设备配备,强化应急保障能力,力争三年时间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达标。县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领导小组及专家组,承担辖区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的组织协调、抢救、会诊、转诊、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各助产机构要设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协调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等机制;成立院内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小组;发现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应坚持就地就近抢救,必要时要请上级医疗专家参与会诊抢救,确因技术、设备无法实施有效救治的,应及时组织转诊;完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鼓励产科与儿科共同确定分娩时机,儿科医师按照院内会诊时限要求准时到达。全面建成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会诊、转诊网络。
(三)开展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1.落实安全责任,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切实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成立医疗质量管理专门部门,负责本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产科、儿科应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工作。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医疗质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
2.严格执行规定,加强医疗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强化产科探视管理,新生儿在院期间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完善新生儿出入管理制度和交接流程,做到身份有识别、交接有登记。规范处理医疗废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胎盘和死胎(死婴)。加强新生儿病房、临床检验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建立风险监测、预警以及多部门协同干预机制,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制度,有效防范医院感染。
3.建立考评体系,促进质量持续改进。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制定质量评价标准,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考核指标。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应当每月开展自我评估与分析,制订并落实质量持续改进措施。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分析医疗质量安全信息。
4.收集母婴数据,定期报送安全信息。充分重视母婴安全工作,按照要求定期报送住院分娩、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等个案数据以及服务资源数据。对死亡孕产妇按照孕产妇死亡个案月报制度的要求,第一时间通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落实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和管理工作,对高危孕产妇建立每月信息报送制度,全面掌握、及时调度,指导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和集中救治。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
(四)开展专科能力建设行动。
1.提升诊疗水平,加强临床专科建设。县人民医院要着力加强妊娠合并症处置、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重点提升疑难重症诊疗能力,提升产科、儿科专科诊疗水平。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和方法,开展中成药合理使用培训,促进孕产妇和婴幼儿安全应用中药。加强危急重症中西医临床协作,提升诊疗救治能力。
2.开展示范建设,促进保健专科发展。开展妇幼保健专科示范单位建设,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内容,加强人才建设,促进预防保健与临床医疗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后保健、儿童眼保健、儿童听力保健等保健专科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推广应用中医防病保健方法,扩大中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保健等方面的作用。
3.提高应急能力,强化专业技能培训。结合全县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确定技能培训主题。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升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应当努力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保障产科医师、助产士、新生儿科医师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
4.推进科研攻关,加快临床应用转化。以临床应用为导向,在产后出血、前置胎盘、胎盘植入等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处理及出生缺陷防治、早产风险提示、早产儿救治等方面组织开展科研攻关。加快推进产后出血防治、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
(五)开展便民优质服务行动。
1.规范就诊流程,优化诊疗资源配置。实施县卫计局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产、儿科医疗服务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按照开放床位和配置标准,足额配备医护人员和设施设备,确保服务资源与服务量相匹配。在门诊合理安排B超等设备,增加胎心监护等可穿戴设备,逐步缩短检查等候时间。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集中产科门诊、超声检查、胎心监护、采血、尿检、缴费等环节,努力提供“一站式”服务。完善自助服务设备,提供便民服务设施,在儿科和儿童保健门诊设立母乳喂养室。
2.推进智慧医疗,开展全面预约诊疗。开展“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要利用互联网技术,为患者提供预约挂号、预约诊疗、就诊提醒等便捷服务,进一步提升预约挂号和预约诊疗服务比例,大力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和集中预约检查检验。对于预约患者和预约转诊患者实行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在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的前提下,推广预约住院分娩,对预约孕产妇优先安排住院床位。
3.减少就医环节,提供便民利民服务。通过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方式,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挂号、缴费、取药排队等候时间。提供自助打印、网络查询、手机信息推送等多种形式的检查检验结果查询服务。规范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惠民利民政策和措施。
4.改善服务环境,倡导温馨舒适分娩。营造温馨、舒适的产房环境,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积极开展专业陪伴分娩等非药物镇痛服务,鼓励开展药物分娩镇痛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展家属陪伴分娩。不断改善服务环境,做到标识清晰、布局合理、设施安全。加强后勤服务管理,以产妇及其陪护家属的需求为导向,重点提升膳食质量、卫生间洁净状况。有条件的助产机构可以在公共区域提供网络、阅读等舒缓情绪服务,全面提升患者满意度。
5.建设医疗联盟,提供连续医疗服务。启动多种形式的母婴安全医疗联合体建设,组建产、儿科专科联盟。与三级公立医院建立医疗联合体,三级医院要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联合县级公立医院的相同专科技术力量,建立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以信息化为手段,形成患者有序流动、医疗资源按需调配、医疗服务一体化的分级诊疗格局,增强基层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近就医。
6.加强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弘扬卫生计生崇高职业精神,要规范医务人员和窗口服务人员的服务用语和服务行为。加强患者,特别是孕产妇隐私保护,在关键区域和关键部门完善私密性保护设施。有条件的助产机构可以探索产科与孕产妇保健科、精神科、心理科的协作,开展产前焦虑、产后抑郁等症的诊疗,为患者同时提供诊疗服务和心理指导。
五、实施步骤
(一)2018年主要工作。
1.2018年5-6月,根据自治区卫计委印发的《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制订永宁县《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包括确定年度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步骤、明确工作职责、提出工作要求等,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做好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工作,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
2.2018年7-12月,我县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各助产机构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内容。迎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的督导检查,推动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各项措施的落实。按照《宁夏母婴安全示范单位评估标准》,积极创建全区母婴安全示范单位,并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要求,争创2018年全国母婴安全示范单位。
(二)2019年主要工作。
1.2019年1月—2月,总结全县2018年母婴安全行动计划落实情况。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通报的全国2018年母婴安全工作情况和2019年工作计划,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安排全县2019年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工作。
2.2019年3-12月,各助产机构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做好准备迎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督导检查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的督导检查,推动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再次争创全区母婴安全示范单位和2019年全国母婴安全示范单位。
(三)2020年主要工作。
1.2020年1月—2月,总结全县2019年母婴安全行动计划落实情况。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通报的全国2019年母婴安全工作情况和2020年工作计划,结合全县实际情况,安排全县2020年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工作。
2.2020年3-12月,各助产机构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迎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组织督导检查,推动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积极宣传先进典型,继续评选全区母婴安全示范单位和全国母婴安全示范单位。
3.2020年10-12月,对全县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3年情况进行总结,推进全县母婴安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重视程度,加强组织领导。县卫计局和各助产机构要将保障母婴安全摆在卫生健康工作的突出位置,高度重视母婴安全行动计划的落实工作,充分认识保障母婴安全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积极开展全区母婴安全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争创全国母婴安全示范单位。
(二)明确工作内容,建立工作制度。县卫计局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夯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建立完善重点联系单位制度。
(三)落实行动措施,强化监督考核。县卫计局和各助产机构严格按照行动计划保障措施、实施步骤、工作制度等,认真组织落实,坚持质量标准。通过落实行动计划和创建示范单位,进一步提高各医疗机构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降低全区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县卫计局将定期督导母婴安全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加强对重点单位的考核指导,严格执行重点单位联系制度、考核评估制度,督促助产机构采取措施切实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
(四)发挥示范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发挥带头作用,积极争创全国母婴安全示范单位,树立先进典型,通过示范引领,带动全县母婴安全行动计划的实施。加强母婴安全行动宣传,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宣传典型人物和事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2: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进一步落实《“健康宁夏2030”发展规划》、《宁夏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不断提升全县儿童健康水平,根据自治区卫计委关于印发《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新时代妇幼健康工作的要求,健康儿童行动计划要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个体与群体相结合、中西医相结合;坚持儿童优先,全面发展。实行儿童优先发展战略,促进儿童体格、生理、心理、社会适应能力全面发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降低儿童疾病负担,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坚持问题导向,共建共享。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针对性措施,保障儿童健康,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坚持统筹协调,均衡发展。以基层为重点,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儿童健康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补齐短板,夯实基础,缩小城乡、地区之间差距,努力提升儿童健康服务能力,更好地维护全县儿童健康。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县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儿童健康水平得到提高。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到6.0‰和8.0‰以下。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5%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生长迟缓率和低体重率分别控制在12%、7%和5%以下。
——新生儿访视率、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90%以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
——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逐步扩大,由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肾上腺皮质增生症4种扩大到48种,筛查率达到9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85%以上,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神经管缺陷发生率继续下降。
——儿童艾滋病、梅毒、乙肝、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进一步得到控制;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毒用药率、所生婴儿抗艾滋病毒用药率均达到90%以上;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均达到90%以上;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达到95%以上。
——儿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等常见病得到有效控制;肥胖、视力不良、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得到有效干预。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儿童健康促进行动。
1.加强宣传教育倡导,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强化儿童养护人为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提高儿童养护人健康素养;以家庭、社区、托幼机构为重点,加大健康知识宣传力度,普及健康生活方式。
2.推广母子健康手册,强化儿童健康管理。进一步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结合母子健康手册使用,规范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为儿童提供全程医疗保健服务。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APP,利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项目”,逐步建立完善的儿童健康服务信息平台,推进儿童健康服务动态管理。
3.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集体儿童健康体检和健康管理,促进儿童平衡膳食和适量运动,做好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常见病与多发病防控及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等工作。
(二)开展新生儿安全行动。
1.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完善新生儿危重症救治体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及救治工作要求,以县医院为依托,成立永宁县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切实推进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和新生儿危重症救治工作。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健全分工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救治、会诊、转诊网络。强化院内产儿科医生产前、产时及产后密切合作。提高院前急救反应能力,实现院前急救、院内急诊、重症监护有效衔接。
2.加强新生儿保健和诊治,落实新生儿安全保障措施。通过母子健康手册的推广应用,提供更多新生儿保健知识内容,让更多的父母学习新生儿危急情况的早期预防和应对措施,更科学地为广大儿童提供系统、规范的医疗保健服务。加强新生儿访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就诊。按照《宁夏早产儿保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早产儿保健工作,推广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对早产儿进行专案管理,开展早产儿袋鼠式护理工作,改善早产儿生存质量,提高早产儿医疗保健水平。
3.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新生儿救治水平。通过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新生儿复苏、袋鼠式护理、无呼吸新生儿抢救等新生儿安全理论和实践技能操作培训,提升本县产科和新生儿科业务人员的服务技能和救治水平。积极参加新生儿第三周期复苏项目,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逐级开展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新生窒息复苏成功率,降低新生儿死亡率和致残率。
(三)开展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行动。
1.加强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建设,推动防治工作规范开展。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和服务制度,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机制,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相关标准和规范,健全服务网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推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落实出生缺陷预防措施,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全面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把好孕前、孕期和新生儿三道关口,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加强与民政等部门联系合作,继续推进婚前保健工作。大力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城乡居民全覆盖,开展临床检验和风险评估质量检查;开展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促进出生缺陷疾病诊断和治疗,减少先天性结构性畸形所致儿童残疾;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扩大新生儿多种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范围;结合出生缺陷宣传周,组织开展各种防治出生缺陷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
(四)开展儿童早期发展行动。
1.加快儿童早期发展专科建设,深化儿童早期发展内涵。建立符合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特点的产科、儿科(含新生儿科)、妇女保健科和儿童保健科等多学科协作机制,开展儿童早期发展专科建设。通过孕期营养、孕期心理、高危儿管理、儿童生长发育、儿童营养、儿童心理等方面的综合干预,充分开发儿童潜能,促进儿童体格、心理、认知、情感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全面发展。
2.建设儿童早期发展基地,推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探索开展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和规范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充分发挥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引领作用,推进和规范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均等化,倡导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实施母子健康发展综合项目,开展以农村为重点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内容和服务模式。
(五)开展儿童营养改善行动。
1.提供儿童营养咨询服务,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实施婴幼儿喂养策略,强化医疗保健人员和儿童养护人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和技能,为孕产妇提供儿童营养咨询服务。创新爱婴医院管理,营造爱婴爱母的良好社会氛围,保护、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
2.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改善儿童健康水平。将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作为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任务纳入健康扶贫工程整体推进,扩大项目覆盖范围,增加服用时限。将服用时间由6-24月龄婴儿调整为6-30月龄。强化贫困区域儿童营养健康教育工作,抓住营养包接收存储、摸底登记、发放、随访四个关键环节,提高营养包服用依从性,营养包发放率达90%以上,有效服用率达80%以上,切实改善贫困区域儿童营养状况。
3.强化个性化营养指导,开展儿童肥胖监测和干预。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强化儿童个性化营养指导,引导儿童科学均衡饮食,加强体育锻炼,预防和减少儿童肥胖发生。实施儿童营养综合干预项目,推广儿童肥胖和干预适宜技术。
(六)开展儿童重点疾病防治行动。
1.坚持防治并举,加强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治。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开展儿童预防接种,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视力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等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综合管理适宜技术,预防和减少儿童疾病发生。
2.加强部门配合,开展儿童残疾防治。加强和财政、残联、民政等部门协作,在做好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障碍筛查的基础上,逐步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残疾及孤独症为重点,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推动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相衔接,使残疾儿童及时获得相关服务。
(七)开展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善行动。
1.完善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儿童医疗卫生改革。按照自治区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发展的要求,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与三级医院建立医疗联盟,推进儿科专科联盟建设,整合儿科优质资源,通过技术支持、学科共建、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人员培训、学术交流、双向转诊和远程会诊等多种形式,助力儿科领域学科发展,推动儿科健康服务水平整体提升。促进儿科医疗保健服务价格合理调整,推进分级诊疗制度,优先开展儿童家庭签约服务,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加强儿童医疗保健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培养培训力度,提高薪酬待遇,促进职业发展。
2.加强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改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实施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工程,依托“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项目”推进全区“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儿童健康服务信息化,开展儿童健康远程医疗服务。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实现分时预约,引导患者就近、错峰、有序就医。提供服务咨询、远程会诊、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服务,改善患儿及家长的就医体验。加强妇幼健康文化建设,为儿童提供温馨、舒适的就医环境。
3.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发挥中医药在儿童医疗保健中的作用。加强医疗机构中医儿科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儿科中医适宜技术,推进儿童健康领域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开展儿科中医适宜技术、中成药合理使用培训,提高医疗机构中医药防治儿童疾病能力。加强儿童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提高儿科疑难病、急危重症诊疗水平。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开展中医药科普宣传及健康教育活动,推动中医药文化进家庭、进社区。
四、实施步骤
(一)2018年5-7月,启动计划阶段。根据自治区卫计委印发的《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制订永宁县《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包括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工作步骤、工作职责、工作要求等。做好动员部署、宣传发动,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参与行动工作。
(二)2018年8月-2020年9月,全面实施阶段。按照《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要求组织实施,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动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三)2020年10-12月,全面总结阶段。对实施健康儿童行动计划3年的情况进行总结,推进全县儿童健康服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卫计局高度重视儿童健康工作,将其重要指标纳入到政府工作绩效进行考评;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实施办法,做好科学指导、组织实施、信息上报和督导评估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保障经费投入。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加大对儿童健康行动计划工作的投入力度,加强对儿童健康服务网络、人才队伍建设、儿童健康服务的投入,提高服务的供给效率和公平性。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卫计局结合实际,每年至少组织相关部门对儿童健康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根据儿童健康行动实施情况积极上报儿童健康行动中的亮点、活动信息简报。
(四)广泛宣传动员。广泛宣传儿童健康方针政策,加强正面宣传、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营造人人关心关注儿童健康、事事优先考虑儿童健康、爱婴爱母的良好社会氛围。
永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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