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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银川市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卫规发〔2023〕1号)相关要求,永宁县卫生健康局于2025年8月7日,组织评定小组成员对我县托育机构进行2025年上半年等级评定工作。评定小组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查看监控视频等方式进行现场评分,认为永宁县木兰幼儿园、永宁县第十幼儿园达到二级托育机构标准。现将等级评定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1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采取来信、来电、来访形式向永宁县卫生健康局反映(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电话:8022189,邮箱:ynws_bgs@163.com.
附件:2025年上半年永宁县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评定结果
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8月7日
附件:
2025年上半年永宁县托育机构质量等级评定结果
序号 | 所在县区 |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机构性质 | 评定分数 | 评定等级 |
1 | 永宁县 | 永宁县木兰幼儿园 | 永宁县闽宁镇木兰村 | 事业单位 | 81.1 | 二级 |
2 | 永宁县 | 永宁县第十幼儿园 | 永宁县双庆路与良田路交叉口东南方向900米 | 事业单位 | 81.4 | 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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