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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 2020-12-01
来源 永宁县卫计局 解读单位 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宁夏“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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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是全国首个“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提升宁夏“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水平,促进全区“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发展,确保“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重点任务有效落实,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医保、税务局、通信管理、药监19个部门(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宁夏“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宁卫发〔2020〕242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三个方面对促进宁夏“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总体要求。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优势,探索创新“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模式,构建“互联网+健康医疗”产业链,促进全区“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产业园建设,提升“互联网+医疗健康”应用服务,优化“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发展环境,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大数据研究和标准化建设,全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互联网医院,加快形成产业集聚区的发展目标。

二是主要任务。明确提出加快产业园区发展、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培育市场主体、支持互联网医疗准入、支持技术研发创新、推进技术交流合作、拓宽医疗服务应用等七项任务,对各部门(单位)和各市、县(区)工作任务做了分工。

三是保障措施。强调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加强行业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加大政策支持,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体系,加大对“互联网+医疗健康”企业的支持力度;大力培育“互联网+医疗健康”科技型企业,对自治区外“互联网+医疗健康”科技型企业、创新团队和技术成果持有人,来宁设立“互联网+医疗健康”科技型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明确了提供“互联网+医疗健康”线上服务的不具备查账征收条件且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医师个人其自行申报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率;支持人才培育,引进培育一批具有综合管理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的“互联网+医疗健康”高层次人才与科技创新团队,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落实相关优待政策;创新服务模式,建立符合“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发展规律的监管机制;强化督查考核,建立“互联网+医疗健康”企业引进全流程跟踪监督管理服务机制,建立自治区“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政策落实考核评价体系;加大“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和数据安全防护,保障网络安全。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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