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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永健设办发〔2022〕7号 生成日期 2022-05-24 索引号 11640121MB1983846H/2022-00013
发布机构 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印发永宁县2022年妇幼健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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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健康永宁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切实保障母婴安全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落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下达的妇幼健康项目指标,现将永宁县2022年妇幼健康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各单位积极组织开展项目工作。

附件:1.永宁县2022年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2.永宁县2022年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3.永宁县2022年免费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4.永宁县2022年农村适龄妇女乳腺癌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5.永宁县2022年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永宁县健康永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永宁县2022年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妇幼健康促进行动目标任务,提高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能力,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提高我县人口素质,确保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顺利开展,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宁夏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实施方案》要求,2022年继续利用自治区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为保证项目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通过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进一步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普知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

(二)具体目标。

1.2022年通过项目的实施,全县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0%以上;

2.普及婚前医学检查健康知识,参加婚检的适龄青年满意度达到80%,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二、项目范围及对象

具有宁夏户籍,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准备结婚的适龄男女均作为免费服务对象,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初婚和再婚的男女;一方为宁夏户籍的,双方均作为免费服务对象进行检查。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广泛宣传。县卫健局牵头,县民政、妇联、公安等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知识宣传;制作并张贴宣传栏、宣传画宣传,举办有针对性的讲座及组织多种形式活动,利用广播、电视、节假日专题宣传、咨询等活动,开展多种形式婚检和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提高群众对婚前医学检查等知识的知晓率,使辖区适龄男女能够主动参与婚前医学检查。

(二)检查内容及服务机构。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婚前医学检查点机构。婚检内容以“打包服务”的形式为适龄男女免费提供,包括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

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项目包括询问病史,男女双方的常规体格检查、生殖系统的检查、免费辅助检查。其中免费辅助检查的内容包括:男女双方的血常规、尿常规、艾滋病抗体筛查、梅毒筛查、乙肝表面抗原检测、肝功能(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总胆红素)检测和胸透,女性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检查的主要疾病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和其它与婚育有关的疾病(详见《宁夏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讨论稿))。

可根据个人需要或自愿原则,增加收费检查项目内容,包括乙型肝炎血清学标志检测(两对半)、淋病、支原体和衣原体检查、精液常规、乳腺、心电图检查等。

(三)检查流程。准备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至《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存根处)、3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空腹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审核无误后属于免费婚检对象的填写“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登记册”。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按照《宁夏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讨论稿)》要求,填写《婚前医学检查登记表》,开展规范的婚前保健服务,根据检查结果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表》,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凭《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部门领取《结婚证书》。

(四)技术要求。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婚检许可),为保证检查质量,所需的房屋、设备、人员及环境必须符合《宁夏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讨论稿)》的要求。

四、项目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联合民政、妇联、公安等部门,统筹协调,明确部门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免费婚检政策。

1.成立永宁县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卫健局局长任组长,县卫健局副局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妇联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计中心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2.成立永宁县婚前医学检查项目技术指导小组,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任组长、相关科室主任为成员的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具体项目管理和实施

(二)部门职责。

卫健局  一是负责婚前保健工作的管理及协调。按照婚检工作制度、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婚检工作,注重婚检效果;指导和督促婚检机构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二是做好部门间协调工作。协调当地民政部门,做好结婚登记人员的组织、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和介绍结婚登记人员到所在地婚检机构(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项目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进行婚检,对参加婚检人员,建议其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后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民政部门  负责对结婚登记人员进行宣传、教育,组织、介绍和劝导他们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行婚检,对参加结婚登记人员,建议要求其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凭借婚前医学检查报告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财政部门  负责将每年的免费婚检费用纳入当年的年度预算。做好婚检经费的审核、及时结算。

县妇联  利用网络健全的优势,发挥各级妇联组织职能,在辖区各乡镇、村(社区)开展婚前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动员等工作,使适龄男女青年在结婚登记前能自觉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项目管理机构  永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组织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发挥作用,组织开展培训,切实推动项目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落实信息管理流程。实行项目信息统计月报、季报制度。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立《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登记册》,于每月的4日前,将上月免费婚检人数及婚检率上报县卫生健康局和银川市妇幼保健院;每季度的1月、4月、7月、11月的5日前,将上一季度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季度统计报表》分别上报市卫生健康委、银川市妇幼保健院、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同时,按季度将统计汇总并审核无误的婚检季报表呈报县财政局进行项目资金结算;年底将年终总结报告上报县卫生健康局和银川市妇幼保健院。

信息录入。项目信息以县级为单位进行逐级上报,分月报和季报,通过电子政务外网登陆自治区妇幼健康信息平台直报系统(http://10.253.80.158:18080)报送项目季度统计表和个案登记表。

(四)强化资金管理。

1.为确保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和资金安全有效运用,卫健局和财政局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其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社)指标2021681号)的标准130元/对夫妻给予补助,按照实际检查数量据实结算,拨付至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经费统筹用于适龄男女的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宣传、印刷及质控、信息化管理相关设备的购置等工作。

2.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免费的婚前医学检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  

此项目已纳入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统计进行绩效评价。卫健局制订督导评估方案,定期组织检查,组织妇幼机构从婚检人数、接受检查人员满意度、未婚检的原因、跟踪婚检结果与出生缺陷的相关性分析等数据,分析项目执行效果,结合绩效考核要求切实对项目的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和评估,每年至少2次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附件2:永宁县2022年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社)指标2021681号),落实《关于印发宁夏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卫发〔201874号)要求,提高我县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能力,进一步推动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有效实施,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继续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保证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目标

建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让每一对计划怀孕夫妇都能享受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倡导适龄生育,科学备孕,落实一级预防措施,大力普及出生缺陷和优生优育防治知识,增强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有效避免或降低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健康水平

()年度目标

1.计划怀孕夫妇参加免费孕前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5%以上。

2.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提高育龄人群预防出生缺陷的风险意识和防护能力,优生知识知晓率达到98%以上。

3.高危人群再生育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到100%

4.通过项目实施,逐步提高基层服务机构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能力提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结果、评估建议告知率100%。

5.早孕及妊娠结局随访率分别达到90%95%以上。

、服务对象及内容

(一)服务对象

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夫妇,包括新婚夫妇、已婚待孕夫妇、准备生育二孩、三孩的夫妇及流动人口。符合条件的夫妇每孩次享受一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需要再次接受检查的,可在医生指导下自费接受孕前优生检查。

(二)服务内容

1.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为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提供19项免费服务其中基本服务5项,包括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跟踪随访。医学检查内容有14项,包括实验室检查9项、病毒筛查4项,B超检查1项。

2.孕前健康宣传教育: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手机等媒体及面对面现场宣传咨询、发放优生知识宣传品等方式,广泛开展孕前优生保知识宣传,提高群众对预防出生缺陷重要性的认识,促进目标人群自觉增强孕前优生保意识,并主动参与孕生健康检查。通过健康教育、婚育培训引导待孕夫妇树立科学的婚育观念,改变不良生活习惯,远离有害物质、远离宠物、戒烟戒酒、预防感染、谨慎用药、均衡营养、合理膳食、适量运动,保持良好的心态等,培养健康行为,提高预防出生缺陷意识。

年度任务

为全县1100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计划怀孕夫妇进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含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

四、实施管理

(一)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1.负责组织辖区内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质量监管和数据审核;协调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监督执行。

2.负做好部门间协调工作协调当地乡镇政府、民生中心、各乡镇卫生院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的宣传动员工作。

3.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年度绩效评价自评工作。

(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辖区内孕前优生技术和服务工作人员的知识培训和指导。

2.负责待孕夫妇的健康教育、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B超检查

3.负责待孕夫妇优生风险评估以及项目相关检查记录并填写,孕前风险咨询指导、严重疾病向相关医院转诊,帮助检查夫妇创造最佳的怀孕条件。

4.负责建立健全本辖区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档案(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及保管工作,组织检查信息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5.负责本地区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质量控制,每季度对基层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6.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绩效自评报告。

(三)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做好当年新婚、符合政策再生育人员的调查摸底和登记造册及其信息上报工作;确保项目年度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5%以上。

2.与计划怀孕夫妇签订《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知情同意书》,负责对孕检查对象的宣传教育、健康指导、各种表格完善。

3.负责本乡镇(社区)一般人群《风险评估告知书》的送达和优生指导,以及进行早孕随访、妊娠结局随访工作。

(四)村(居委会)、卫生室职责

村妇幼计生专干负责收集登记统计本村计划怀孕夫妇信息,协助县、乡镇(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动员、组织计划怀孕夫妇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收集报告早孕不良妊娠结局线索信息,并做好参检夫妇的上报工作。

服务职责及流程

1.目标人群审核村级计生专干收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信息,提出名单,报乡镇卫生院孕优项目工作人员审核,告知计划参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到永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2.提供免费服务乡镇卫生院孕优项目工作人员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动员计划怀孕夫妇自愿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签订《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知情同意书》,收集夫妇基本信息和病史信息,填写《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技术服务家庭档案》,并及时录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信息系统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基本服务范围内相关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B超等孕前医学检查,出具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电子版传给受检夫妇。高风险人群评估报告和检查结果由受检者本人到中心优生门诊领取,接受面对面优生咨询,指导进一步检查、治疗或转诊。一般风险人群评估报告和检查结果由乡镇卫生院孕优项目工作人员在7日内发给受检者本人签收,进行面对面优生咨询指导,并告知参检对象怀孕后主动报告、接受早孕指导和随访。收集保存本辖区内《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记录单》,并负责为怀孕夫妇填写《母子健康手册》中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记录完善并详细记录优生知识讲座记录表、早孕随访登记表、妊娠结局随访登记表、孕前优生健康检登记本和一般人群咨询指导记录、流动人口孕前健康检查一览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家庭档案由妇计中心保存。

3.开展早孕及妊娠结局随访村级卫生计生专干收集妇女早孕及妊娠结局线索,报告乡镇卫生院孕优项目工作人员进行随访。首次随访在评估完成2个月内随访到位,未孕的每3个月随访一次直至满一年;发现孕情的于怀孕12周内进行早孕随访,分娩后6周内或其他妊娠结局结束后2周内随访到位。根据随访结果认真填写《早孕随访记录表》、《妊娠结局记录表》、《出生缺陷儿登记表》并及时录入信息系统。

4.信息报送一是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当年1月15日前要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和自治区生殖健康技术指导服务中心上报本地区当年目标人群数量。2023年1月10日前底完成本地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报自治区卫生健康生殖健康技术指导服务中心和妇幼健康处二是承担项目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认真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各项数据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工作,通过电子政务外网登录自治区妇幼健康信息平台直报系统(http://10.253.80.158:18080)报送。每季度末将“优生项目技术服务工作月统计报表”以及数据汇总分析形成报告(纸质版由县级卫生健康局分管领导审核盖章)上报本市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生殖健康技术服务指导中心。三是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每季度对项目质量进行质控和指导,每半年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报各县进度报表,2023年1月底报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工作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要在实际工作中普及预防知识,规范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正确进行咨询指导,充分发挥指导作用,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

2.自愿知情原则。科学指导群众在充分知情基础上,自愿积极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3.免费服务原则。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主要为我县符合生育政策的计划怀孕夫妇每孩次提供一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4.严格保密原则。要注重保护服务对象隐私,特别是对高风险人群的各项信息要严格保密,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5.质量第一原则。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事关民生,县卫生健康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各乡镇卫生院要把基本服务内容做实做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一项基本职能,是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要强化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政策措施。

1.成立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卫健局局长任组长,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和各乡镇卫生院院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县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2.成立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技术指导小组,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任组长、各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技术指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人员培训、技术指导、项目检查及相关信息统计管理,定期逐级上报项目相关资料和数据。

(二)加强部门协同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牵头组织,健全服务体系,落实防治措施,完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一是积极主动协调财政部门要落实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防治的各项财政补助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协调民政部门要利用婚姻登记管理平台,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和出生缺陷防治宣传教育工作。三是协调各乡镇政府部门,动员各村委会进行摸底动员,确保各部门职责落到实处,有力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有效实施。

(三)加强项目管理

1.县卫生健康局要规范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管理,适时召开一次项目协调会,听取项目执行单位工作汇报和建议,对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推广,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2.妇计中心对各乡镇卫生院进行季度督导评估,对项目督导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妇计中心每月要向县卫生健康局分管领导汇报一次项目推进、完成情况。

(四)加强社会宣传

1.县卫生健康局要组织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群众普及预防科学知识,增强全民预防意识。充分运用电视、互联网、微信公众号、健康讲座等宣传手段和平台,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引导群众树立优生意识,提高待孕夫妇参加检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医疗机构等部门要在孕期保健门诊、婚姻登记、生育保险办理场所等向公众免费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资料。

3.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医疗、妇幼保健机构举办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预防出生缺陷日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政策和惠民项目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防治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效果评估

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加强对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政策落实、项目实施、资金管理、工作成效等方面的考核评估,通过查、看、访、通报等方式对各项目执行单位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怀孕率、生育妇女参检率、工作的真实性等指标将作为重点,适时进行通报,推动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有效实施。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与管理,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纳入工作日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有序推进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作为落实出生缺陷防治、妇幼健康促进行动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履行组织领导与管理职责,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健康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内容,按照项目推进目标要求,制定推进计划进度表,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完成时限,狠抓资金支出进度,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目标任务。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乡镇卫生院要积极参与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的落实,按照项目推进目标要求,制定推进计划进度表,落实专人负责,明确完成时限,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科学规范,提高质量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要遵循科学规范原则和知情自愿原则。县妇计中心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服务规范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科学普及,规范开展各项检查,正确进行咨询指导,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进一步提高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质量和水平,规范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管理。

)普及宣传,营造氛围。要组织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运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健康讲座等宣传手段和平台,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项目实施机构要在门诊大厅、婚姻登记、婚检服务室等场所,向公众免费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资料,加强政策和惠民项目的宣传,共同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表:2022年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任务分解表

序号

乡镇名称

2021年检查人数(对)

1

团结西路街道

300

2

杨和镇

80

3

李俊镇

57

4

望远镇

359

5

望洪镇

47

6

胜利乡

45

7

闽宁镇

185

8

黄羊滩农场

9

9

玉泉营农场

18

合计

1100(对)

2200(人)

附件3:永宁县2022年免费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妇幼健康促进行动项目,提高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服务可及性,依据《国家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和《宁夏免费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维护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降低妇女非意愿妊娠,保护女性健康和生殖力,推动各级医疗卫生保健机构落实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和基本避孕手术服务项目,结合全县开展避孕服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提高基本避孕药具和基本避孕手术服务可及性,使育龄群众获得规范、适宜的避孕服务。

(二)增强育龄群众预防非意愿妊娠的意识和能力,促进育龄夫妻保持适当的生育间隔,保护女性健康和生育能力,保障母婴健康。

(三)遵循知情自愿选择的避孕原则,降低非意愿妊娠、流产的发生,减少出生缺陷、性传播疾病的发生。

(四)工作目标通过免费基本避孕药具项目管理体系改革,突破原有的药具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药具服务质量,实现公共卫生国家免费基本避孕药具管理项目顺利开展。使全县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发放率达85%以上政策知晓率≥90%获得率随访率≥80%服务对象满意度≥95%切实提高我避孕药具工作的整体服务水平,满足育龄群众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的需要。

二、项目对象和范围

(一)服务对象。全县育龄夫妻

(二)项目范围。全县各级医疗卫生保健机构

三、项目内容

基本避孕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和免费实施基本避孕手术。

(一)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主要包括我县逐级存储和调拨、放置、发放服务等。

1.逐级存储调拨。按时接收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药具管理中心调拨的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全程遵守国家关于药品和医疗器械存储、运输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保障产品质量。如实记录药具入库、出库和库存等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对于超过有效期、经检验不符合标准、变质失效的药具,应当如实登记,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并销毁。对各乡镇、社区从事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存储、调拨、放置、发放等服务的机构加强监督管理,严禁免费基本避孕药具流入市场。

2.药具发放。一是设有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科的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符合条件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均可承担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发放工作,在机构内醒目位置做好政策宣传,充分告知群众。二是要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接收、存储、发放服务记录,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和服务质量检查,定期分析业务数据,加强质量控制,提高避孕方法咨询指导准确性。三是鼓励通过社区、单位、高校、自助发放机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发放免费基本避孕药具,方便育龄群众获得避孕药具,提高可及性。四是提供基本口服避孕药和注射避孕针之前,应按技术常规免费提供各项医学检查(初诊排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重,乳房、视觉、心、肝、肺、脾、静脉曲张、皮肤等体格检查,妇科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妊娠试验、B超等,排除禁忌证。服用避孕药和注射避孕针妇女应定期随访,检查内容与初诊排查基本一致。

(二)免费基本避孕手术。

1.放置宫内节育器术。适用于育龄妇女自愿要求放置宫内节育器且无禁忌证者,特别适合保持适当生育间隔拟再次生育的妇女或要求紧急避孕并愿意继续以宫内节育器避孕者。放置宫内节育器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格检查和妇科检查,血常规、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妊娠试验,B超等和手术过程。在符合医学指征的情况下应优先推荐使用免费宫内节育器。

  2.取出宫内节育器术。适用于以下无禁忌证者:到期更换或要求改用其他避孕方法或拟计划妊娠,绝经过渡期月经紊乱,闭经6个月以上,因不良反应或并发症须取出,带器妊娠,阴道异常出血等。取出宫内节育器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格检查和妇科检查,血常规、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B超、胸片、心电图检查等和手术过程。

  3.放置皮下埋植剂术。适用于健康育龄妇女且无禁忌证者。放置皮下埋植剂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重,乳房检查、盆腔检查,血常规、出凝血时间、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核心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妊娠试验,盆腔B超等和手术过程。在符合医学指征的情况下应优先推荐使用免费皮下埋植剂。

4.取出皮下埋植剂术。适用于以下无禁忌证者:埋植剂使用期已满、计划妊娠、更换避孕措施、不需要继续避孕、因不良反应取出、避孕失败、患有其他疾病不宜继续使用等。取出皮下埋植剂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重,心肺听诊,乳房检查、盆腔检查,血常规、出凝血时间、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核心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盆腔B超等和手术过程。

5.输卵管绝育术。适用于经充分咨询,自主知情选择自愿要求输卵管结扎术且无禁忌证者,或因某种器质性疾病如心脏、肝肾脏疾患等要求输卵管结扎术。输卵管绝育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格检查和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出凝血时间、血型、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宫颈液基细胞学检查(1年内检查正常者可免除),心电图、胸片、B超,应用普鲁卡因麻醉者的皮试等和手术过程。

6.输卵管吻合术。适用于要求再生育且无禁忌证的妇女。输卵管吻合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格检查和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肝肾功能、出凝血时间、血型、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心电图、胸片等,应用普鲁卡因麻醉者的皮试等和手术过程。

7.输精管绝育术。已婚男子自愿要求输精管结扎术且无禁忌证者。输精管绝育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心肺听诊,外生殖器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出凝血时间、血型、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应用普鲁卡因麻醉者的皮试等和手术过程。

8.输精管吻合术。适用于要求再生育、输精管绝育术后附睾淤积症经非手术治疗无效等情况且无禁忌证者。输卵管吻合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心肺听诊,体格检查,泌尿生殖系统检查,精液常规、血常规、尿常规、出凝血时间、血型、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应用普鲁卡因麻醉者的皮试等和手术过程。

四、项目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免费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卫健局局长任组长,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和各乡镇卫生院院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县避孕服务项目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资金使用对象

1.免费基本避孕药具。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社)指标2021681号)2022年下达基本避孕服务项目资金,全部用于避孕药具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在自治区集中采购环节用于购买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在区、市、县(区)、乡各级存储和调拨环节主要用于药具运输、仓储设备购置和维护,仓储场地租用、质量抽查检测等工作;在发放服务环节主要用于服务机构开展咨询指导、提供药具和信息登记等服务。

2.免费避孕手术服务的机构及服务范围。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具备相应资质的妇幼保健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服务。县(区)级医疗保健机构(永宁县人民医院、永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永宁县中医院)开展除输卵管吻合术和输精管吻合术外六项避孕手术服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两项避孕手术服务。

)保障标准

1.免费基本避孕药具。项目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用于避孕药具政府采购、存储和调拨、发放等服务。免费基本避孕药具采购需求计划,按照已婚育龄妇女人数的实际需求、年人均使用量、实际发放量、库存量、采购单价、发放量变化趋势和需求预测等因素,确定采购数量,采购经费,保证品种结构合理,储备数量适当,能保障基本需求的供应。

2.免费基本避孕手术。一是免费基本避孕手术结算标准按照《宁夏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技术服务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教)发〔  2012〕513号)、《宁夏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技术服务经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宁人口发〔2012〕56号)和物价部门等印发的现行医疗服务价目执行,手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二是免费基本避孕手术结算项目内容依据《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计划生育分册》(2017修订版)确定。县卫生健康局于下一年1月30日前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报送上年度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技术服务经费报表,报表结算所产生经费在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健康委打包下拨的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中给予拨付。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于1月20日前向卫生健康报送上年度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技术服务经费报表,报表结算所产生经费由卫健局核拨给各承担服务医疗机构三是结算经费不包括购买宫内节育器和皮下埋植剂等所需费用。

)运作流程

  1.服务流程。

1)提供免费基本避孕药具。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要求实施集中采购;区、市、县(区)、乡逐级实施免费避孕药具存储和调拨;符合要求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服务,将免费基本避孕药具纳入本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并反馈。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收集药具调拨、发放、放置等信息,并逐级上报。

2)实施免费基本避孕手术。由协议医疗卫生机构(永宁县人民医院、永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永宁县中医院)为目标人群提供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服务对象在协议医疗卫生机构直接享受规定免费服务,所需经费由协议医疗卫生机构与经费管理部门之间进行结算。

2.信息管理。

承担提供免费基本避孕药具的机构和实施免费基本避孕手术的协议医疗卫生机构,应将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和免费基本避孕手术相关数据报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逐级报送至自治区级,自治区级汇总后按要求报国家卫生健康委。

(五)明确职责

1.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全县避孕药具整体工作,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自治区、银川市有关药具工作精神,统筹规划、制订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绩效考核方案和考核指标体系。协调全县避孕药具管理工作的开展。逐步建立以免费避孕药具发放和放置服务个案信息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实现区域内数据互联互通。实现与全国避孕药具购调存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其他妇幼健康医疗卫生服务相关信息系统信息共享。

2.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管理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基本避孕药具的管理工作提供应具有与保障供应和周转的避孕药具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存储场所、设施、设备、运输条件,建立所涉及采购、存储、调拨等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对基层避孕药具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建立药具验收、入库、贮存、发放等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向社会公布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发放网点、免费基本避孕药具种类和承担免费基本避孕手术的协议医疗卫生机构,掌握服务提供情况,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3.手术协议医疗卫生机构。协议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计划生育分册》(2017修订版)和相关技术文件,为目标人群实施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服务。根据服务对象的生活、工作、健康、生理特点等,提供有针对性的避孕专业咨询指导服务并进行健康宣教,帮助育龄群众选择安全高效适宜的避孕方法,规范开展免费基本避孕手术,将宫内节育器、皮下埋置剂等八项手术的相关信息记录在医疗文书中,确保信息可追溯。开展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工作。

4.药具发放服务机构(各乡镇卫生院、村居委会、街道办、社区)承担发放免费基本避孕药具的单位应在醒目位置悬挂免费药具发放点标识牌,按照渠道畅通、保障供应、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原则进行发放服务。服务机构向公众公布免费避孕药具种类和领取方式等信息,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计划生育分册》(2017修订版)和相关的医学规范和指南,帮助服务对象充分了解可使用的避孕方法的安全性、有效性、适应症、禁忌症、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其处理方法,告知对其健康检查的结果和生理、心理特点,使其充分知情,考虑其生活、工作特点提供专业咨询,让服务对象知情自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药具,提高避孕方法的普及率、及时率、有效率,做好使用和发放记录。开展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工作。自助发放、公益性活动和其它非医疗卫生机构发放的避孕套等,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要有登记、统计、反馈等机制。

5.技术监管卫生健康委托,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承担提供免费基本避孕手术的技术指导、考核、评估等职能,推动开展分娩后和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收集手术信息,汇总报送服务机构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不断提高项目效果。

五、项目考核与评估

卫生健康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管理、资金保障、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和评估。项目实行逐级监督指导与评估。依据制订的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方案和指标体系,制定项目动态监测、督导和追责问责制度,负责日常绩效监控与评价工作,建立分级实施好项目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附件4:永宁县2022年农村适龄妇女乳腺癌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提高农村妇女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乳腺癌死亡率,2022年,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农村适龄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宁财(社)指标2021681号),且将该项目列为民生实事。为保证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永宁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2022年为我县630035-64岁农村妇女进行乳腺癌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上一年度覆盖率,且乳腺癌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50%,年度该指标应维持或持续提高。

(二)进一步提高医疗保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承担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三)乳腺癌早诊率达到65%以上。对检查异常/可疑病例的随访管理率达到98%以上。

(四)农村适龄妇女对乳腺癌检查项目服务满意度达到90%以上,对乳腺癌检查项目内容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二、项目范围及实施对象

(一)项目范围

具有宁夏户籍的35—64岁自愿参加检查,并签署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的适龄妇女,要求适龄妇女在本年度内只能接受1次免费乳腺癌检查在当年度接受过乳腺癌检查或职工体检中包括乳腺癌检查的妇女不重复筛查,不得冒名顶替检查,检查单位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二)实施对象

宁夏户籍,户籍在乡(镇)、村的35-64岁妇女。

三、项目分工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乳腺癌检查、个案表的整理及结案工作。乡镇卫生院组织人员,安排好服务场地。

四、项目内容及流程

(一)确定目标人群

35-64岁农村适龄妇女,无乳腺恶性肿瘤史,自愿参加并且能接受检查者。要求适龄妇女在2022年度内只能接受1次免费乳腺癌检查,不得重复检查。

1.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在妇联、卫健、民政等部门的配合下,登记辖区内符合检查条件的适龄妇女,动员并组织安排受检对象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卡到辖区指定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

2.乡镇卫生院协助初查机构,负责对前来接受检查的农村适龄妇女签署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进行登记建册建档,填写《农村适龄妇女乳腺癌检查登记册》,要求详细、如实登记受检者姓名、年龄、身份证号、检查时间等信息,询问是否曾接受过乳腺癌检查,在当年度接受过乳腺癌检查的妇女不得重复筛查。同时进行乳腺癌健康宣教及高危人群评估。

(二)开展乳腺癌检查

乳腺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

1)由永宁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经过自治区级培训的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对接受检查的所有妇女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检查,乳腺彩超检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分级评估报告系统(以下简称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2)检诊医师对受检妇女进行乳腺的视诊、触诊及乳腺B超检查,记录乳腺大小、硬度及异常症状和体征,填写《农村适龄妇女乳腺癌检查个案登记表》中相关内容。

3)超声检查图片要求长期保存,超声结果BI-RADS分级0级或3级及以上,需要进行乳腺钼靶检查及病理检查者,要求检查机构出具《农村适龄妇女乳腺超声检查诊断报告单》,交受检对象(此类人群需到永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行复查,复查后出具乳腺超声检查诊断报告单)。

4)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项目管理人员在报告单出具一周内,负责预约安排辖区内应查妇女到指定的银川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乳腺钼靶及组织病理检查,检查时需同时携带《乳腺超声检查诊断报告单》(由永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B超室打印报告单)、《农村适龄妇女乳腺钼靶X线免费检查通知单》或《农村适龄妇女乳腺组织病理学检查申请单》(复查结束后到保健部项目管理人员处领取乳腺钼靶X线申请单,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5)反馈、追访检查结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待接到银川市保健院反馈结果后,再将受检对象的结果反馈至受检对象所在辖区的乡(镇)卫生院、督促乡镇卫生院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督促确诊患者进行进一步治疗,对可疑或确诊患者的检查、诊断和治疗情况进行追访,并将追访结果记录在个案登记表内。

(三)加强乳腺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管理

随访人员要按照农村适龄妇女乳腺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加强异常/可疑病例的追踪随访。要详细收集目标人群的基本信息,特别是联系方式。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医生的作用,督促异常/可疑患者尽早接受进一步检查。

乳腺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级0级、3级及以上者,临床乳腺检查异常/可疑者,乳腺钼靶X线检查BI-RADS分级0级、3级及以上者,以及病理学检查为不典型增生及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等恶性病变。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1.成立永宁县乳腺癌检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卫健局局长任组长,县卫健局、县妇联、县财政局副局长任副组长,各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乳腺癌检查工作进行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我县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监督指导。

2.成立永宁县乳腺癌检查项目技术指导小组,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任组长、各科室主任及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技术指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人员培训、技术指导、项目检查及相关信息统计管理,定期逐级上报项目相关资料和数据。

(二)人员培训

县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按照项目要求,选派相关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并组织开展我县相关工作人员培训,成立乳腺癌检查项目技术指导小组。管理人员培训掌握项目管理方法、实施方案,如信息上报、财务管理等;医疗技术人员培训掌握乳腺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病理学、临床检查方法及诊断标准等);彩超检查、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影像标准、检查报告填写要求等。

(三)宣传动员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女乳腺癌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开展健康知识知晓率调查,提高妇女健康知识知晓率。

1.医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主动地向服务对象传播核心信息,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2.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体,播放公益广告和专题片、开辟专栏,广泛开展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如印发妇女健康知识宣传册、宣传品,举办健康大讲堂和农村妇女健康课堂等活动,提高妇女健康意识,帮助广大农村妇女树立文明健康理念,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

3.充分利用妇幼健康、计生三级网络体系,深入社区、家庭开展社会宣传,组织、动员辖区内目标人群参加乳腺癌检查项目。

六、部门职责

(一)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职责

制定乳腺癌检查工作方案和流程;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材料;开展乳腺癌技术检查、质量控制;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相关信息;督促指导做好阳性人员的随访。

(二)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职责

1.卫生院和卫生计生服务中心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发挥各自的优势,合理分工。按项目要求对辖区35—64岁适龄妇女进行摸底建册,提供乳腺癌相关知识健康教育咨询,动员组织妇女自愿接受乳腺癌检查。

2.提供检查场所,提前做好检查场地的卫生、消毒工作。

3.指定专人负责此项目的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开展。

七、信息收集和管理

(一)项目录入。项目信息内容包括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和个案登记表。县区级通过电子政务外网登录自治区妇幼健康信息平台直报系统(http://10.253.80.15818080)报送项目季度统计表和个案登记表,乡镇级通过自治区妇幼健康信息平台直报系统中“两癌”模块录入个案登记表基本信息病史情况、乳腺触诊、B超检查结果和最后诊断信息并结案保存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1.县妇计中心有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每月4日前录入上报所有接受乳腺触诊、乳腺超声检查妇女(无论检查结果有误异常)的个案信息。每月项目报表由自治区妇幼健康信息平台直报系统自动生成,以县为单位汇总后进行逐级审核、上报(银川市暂由县区级项目信息管理人员录入生成)。

2.每月5日前完成上一个月项目实施情况数据的逐级审核、上报工作,同时报送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盖公章报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3.县(市、区)级于25日、55日、85日、115日前分别完成上一季度报表的上报、网络审核;地市级于2月、5月、8月、11月的10日前分别完成上一季度报表的网络审核。自治区妇幼保健院于2月、5月、8月、11月的15日前完成上一季度报表的网络审核,并上报国家。

4.所有检查信息要及时录入,对检查异常的病例要加强追访,收集进一步检查、诊断结果及治疗结局的信息,失访率应5%,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各种登记、个案卡及报表的纸质资料要求保存5年,电子版资料要求永久保存。

(三)本项目作为重点民生实事项目

县卫生健康部门要按月将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信息表加盖公章报送至上级卫生健康部门。

八、质量控制

(一)领导小组对承担乳腺癌检查任务的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行质控,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定期召开质控工作会议,对检查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整改措施。

(二)质控标准、方法

乳腺彩超质控:观察超声医生的操作,抽取质控当日5%—10%的检查妇女现场复核,诊断结果复核率达到98%以上。

可疑病例追访:对检查中发现的可疑病例进行追访,追访率达到98%

数据质控:随机抽取上月1%-5%的各类表册进行检查及复核,错漏项小于5%,完整率要达到98%

九、经费管理

自治区按照76/人标准拨付,主要用于乳腺临床触诊及B超检查等工作。

(一)县妇幼保健健康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定期向县卫健局和县财政局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结果等情况,经县卫健局和财政局审批后,上报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审核。

(二)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

(三)各乡镇卫生院组织动员辖区内35-64岁妇女自愿接受乳腺癌检查,年底按照各乡镇实际检查的人数5/每人核拨经费,用于鼓励乡镇组织、宣传动员工作。

十、项目绩效评价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期组织检查,每年至少2次,按照项目目标要求,对项目的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和绩效评价,于次年1月底前将绩效自评报告报送至区、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

附表2022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任务量及经费分配表

序号

乡镇

适龄妇女人数

(35-64岁)

宫颈癌检查项目

任务量(人)

经费(万元)

1

李俊镇

2350

1000

0.50

2

望洪镇

2205

900

0.45

3

杨和镇

3218

1200

0.60

4

胜利乡

1357

700

0.35

5

望远镇

3256

1600

0.80

6

闽宁镇

4822

1100

0.55

7

玉泉营农场

674

100

0.05

8

黄羊滩农场

478

100

0.05

合  计

18360

6700

3.35

附件5:永宁县2022年农村妇女宫颈癌免费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提高农村妇女宫颈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宫颈癌死亡率,2022我县继续开展农村妇女宫颈癌免费检查项目。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为630035-64岁农村妇女进行宫颈癌HPV检测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且上一年度覆盖率,按照三年完成一轮目标人群检查的要求,当年检查人数不得低于目标人群的1/3

(二)宫颈癌早诊率达到92%以上。对检查异常/可疑病例的随访管理率达到98%以上。

(三)农村适龄妇女对宫颈癌检查项目服务满意度达到95%以上,对项目内容知晓率达到95%以上。

(四)探索适合基层的妇女宫颈癌检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逐步建立宫颈癌防治体系长效机制。

二、项目对象及范围

(一)项目对象

宁夏户籍、35-64岁的农村妇女。

(二)项目范围

在全县6个乡(镇)2个农场开展农村妇女宫颈癌(HPV)检测项目,具体分配任务量详见附件。

(三)项目工作分工

妇科检查、HPV标本取材由各乡镇卫生院承担(结合普惠性体检)。

三、服务内容及工作流程

(一)目标人群

35-64岁农村适龄妇女,无宫颈恶性肿瘤病史、自愿参加并且能接受检查者作为目标人群进行检查,重点筛查3年内患妇女疾病者。要求适龄妇女在项目检查年度内只能接受1次免费宫颈癌检查,在当年度接受过乳腺癌检查或职工体检中包括乳腺癌检查的妇女不重复筛查,检查单位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乡镇卫生计生服务中心、村民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登记辖区内符合检查条件的适龄妇女,动员并组织安排受检对象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户口簿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检查。乡镇卫生院安排专人负责对前来接受检查的农村妇女签署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进行登记造册,填写《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登记表》、HPV送样单,要求详细、如实登记受检者姓名、年龄、身份证号、检查时间等信息,询问是否曾接受过宫颈癌检查,在当年度接受过HPV检查的妇女不得重复筛查。同时进行健康宣教及高危人群评估。

(二)开展HPV检测

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由初检机构的乡镇卫生院完成,填写个案登记表中相关内容并完成电子录入工作。

2.HPV高危分型检测:包括取材、保存、实验室检测及报告。HPV试剂所采用的技术平台及其产品至少要包含世界卫生组织确认的13种以上的高危型型别,包括:HPV16183133353945515256585968等亚型,确保检测质量。

1)初检机构负责HPV检测标本的取材,将采集好的HPV检测标本进行编号、做好标记、填写“HPV检测送样单,当日必须将采集后标本送至永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由项目管理人员再次进行信息查对工作,核查完后将标本递送银川市妇幼保健院进行结果检测;待检测结果反馈至项目管理机构后,由项目管理机构完善个案登记表中相关内容的填写,对检查出的可疑或异常病例进行登记,同时负责将检查结果在获得检查结果的1个工作日内反馈至辖区内受检对象,并通知可疑和异常者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行阴道镜检查。

3.阴道镜检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HPV高危分型检测结果为1618,宫颈细胞学检查结果异常/可疑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对阴道镜检查可疑或异常者进行宫颈病变标本的取材。

宫颈细胞学检查异常/可疑者具体包括: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ASC-US)、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不除外高度鳞状上皮内病变(ASC-H)、低度鳞状上皮内病变(LSIL)、高度鳞状上皮内病变(HSIL)、鳞状细胞癌(SCC)、不典型腺上皮细胞(AGC)(其中不典型内膜腺细胞应进行分段诊刮术,排除子宫内膜病变)、腺原位癌(AIS)

4.组织病理学检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异常/可疑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在进行组织病理学标本取材时需注意,对取材可疑病变部位应分瓶固定,一个可疑病变一个标本瓶,同时填写好宫颈病理检查申请/报告,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组织病理学标本集中递送至银川市妇幼保健院进行检查。

(三)加强检查异常/可疑病例管理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积极与银川市妇幼保健院对接,在送检的组织病理学标本5个工作日联系银川市妇幼保健院,索取检测结果。对检测结果阳性的报告,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在收到检查结果的1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受检对象,督促其尽早接受进一步检查。并加强随访管理,随访人员要按照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加强异常/可疑病例的追踪随访,详细收集目标人群的基本信息,特别是联系方式。

宫颈癌检查异常/可疑病例主要包括对HPV检测结果阳性者,宫颈细胞学检查TBS报告结果为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以下简称ASC-US)及以上者,肉眼观察异常/可疑者,阴道镜检查异常/可疑者以及病理学检查结果为宫颈高级别病变(CIN2CIN3)及以上者。

(四)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

各乡镇所有相关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2.培训方式

采取逐级培训分方式,培训师资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参加过自治区妇幼保健院项目培训人员承担,按照上级项目管理部门制订的培训计划和统一的培训教材,采取集中理论授课和临床技能操作相结合的原则,业务人员现场指导等多种培训方式,提高服务能力。

3.培训内容

项目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和要求、财务管理、项目监督、质量控制、信息收集和上报等。

4.技术培训内容

1)宫颈癌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临床检查方法和规范、HPV检测及诊断标准等)。

2)宫颈细胞学(涂片及染片方法和要点、TBS分类报告方法)、阴道镜、组织病理等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及相关报告和信息登记表册填写要求等。

3HPV检测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和相关报告信息的填写等。

(五)项目实施时间

1.培训时间:20224-5月,具体培训时间另见通知。

2.实施时间:20203月开始至1030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各乡镇安排上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中心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对初期工作进行现场指导。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1.成立永宁县宫颈癌检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卫健局局长任组长,县卫健局、县妇联、县财政局副局长任副组长,各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宫颈癌检查工作进行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我县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2.成立永宁县宫颈癌检查项目技术指导小组,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任组长、各科室主任及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技术指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人员培训、技术指导、项目检查及相关信息统计管理,定期逐级上报项目相关资料和数据。

(二)加强宣传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妇女宫颈癌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提高健康知识知晓率。

1.医务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主动地向服务对象传播核心信息,普及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2.各乡镇要结合健康教育大课堂,广泛开展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如印发妇女健康知识宣传册、招贴画、宣传品,开展健康知识竞赛,举办健康大讲堂和千村妇女健康课堂等活动,提高妇女健康意识,帮助广大农村妇女树立文明健康理念,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

3.充分利用妇幼卫生三级网络体系,深入社区、家庭、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农村适龄妇女参加宫颈癌检查。

五、部门职责

(一)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职责

制定宫颈癌检查工作流程;组织开展宫颈癌(HPV)检查质量控制,宫颈癌临床检查工作;负责全县宫颈脱落细胞检查和阴道镜检查;将宫颈组织学标本、申请单及时递送至市保健院;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相关信息;制作健康教育宣传资料,提供健康知识宣传、咨询等健康教育服务,做好阳性病例的跟踪、随访工作,督促阳性病例人员及时复诊,提高宫颈癌早诊早治率,并完善《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个案登记表》,及时结案。

(二)乡镇卫生院、卫生计生服务中心职责

1.卫生院和卫生计生服务中心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发挥各自的优势,合理分工。按项目要求对辖区35—64岁适龄妇女进行摸底建册,提供宫颈癌相关知识健康教育咨询,动员组织妇女自愿接受宫颈癌检查。

2.乡镇卫生院要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人员安排、物品、检查场所),对检查场所,提前做好卫生、消毒工作。

3.指定专人负责此项目的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完成辖区内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任务数量。

4.做好辖区内阳性病例的跟踪、随访工作。在获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反馈的结果后,应当在3个月内对异常/可疑病例进行随访,督促其进行进一步检查及治疗,并完成宫颈癌检查项目个案登记表填写,及时通知辖区内阳性结果的妇女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做阴道镜检查。

六、信息收集和管理

(一)项目录入。项目信息内容包括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和个案登记表。县级通过电子政务外网登录自治区妇幼健康信息平台直报系统(http://10.253.80.158:18080)报送项目季度统计表和个案登记表,乡镇级通过自治区妇幼健康信息平台直报系统中“两癌”模块录入个案登记表基本信息病史情况、妇科检查、HPV结果和最后诊断信息并结案保存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1.县级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每月4日前录入上报所有接受HPV检测初筛妇女(无论检测结果阴性或阳性)的个案信息。每月项目报表由自治区妇幼健康信息平台直报系统自动生成,以县为单位汇总后进行逐级审核、上报(银川市暂由县区级项目信息管理人员录入生成)。

2.每月4日前完成上一个月项目实施情况数据的逐级审核、上报,同时报送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盖公章报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3.县级于2月5日、5月5日、8月5日、11月5日前分别完成上一季度报表的上报、网络审核;地市级于2月、5月、8月、11月的10日前分别完成上一季度报表的网络审核。自治区妇幼保健院于2月、5月、8月、11月的15日前完成上一季度报表的网络审核,并上报国家。

4.所有检查信息要及时录入,对检查异常的病例要加强追访,收集进一步检查、诊断结果及治疗结局的信息,失访率应≤5%,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各种登记、个案卡及报表的纸质资料要求保存5年,电子版资料要求永久保存。

(三)本项目作为重点民生实事项目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按月将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信息表报送至银川市妇幼保健院

七、质量控制

(一)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技术规范执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严格开展项目质控。

(二)县卫生健康局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辖区内承担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质控,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对质控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质控内容包括目标人群确定、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各项检查操作流程、异常病例管理随访、信息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等。

(四)质控标准及方法

1.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对承担宫颈癌检查任务的医疗保健单位进行质控,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定期召开质控工作会议,对检查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整改措施。

2.妇科检查质控:检查现场的消毒隔离状况,观察所有妇科检查人员的操作程序及卡册填写情况,现场复核5%-10%的检查妇女,诊断结果符合率达到85%

3.数据质控:随机抽取上月1%-5%的各类表册进行检查及复核,错漏项小于5%,完整率达到95%

4.随访指标:对检查中发现的可疑病例进行追访,追访率达到92%,宫颈阴道镜随访率达98%以上,宫颈病理检查随访率达98%以上,宫颈癌前病变及宫颈癌治疗随访率达98%以上。

八、经费管理

(一)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项目经费管理,定期向县卫健局和县财政局报送检查人数、检测项目资料和数据等情况,经县卫健局和财政局审核后,核拨乡镇卫生院。

(二)宫颈癌检查费用60/人。其中每例20元的标准划拨至县区,统筹用于宫颈癌(HPV)取材、阴道镜、妇科检查、送检等工作。

(三)2022年我县将继续根据自治区实拨经费,年底按照各乡镇实际检查的人数核拨经费,其中12元用于阴道镜检查、病理取材、人员培训、各种表格印刷、制作宣传品及材料等,按8/每人标准进行补助,用于乡镇卫生院购置检查耗材、宣传动员等工作。

(四)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

九、监督评估

(一)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在年内项目执行过程中至少进行两次督导,在终期进行考核评估,并将有关方案、要求、督导和考核结果、项目总结等材料,逐级上报。

(二)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建立例会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如期完成。

附表:2022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任务量及经费分配表

序号

乡镇

适龄妇女人数

(35-64岁)

宫颈癌检查项目

任务量(人)

经费(万元)

1

李俊镇

2350

1000

0.80

2

望洪镇

2205

900

0.72

3

杨和镇

3218

1200

0.96

4

胜利乡

1357

700

0.56

5

望远镇

3256

1600

1.28

6

闽宁镇

4822

1100

0.88

7

玉泉营农场

674

100

0.08

8

黄羊滩农场

478

100

0.08

合  计

18360

6700

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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