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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17/2019-00031 文  号 永卫计发〔2019〕41号 生成日期 2019-03-27
发布机构 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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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办法》)规定要求,由永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公开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策解读情况,人大代表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推进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不足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永宁县政府门户网(http://nxyn.gov.cn/)查阅或下载。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永宁县卫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永宁县杨和镇杨和北街,邮编:750100,电话:8011489,电子邮箱:ynws_bgs@163.com)。 

一、总体公开工作情况概述  

2018年,永宁县卫计局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永政办发〔2018〕67号)要求,立足职能,健全制度,规范程序,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机构。为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永宁县卫计局成立了政务公开议事协调机构和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办公室,局长为主要负责人,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岗、任务到人,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途径和形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条例》相关要求,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信息公开指南》、《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等规章制度,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证。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常抓不懈,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领导小组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查缺补漏,及时总结政府信息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难点、问题和存在不足,并在例会中集体分析问题并研究解决方案,强调坚决不走过场,不应付了事,不搞假公开,注重质量和实效。

(三)拓宽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永宁县卫计局以县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及时公开最新的政府信息,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同时把各股室的主要职责、办事程序、服务承诺、联系电话等内容上墙公示,把局机关的重大事项、财务收支、人事管理等定期、分类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64 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9 条;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0条;通过其它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5条。内容涵盖机构职能,计划总结、人事信息、看病就医、部门工作动态,部门文件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预防保健等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各类信息。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通过政府网站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地址、医院等级、联系方式、科室介绍、专家信息、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备进行了公开,共公开信息53条。各医疗单位通过政务公开栏,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利用电子屏、宣传栏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收费等信息实行透明公开。

(二)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定期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和防控建议,及时发布重大传染病疫情,并对疫苗接种信息进行公开,共公开信息5条。

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8年,永宁县卫计局未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五、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2018年,县卫计局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要求各科室在起草政策性文件时,同步制订解读方案,对于应解读而没有解读的政策文件,在办文核稿、文件合法性审查时应予以退回补充解读,确保同步起草、同步报批,同步公布。对出台的重要政策,有关解读材料按照永宁县政务公开办公室有关要求,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同时适应网络传播特点,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使政策解读传播可视、可读、可感,共公开政策解读6条。

六、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2018年县卫计局积极组织做好本系统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系统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并通过微信微博、政府公众网领导信箱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分级诊疗、转诊转院、医德医风、疫苗接种等问题共计33件。

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18年卫计局全年没有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八、2018年推进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2018年,卫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条例》的学习不够、理解不深,对哪些信息应该主动公开、哪些信息可依申请公开、哪些依法不能公开把握不准。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重点不突出,不及时,部分文件未能够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公开。三是政务公开推行力度不大,各医疗卫生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存在不平衡,乡镇卫生院相对较弱的情况。四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

九、2019工作初步计划安排

2019年永宁县卫计局将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以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方便群众监督为原则,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一)以贯彻落实《永宁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准则,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规范政务公开形式和载体,丰富政务公开内容和内涵,拓宽政务公开范围和渠道。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对已制定的办事公开制度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照各科室所承办业务的不同,认真制定各项业务的受理内容、办事流程、相关要求、审办理时限和结果回复,使卫生计生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二)以医疗卫生需求为导向,丰富政务公开内容。继续重点推进与医疗服务、看病就医密切相关的政务公开,全面、及时、规范地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对卫生计生相关政策认真做好解读工作,使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到医改发展成果,以及解决群众基本就医需求,通过不同载体、不同形式、不同渠道方便群众参与对卫生计生行业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强化舆论宣传,确保重点领域信息及时公开。通过正面宣传,积极回应群众所关心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使群众全面了解卫计系统的各项工作办理的程序、时限及办理结果,医院医疗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专家坐诊等信息。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公开整体工作水平。落实政务公开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公开机制,健全公开制度,落实公开措施,做好公开保障。

(四)全面推进落实“政府开放日”工作。2019年卫计局将“政府开放日”活动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形式与内容,计划举办“政府开放日”活动一期,通过邀请群众代表参观永宁县人民医院、望远镇卫生院、疾控中心,介绍工作重点、亮点,参观结束后及时开展座谈会,对群众所关切的民生问题进行解答。

窗体底端

十、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永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9年2月14日

件2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永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564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289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47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83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45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6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33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0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4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2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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