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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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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25年07月31日
永宁县卫健局政务信息公开采编、报送、审核、发布制度
时间:2025年07月31日 来源:永宁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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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卫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规范的信息采编、报送、审核、发布、更新机制,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上网信息采编和报送
    (一)上网信息栏目分为固定信息和动态信息两类。固定信息主要有政务公开栏目,保持相对稳定;动态信息包括专题栏目、工作动态栏目等,不定期进行更新。
    (二)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主要取自于各科室制定下发的文件,各单位负责提供最新的工作动态。

(三)信息采集单位报送的政策信息、业务信息和队伍建设等信息的格式要规范,内容要完整、准确、可靠并附电子文本,按规定报送途径及时报送。
   (四)网络管理员统一负责网络信息的受理、登记、编号、审核、登录、运行工作,并明确网络信息员工作职责及信息报送途径。
  二、信息审核和发布
  (一)政府网络的信息发布履行严格的审核制度,各单位报送的信息,由网站管理人员整理后,经分管领导审定后上网发布,重要信息必须经主要领导审定。
  (二)信息审核的内容包括:上网信息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无涉密问题,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信息内容是否属实,统计数据是否准确等。
  (三)凡本网站发布的均为非秘密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
  (一)政府网站由卫健局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指定专人负责网站的网站管理、信息管理。
  四、信息更新
  (三)信息采集应时刻注意本单位的信息动态,一旦发现有超时、过期、失效的网上信息,应及时向办公室申请调整、更新。
  (四)已登录上网的信息有新的动态需跟踪报道的,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审核登录。
  (五)需要网上公布的信息,必须是属于公开范围的信息,未经领导批示,或属于内部掌握的信息,不许登录上网。
  五、责任追究
  (一)对应及时报送而没有报送的,应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对过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造成影响的,追究当事人及所在科室、各医疗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二)上网信息必须严格按上述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缺少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准登载。对不履行上述审批手续或未通过网络管理办公室而自行擅自登载信息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及所在科室及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审批手续不健全而登载的,要追究网络管理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六、上网信息保密与安全
  (一)上网信息的保密
  (1)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遵循“谁采摘、谁保存、谁生成、谁公布,谁负责”的原则,凡是上网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和批准,确保秘密信息不上网。
  (2)各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因特网上网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单位上网信息的管理,不得利用网络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工作秘密,不得损害单位利益,对于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用户使用电子邮件、QQ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有关秘密信息。
  (4)发现秘密泄露或可能泄露情况时,应当立即向政务公开办公室报告。
  (三)单位网管人员和计算机操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执行有关保密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做好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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