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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各旅行社、旅行社营业网点、各旅游企业:
为促进我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打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旅游市场环境,根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宁文旅通发〔2021〕23号)和《关于下发银川市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文综执法〔2021〕5号)文件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现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下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联 系 人:田 瑞
联系电话:8054151 13369599052
附件:永宁县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永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1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根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宁文旅通发〔2021〕23号)和《关于下发银川市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文综执法〔2021〕5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永宁县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打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旅游市场环境,整治旅游市场“不合理低价游”等严重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不合理低价游”的无序竞争,进一步保护旅游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权益和旅游者切身利益,构建我县安全有序、健康和谐的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促进我县旅游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打造永宁县良好旅游形象。
二、整治内容
(一)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或者以俱乐部、康养活动等形式招徕旅游者,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
(四)旅行社、分社以及服务网点超出设立经营范围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或者旅行社的办事处、联络处、代表处等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五)户外旅游拓展、老年体协、门户网站、营销公众号等非旅行社资质企业、组织机构、社会团体以及社会自然人从事组织或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旅行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游业务;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为;是否存在使用未经备案的旅游合同和以服务网点的名义签订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的行为。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更好地开展工作,特成立永宁县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周永平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副组长:赵宝权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袁秀琴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张莉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员:马金成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公共文化旅游资源
开发管理办公室主任
马丽娟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公共文化旅游资源
开发管理办公室专干
李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
高 伟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
田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
张冲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
杨继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由执法大队队长张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相关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永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全面负责指导、督导全县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二)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开展专项行动行政执法工作。
五、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2021年3月30日前)
召开动员会议,全面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具体事项,做好群众举报工作的梳理及前期的整治摸底调查工作,提高整治的针对性。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21年7月30日前)
组织实施行业监管、行业指导、执法检查阶段,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集中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超出设立社经营招徕旅游者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加强:1.在线旅游市场执法,重点查处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推广和公众号营销等方式开展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2.旅游团队、地接社的执法检查,对旅游集散地、主要景区中的旅游团队进行重点执法;3.保险、保健品等各类市场营销活动中的包价旅游产品检查,特别是以中老年为主要目标群体的包价旅游产品。
第三阶段:总结上报(2021年8月15日前)
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分析,形成旅行社日常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及时总结相关经验,并将相关总结报告报银川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六、整治措施
(一)集中执法力量,聚焦整治重点,全面开展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紧盯“资质关、价格关、合同关、购物关”,依法快速调查取证和立案惩处,通过集中办案、以案施训、公布指导案例等方式,不断把专项整治向“深水区”推进。
(二)充分发挥部门联动和协调机制作用,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旅游市场存在的其它违法违规问题及重要涉案线索,积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联合办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加大旅游市场随机调查和网络巡查力度,强化日常监管,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措施,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对问题突出或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或个人,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旅游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及《银川市旅游行业诚信建设“红黑榜”制度(试行)》,列入黑名单并在社会公示、曝光。
(四)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反不正当竞争、广告等领域法律法规的,及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查处;涉嫌触犯非法经营、强迫交易、诈骗等刑法罪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切实发挥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和旅游志愿者的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线索。强化媒体的舆论监督,支持媒体曝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典型事件,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普法作用,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引导社会公众提高法治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此次开展检查行动,是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加强旅游市场突出问题综合监管工作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合力,有效打击“无照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突出工作重点,注重整改实效。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我县旅游市场“无照无证”经营的主要领域和薄弱环节,重点查处网络营销、社会机构等非旅游资质企业和个人长期从事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有效遏制“无照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乱象。
(三)依法严厉打击,维护市场环境。对检查中问题突出、影响较大的违规经营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积极营造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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