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水务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相关旅游企业:
现将《永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旅游企业生态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永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1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2021年1月8日反馈督查意见,深入开展永宁县旅游企业环保督查问题整改工作,根据《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关于开展A级旅游景区生态环境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永宁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及<永宁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力推进按期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永生态环保办发〔2021〕11号)文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县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深刻剖析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措施,狠抓落实,集中全力推进全县旅游生态环保问题整改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各乡镇环保督查问题整治
一是生态环保管理工作责任明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得到贯彻执行;二是对所属区域按照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内容对河湖“四乱”和城市小微生态景观湖监管不够等问题开展排查登记、建立台账;三是排查工作完成后形成问题清单,完成整改。
责任单位:水务局、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各乡镇
(二)A级旅游景区/景点、星级农家乐环保督查问题整改
一是生态环保管理工作责任明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得到贯彻执行;二是针对企业环评手续、污染治理设施、污水直排、垃圾随意倾倒等方面的管理开展排查登记、建立台账;三是排查工作完成后形成问题清单,按照整改时限完成整改。
责任单位:文旅局、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A级旅游景区/景点、星级农家乐、各乡镇
三、整改步骤
生态环境保护督查问题整改自2021年2月启动至2021年12月结束,分为全面排查、集中整改、总结提升三个阶段。
(一)全面排查阶段(2月4日-4月30日)
1.组织A级旅游景区/景点、星级农家乐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存在问题自查工作,形成问题清单和自查报告上报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2.由永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牵头,各乡镇、A级旅游景区/景点、星级农家乐配合,对所属区域按照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内容,开展排查登记、建立台账,排查工作完成后形成问题清单。
(二)集中整改阶段(5月1日-11月30日)
根据排查工作形成的问题清单,对发现和现有存在的突出问题,迅速进行整改。能立即解决的要立行立改,需要时间解决的,制定整改计划,要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后报永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进行销号。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
由永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对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未整改到位、虚假整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文旅局主要领导任组长,水务局、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生态环境局、文旅局、水务局、各乡镇分管领导和文旅局公共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县各乡镇、旅游企业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旅局,履行整改工作综合协调、督查检查、进展情况汇总上报和档案收集整理等职责。
(二)统筹安排,细化目标任务。各相关单位和各乡镇、旅游企业要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与本单位的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将全面排查与集中整治有机结合起来,精准发力、综合施策,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工作任务、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并通过倒排整改工期,建立定期报告、落实整改进展,确保按期完成整改工作。
(三)材料归档,务求工作实效。水务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和各乡镇、旅游企业要将相关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以备区市县督查组后期督查验收查看。水务局、生态环境局永宁分局、自然资源局和各乡镇、旅游企业和星级农家乐要于每月17日前将本单位开展整改工作任务分工表和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小结材料上报文旅局公共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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