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A级旅游景区/景点、星级农家乐:
为有效解决永宁县辖区内A级旅游景区/景点、星级农家乐等旅游企业存在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根据永宁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力推进按期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永生态环保办发〖2021〗11号)文件,经研究决定,开展永宁县各乡镇、A级旅游景区/景点、星级农家乐等生态环境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永宁县各乡镇、A级旅游景区/景点、星级农家乐。
二、排查整治时间
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主要对各乡镇、A级旅游景区/景点、星级农家乐的环评手续是否完备,污染治理设施、垃圾倾倒处理是否符合要求,污水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以及各类相关制度是否制定并落实等。
四、排查整治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4月6日-4月30日)
由永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牵头,各乡镇、A级旅游景区/景点、星级农家乐配合,对所属区域按照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内容,开展排查登记、建立台账,排查工作完成后形成问题清单。
(二)集中整改阶段(5月1日-11月30日)
根据排查工作形成的问题清单,对发现和现有突出问题,迅速进行整改。能立即解决的要立行立改,需要时间解决的,制定整改计划,要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后,报永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进行销号。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
由永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对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未整改到位、虚假整改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1.本次工作由永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牵头,各乡镇、旅游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此次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各项排查整改措施落地落实。《永宁县旅游企业生态环境排查整治问题清单》务必于4月20日前上报文旅局公共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
2.排查整治工作要切实深入乡镇、旅游企业一线,积极、认真发现问题。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能立即解决的要立行立改,一时不能解决的要限期解决,持续推进整改,尽快实现整改效果。
3.对问题排查不及时、隐瞒相关情况的各乡镇和旅游企业,将进行严肃通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推进不到位的单位和企业将上报并进行追责问责。凡应发现未发现、应排查未排查、应整改未整改的问题上,被上级督察、暗访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联系人:马丽娟 联系电话:0951-8021556
电子邮箱:ggwhbgs@163.com
附件:《永宁县旅游企业生态环境排查整治问题清单》
永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