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永宁县添翼网咖
法定代表人:陈龙
2022年1月23日,永宁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接到永宁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移交的证据移交单显示永宁县添翼网咖存在接纳未成年人情况,经核实,永宁县添翼网咖存在接纳4名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2022年1月29日,我局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对永宁县添翼网咖作出罚款壹万元(¥10000)的行政处罚决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永宁县人民政府 或 银川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 银川铁路运输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永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