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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116/2020-00041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0-09-18
发布机构 永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内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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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宁县关于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永政规发〔2018〕2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机制。

一、基本原则

(一)尊重市场,竞争优先。以促进和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为重点,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树立竞争意识,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二)立足全局,着眼长远。摒弃影响公平竞争的观念和做法,积极清除市场壁垒,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增强市场创新动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三)科学实施,统筹推进。从我局实际出发,统筹考虑国家利益、区域发展、体制改革等多种需要,分阶段、分步骤稳妥推进,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我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二、审查内容和工作流程

(一)审查对象。本局制定或代县委、县政府起草的涉及文化旅游广电行业准入、产业发展、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均应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二)审查方式。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局属各下属单位起草的相关政策措施时,应严格对照明确的审查标准和审查要求进行自我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结论,随相关文件材料一并报局领导签批。与部门联合发文的政策措施,属我局牵头实施的,由我局承办科室(单位)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属其他部门牵头实施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我局代市政府拟定,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由我局承办科室(单位)负责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政策措施若需提交局综合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应一并提交公平竞争自我审查结论。局综合办公室在合法性审查中,同时对各下属单位、部室是否已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以及是否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规定进行审查。

(三)审查标准。严格按照永政规发〔2018〕2号文件执行工作规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机关成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统一领导,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建立健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体制机制,细化公平竞争审查内容、程序、方法,明确责任,落实具体任务,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简政放权,坚持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大力清除文化旅游广电行业中妨碍和限制公平竞争的“堵点”、“痛点”和“盲点”,减少行政对市场微观行为的干预,把该放的权力放出去。推进监管体制、方式改革,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约束自由裁量权,以标准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三)有序清理存量。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下属单位、部室要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现行相关政策措施开展自查,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请各下属单位、部室高度重视,深入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按照见附件填写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情况,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

附件:公平竞争审查表

永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0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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