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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454300323U/2023-00036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04-06
发布机构 永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责任部门 永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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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永宁县门户网站(主要指文广局相关栏目,下同)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维护机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音视频及其他形式的信息。门户网站所发布的信息均为非密级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三条  门户网站是永宁县文化旅游广电局信息服务的枢纽,为全系统向社会发布信息提供平台。

第四条  门户网站以发布我县文化旅游信息为主,重点发布县文广局相关政策法规、工作动态、信息公告、政务公开以及其他与文广局管理工作相关的信息。

第五条  局内外网信息采集、审核、信息更新和信息网上发布与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重要信息、敏感性信息,以及政务公开信息等,必须经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进行网上发布。

第六条  各股室按网站所设栏目要求,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提供信息,利用门户网站做好对外宣传。

第七条  各股室需在门户网站发布重要信息时,必须提供电子文档,依据不同性质的网站上报给局办公室进行审核发布。

第八条  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应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九条  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上网信息有无涉密问题;

(二)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三)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可公开。

第十条  工作动态、图文消息、公告栏等信息需在事件发生三日内发布至网上。

第十一条  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损失、泄密的,按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于以处理。

第十二条  对属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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