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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21-204/2018-04292
  • 望政发﹝2018﹞16号
  • 永宁县望远镇人民政府
  • 永宁县望远镇
  • 有效
  • 2018年01月23日
永宁县望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望远镇小散乱企业作坊消防安全灭源绝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望政发﹝2018﹞16号
时间:2018年01月23日 来源:永宁县望远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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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各有关单位:

望远镇小散乱企业消防安全灭源绝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望远镇小散乱企业消防安全灭源绝患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北京“11·8”、天津“12·1”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大力推进望远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持全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结合望远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提升望远镇火灾防控能力,为全镇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采取疏堵结合、关停并转的方式,充分发挥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切实解决“小散”消防安全问题,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反弹,切实解决影响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找出思想盲区、管理盲区,大力开展对各村、社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非法小散乱企业、违法建设等的清理力度,彻底灭源绝患。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依法依规、限期到位的要求建立镇安委会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公众监督、企业(作坊)自律的工作机制,依法整治取缔全镇现有的“小散乱”企业,扶优限劣,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同时,强化社会化监管,杜绝整治取缔的“小散乱” 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三、整治标准

按照严厉打击、关停取缔、规范提升的标准,对“小散乱”企业开展消防安全灭源绝患专项整治行动。

“小”是指不符合产业规模的小作坊。

“散”是指不符合永宁县产业政策,没有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

“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存在私拉乱建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

(一)对“小”企业要全面清理。各村、社区要对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村、社区区域内集生产、经营、储存和住宿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非法加工窝点要全面摸排,正确合理引导的同时,对存在的隐患拒不整改的镇安委会联合相关部门精确打击,彻底清理。

(二)对“散”企业要全面取缔 。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的“散”企业经营行为。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对排查出的涉及不符合永宁县产业布局规划和不在工业聚集区的“散”企业要明确整治要求,限期搬迁、整合;逾期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

( 三 )对“乱”企业要规范整治。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对镇域内凡涉及“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存在私拉乱建的企业,坚决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依法予以取缔。

四、整治内容

1.私自违章搭建,违规在有甲、乙、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经营、储存、住宿的场所、建筑耐火等级三级以下、厂房和仓库等建筑内设置合用场所的;

2.未安装自动灭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消防喷淋等设施的;

3.场所没有从严落实电源、火源管控、存在私拉乱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不规范使用的;

4.场所内住宿部分和非住宿部分未按要求采取完全的分隔措施,未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的;

5.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场所为违规搭建彩钢板建筑的;

6.场所设置的冷库未使用易燃聚氨酯泡沫(俗称海绵)作为保温材料的。

五、职责分工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各村、社区负责摸排隐患建立台账,制定整治措施,精确打击,依法关停取缔,消除隐患,最终建立长效机制,集中统一管理。

2.镇安委会联合公安局、城管局、住建局、国土局、市监局、安监局、消防大队、供电局通力配合各村、社区做好整治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从即日 起至1月25日)。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采取进村入企、一户、一企、一村地毯式摸排,对镇域内的“小散乱”企业进行调查摸底,查清数量规模、业主、行业、隐患点等情况(附件 1),力求无盲区、无死角、全覆盖。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25日至全国两会束)。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对照方案,对“小散乱”企业进行集中整治,要坚持立查立改,精确打击,上线处罚,同时要明确整治措施、标准和时间节点(附件 2),确保按时达到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发展要求的准入条件,积极进园入区、集中管理,对于没有按时完成规范整治的企业要依法取缔、关停。

   ( 三 )总结验收阶段(全国两会结束一周) 。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在集中整治阶段结束时开展总结验收,总结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效与不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国两会结束一周内,总结整治成果上报镇人民政府。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制度,强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建立和完

善三项工作制度: 一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监管制度。织密火灾防控最小单元,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实现专项整治行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二是定期报告制度。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联络人要于每月 20 日前报告当月工作进度(附件 2),紧急和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三 是媒体曝光制度。网信办和微信群设立专栏和曝光台,及时反映工作动态,推广好经验、好典型,对查处“小散乱”企业情况进行报道,对违法违规生产

企业、作坊进行曝光。

(二)加强督导,严肃问责 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推进专项整治行动。镇人民政府安监站定期不定期组织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简单应付,整治效果不明显的问题进行通报。

(三)畅通举报,强化监督 。畅通举报渠道,高度重视并认真对待“小散乱”举报投诉,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投诉,执法人员接受指令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进行查处、第一时间进行回复反馈,并将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开。

(四)健全机制,长效监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单位各司其职,要把消防安全责任细化到人,建立常态化的巡查机制,确保摸排无遗漏,无死角、全覆盖。对“小散乱”企业,多单位要联动执法,发现一家、查处一家,对停产企业强制断电,有效遏制企业复产。及时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回头看”督查,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形成打击“小散乱”企业的高压态势,全方位、无缝隙推进工作,确保关停取缔或整改到位,坚决杜绝反弹。



      永宁县望远镇人民政府     

                         201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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