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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204/2021-00247 文  号 望政发﹝2021﹞104号 生成日期 2021-11-26
发布机构 永宁县望远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望远镇人民政府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望远镇2021年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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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望远镇202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望远镇2021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修订完成,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望远镇人民政府 

               2021727



望远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预案体系

2.组织体系

2.1望远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2.2望远镇安委会办公室

3.预报预警

3.1监测预报

3.2分级标准

3.3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3.4预警行动

4.应急处置

4.1事故报告

4.2先期处置

4.3响应启动

4.4响应措施


4.5现场处置

4.6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4.7社会动员

4.8响应终止

5.应急保障

5.1信息保障

5.2通信保障

5.3救援装备保障

5.4应急队伍保障

5.5交通运输保障

5.6医疗卫生保障

5.7治安保障

5.8物资保障

5.9供水供电保障

5.10资金保障

5.11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5.12技术储备与保障

6.恢复重建

6.1善后处置

6.2总结评估

7.日常管理

7.1宣教培训

7.2预案演练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7.4责任与奖励

8.附则

8.1预案解释

8.2以上、以下的含义

8.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快速、高效、有序应对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最大程度控制、减轻或消除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永宁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望远镇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的应急处置和应对工作。道路交通、消防、特种设备、建设工程等已有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明确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从其规定。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资源整合,上下联动、快速反应,社会参与、专兼结合,果断处置、科学施救。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望远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建设工程等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各村(社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共同组成望远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体系

2.1望远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望远镇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望远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在镇党委、政府安排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统一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 指 挥:王 凯 镇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杨 钊 镇政府代镇长

成 员:镇党委班子成员,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镇安委会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镇安委会根据事故灾难的具体类别,确定牵头部门和协助部门。

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望远镇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履行应急救援职责,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保障措施。

2.1.1抢险救援组

组 长:周金川 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调动公安消防、企业等专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救援。

2.1.2医疗救治组

组 长:龚学鹏 望远镇卫生院院长

成 员:镇属各卫生室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调配、指挥医疗救护力量、资源,开展医疗救援工作。

2.1.3现场管控组

组 长:王 俭 镇党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管控,秩序管理,事故关联人控制等。

2.1.4新闻宣传组

组 长:赵 娴 镇组织、宣传委员

主要职责:按照镇安委会的部署和指示做好事故信息对外发布;负责对事故现场新闻媒体指导、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2.1.5环境监测组

组 长:冯瑞强 镇武装部部长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区域气象分析预报以及环境监测、对环境污染处置工作提出具体意见。

2.1.6善后处理组

组 长:赵晶晶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主要职责:负责受灾人员的善后处理和灾后重建工作。

2.1.7物资保障组

组 长:司升阳 镇党委副书记

成 员:镇党政办公室、民生中心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保障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事故救援工作开展所需的物资调配以及资金保障工作。

2.1.8责任调查组

组 长:马 远 镇纪委书记

主要职责: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监督各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提出处理意见。

镇安委会根据需要增减应急工作组。

2.2望远镇安委会办公室

镇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安委办)是镇安委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冯瑞强兼任。办公室常设工作电话为0951-8428500

镇安委办职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镇安委会的工作部署,镇安委办协调组织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预警措施;编制和执行《望远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预案;依据镇应急体系总体规划落实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任务和目标、预案演练活动、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导、监督安委会成员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总结评估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和处置工作;指导各村(社区)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承担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镇安委办要立即向镇党委、政府和永宁县安监局报告情况,组织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分析会商,研判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及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级别和处置措施等工作的建议;根据镇安委会的决定,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到达指定地点或现场;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和应急值守工作。

3.预报预警

3.1监测预报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重要场所、重点企业、重大危险源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监测监控,及时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改,不能立即消除隐患的,要限期整改到位。

3.2分级标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3.2.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2.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2.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2.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3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镇安委办接到信息报告后,要组织会商或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一般和较大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向安委会成员单位通报,督促和指导按照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处置工作;对可能引发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及时报告镇党委、政府及永宁县安委办,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提出预警信息发布方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3.4预警行动

镇安委办接到可能导致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按照镇安委会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协调镇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及时向镇安委会报送有关信息。

有关部门和各村(社区)接到预警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情况,并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3.4.1向有关企业和单位发布预警信息,通知其采取预防措施;

3.4.2派员赴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

3.4.3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器材装备、物资等调集准备工作;

3.4.4迅速向镇安委办报告。

4.应急处置

4.1事故报告

4.1.1生产经营单位发现涉险事故征兆或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将有关信息报告所在村(社区)及安全监管部门。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现重大险情可直接报望远镇党委、政府及镇安委办,同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4.1.2事故发生地各村(社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立即按照信息报告制度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报镇党委、政府及镇安委办,并在1小时内做出书面报告。

4.1.3重大节假日等敏感时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运过程中发生的泄露事故,事发企业和有关部门应立即直报镇党委、政府及镇安委办。

4.2先期处置

4.2.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要立即开展先期处置,镇安委会、安委办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明情况,及时上报,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2.2达到一般事故时,启动镇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规定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由安委会副主任担任,制定先期处置方案,开展抢险救援和人员救治,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2.3超出镇安委会处置能力时,由镇政府直接负责处置,现场指挥长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由镇政府分管安全负责人担任。

4.3响应启动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级,依次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级(一般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由镇政府组织实施。领导、组织、协调、指挥、处置事故应对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做好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超出镇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Ⅲ级(较大事故)、Ⅱ级及以上(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应急响应行动,镇应急办及时报请永宁县、银川市相关应急救援指挥部。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4.4响应措施

4.4.1镇安委会紧急处置措施

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协调工作;协调各部门、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助行动;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协调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协调对伤员进行医疗救助和医疗移送;协调对获救人员进行疏散、转移;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保护区域;尽快指定现场联络人,指定现场通信方式;开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镇安委会认为需要启动III级预案(县级)时,向永宁县政府提出申请。 

4.4.2镇安委办紧急处置措施

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和救援进展情况;通知镇安委会成员进入紧急工作状态;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派遣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4.4.3各成员单位或工作组紧急处置措施

各成员单位或工作组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挥命令后,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相互协同,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的协调指挥下果断、迅速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有效控制和切断灾害链。

4.5现场处置

4.5.1事件达到一般及以上时,需要镇安委会启动应急响应时,启动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中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预案规定设立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长制度。现场指挥长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事件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救援队伍,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

4.5.2超出镇安委会处置能力时,由镇应急办负责处置。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必要时,报请永宁县安委会启动上一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6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信息发布与舆情控制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规范重特大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规范重特大事故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

4.6.1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镇政府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提请银川市政府发布信息;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市政府名义发布信息;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镇政府发布信息。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根据事故影响程度和类型,组织有关责任单位、职能部门和专家拟写新闻稿、专家评论或事故情况公告,报指挥部同意后向媒体发布。

宣传、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做好舆情管控、引导工作。

4.6.2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事件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

4.6.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7社会动员

4.7.1现场指挥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人员、车辆、物资等。

4.7.2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组织企业开展自救、互救。

4.7.3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7.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发展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明确专门人员,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有序参与救援工作。

4.8响应终止

4.8.1应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镇安委办、应急办提出建议,由镇安委会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8.2应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结束后,镇安委会办公室会同镇应急办提出建议,由镇政府授权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应急保障

5.1信息保障

镇安委办负责建立健全全镇安全生产信息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预警指数和等级标准;规范事故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定期向镇安委办报送事故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要求,确保信息共享,以便随时调用。

5.2通信保障

镇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及服务工作。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通信联系要随时保障畅通,并提供备用方案。

5.3救援装备保障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的配备。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5.4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为主导、各专业队伍为骨干、企业(单位)队伍为辅助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镇安委办加强对各单位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保障应急工作的有效运行。

消防、医疗等专业救援队伍的管理部门每年131日前向镇安委办就队伍的总体情况做出报告,重大变更要及时报告备案。各专业性救援队伍除承担本类事故抢险救援任务外,根据需要和上级指令,同时承担其他抢险救援工作。各村(社区)、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引导和借助社会资源,建立各类社会化、群众性救援队伍。

5.5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事故后,望远派出所、运管所要及时对事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救援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确保应急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5.6医疗卫生保障

镇卫生院负责做好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各村(社区)辖区医疗机构快速组织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镇卫生院根据需要协调派遣专家给予支持。

危险化学品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的伤员应安排进入相应的定点医院救治。要根据事故的特点,针对性的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处理。

5.7治安保障

事故发生后,迅速组织救援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防范保护。望远派出所要立即在救援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当地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援设施加强警卫。

5.8物资保障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救援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救援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加强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如果出现上述情况,要及时补充和更新。

5.9供水供电保障

建立健全行政区域救援供水供电紧急配送系统,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供水供电的畅通和使用。镇供水和供电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5.10资金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产生的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事故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按照属地原则和事权与支出责任匹配原则,经费由镇财政负担。

5.11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镇政府规划和建立基本满足本行政区域突发灾难事故的避难场所,建议与公园、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基础设施改造相结合,同时建立维护、使用保障制度。镇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5.12技术储备与保障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及时跟踪国内、国际先进的信息、通信技术,不断开发和更新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的软硬件技术,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

6.恢复重建

6.1善后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灾后重建、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6.2总结评估

6.2.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镇政府或授权部门牵头组成调查组调查总结,调查组必须经镇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查。

6.2.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镇政府要对事故单位提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事故结案后及时对落实整改措施的情况开展评估,评估情况报上级安委办备案。

7.日常管理

7.1宣教培训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律法规以及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类媒体要提供相关支持。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负责本地本行业应急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防范意识。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有关部门组织各行业专业救援队伍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内容列入全镇各级干部培训的课程,镇安委办给予指导。

7.2 预案演练

镇安委办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应急演练,监督指导各相关预案的应急演练工作。定期组织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提高队伍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确保完成抢险救援任务。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7.3.1本预案由镇安委办制定,经镇政府审批后,由镇政府办公室印发。

7.3.2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后,报镇安委办。

7.3.3镇安委办根据预案演练时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7.4责任与奖励

对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事件情况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附则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8.2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望远镇政府机关各站所办公室联系电话

2.永宁县各有关部门办公室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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