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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镇设施农用地管理,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非农建设行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维护农村土地利用管理秩序,确保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种)发〔2018〕314号)要求,农牧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区“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工作的通知》(宁农(种)发〔2018〕25号)和《永宁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开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暂行)》(永政办办发〔2018〕17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县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在全镇开展拉网式、台账式等形式的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过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要坚决追回。
(四)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人员,视情节移交镇纪委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
四、组织方式及职责分工
根据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种)发〔2018〕314号)要求,镇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组织机构。成立望远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调度通报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各村落实清理整治任务和要求,总结进展和成效。
组 长:马文君 镇政府镇长
副组长:王学斌 镇人大主席
张志强 镇党委副书记
沈 波 望远镇党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
柳 有 镇纪委书记
张 平 镇政府副镇长
张秉楠 镇政府副镇长
张 蕾 镇政府副镇长
蔡 政 镇组织委员
成 员:耿 迁 望远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靳海军 永宁县城管局望远城管中队队长
王 佳 镇党政办主任
陈进华 镇督查室主任
沈彦明 镇行政执法队队长
张俊然 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李 峰 永清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杨 春 上河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高万军 政权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孙佳星 政台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闫 利 立强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王永胜 通桥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索进林 板桥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余合法 长湖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韩 飞 望远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张 平 红旗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镇长张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治工作的整体协调部署。
(二)责任落实。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实施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包村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将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村组。建立逐棚检查清单,有问题的大棚房清单,有问题享受国家财政补贴清单,并收集清理前后对比照片,按时向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制定整改措施,按期完成整改工作,并上报整改结果;各村组织对本辖区违法违规设施农用地拆除工作。
(三)部门协同。望远城管中队、行政执法队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镇政府统一部署下,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专项行动各项措施。镇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计分析各村排查数据,起草全镇自查报告、阶段进展情况通报,根据各村上报的自查报告,形成全镇的专题报告。分析提出进一步改进完善农业大棚、日光温室、连栋温室监督管理的政策建议。镇行政执法队负责对违法违规的界定,统计大棚土地利用现状地类、面积,起草清理整治标准,开展执法检查,对全镇设施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理。其他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能按照望远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安排,落实工作任务。
五、工作步骤
各村及时召开会议部署,统一思想,落实责任、联合行动,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细化工作职责,迅速开展专项行动。
(一)排查清理阶段。从9月中旬开始开展全面排查。自查阶段组织人员在本辖区内开展全面排查,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
(二)整治整改阶段。从10月中旬开始,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对排查出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严格依法依规,细化措施,分类进行整治。对在农业园区或耕地上直接违法违规建设“私家庄园”等非农设施的,全面拆除,依法查处,恢复耕种条件;对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建房的,坚决拆除,恢复生产;违法违规改变大棚看护房性质及严重超标的,按照标准进行整改;对发展休闲农业、一二三产融合、田园综合体项目,在未改变农用属性,未突破农业设施用地指标的,要仔细甄别,超出指标配备的应限期整改或完善用地指标手续。重点查处对工商企业和个人,借建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住宅、休闲度假设施等非农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
11月25日前,在认真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经镇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包村领导、村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专项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镇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肃督导问责。镇纪委、督查室对专项行动每一个环节,都要严肃认真落实。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四)定期上报信息。实行专项行动信息周报制度。在加快工作进度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周一向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村清理整治情况。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五)接受社会监督。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镇政府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设立群众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镇纪委接到的“大棚房”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及时查处。
望远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举报电话:0951-8428500。
望远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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