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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21-204/2019-00021
  • 永宁县望远镇人民政府
  • 永宁县望远镇
  • 有效
  • 2019年03月21日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解读
时间:2019年03月21日 来源:永宁县望远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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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范围 

凡具有永宁县居民户籍,没有正式工作(例如在外打临工),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并已自行缴纳了2018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4050”(男50周岁-60周岁,女40周岁-50周岁)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实际缴费的50%给予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享受社保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不包含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正在享受其他就业创业政策和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申请社保补贴所需证件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票据;2.从事灵活就业所在单位或街道社区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3.《就业创业证》;4.申请社保补贴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到所在社区、乡镇的民生服务中心填写《“4050”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及递交上述申报材料。请以个人名义缴纳了2018年社保费并办理了《就业创业登记证》的居民,于2019年4月30日前到所在乡镇街道申请上年度补贴。

四、《就业创业证》办理流程

办理《就业创业证》的“4050”人员,请先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所在村、社区开具“灵活就业人员介绍信”,后携带介绍信、2张2寸彩色免冠照到所在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创业证》。(《就业创业证》不限办理时间,全年均可办理,当年办证次年申领社保补贴)




 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永宁人社  

永宁人社

yongningrens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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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2Mjc5NTkwNQ==&mid=2247484205&idx=1&sn=b62784edbe24bad20ffadbde2659f868&chksm=ea44e4c3dd336dd560f7ec356eefb2f185477dbc14ac0fc0ffe86a34547e20e492ebb6ebde1d&mpshare=1&scene=23&srcid=0321sfDTNZGwuGJ1BnPde6tD#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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