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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204/2020-00051 文  号 望政发﹝2020﹞113号 生成日期 2020-06-03
发布机构 永宁县望远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永宁县望远镇 关 键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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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远镇脱贫不稳定人口与边缘易致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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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为防止脱贫不稳定人口返贫、边缘易致贫人口致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两个确保和全面小康目标,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要主义,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同时,紧盯防贫返贫两大重点,坚持“未贫即防”“返贫即扶”的工作思路,建立近贫临贫预警、致贫返贫即扶、脱贫巩固的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脱贫目标,紧盯因病、因学、重大灾害、突发事件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易返贫致贫关键因素,重点关注脱贫不稳定人口与边缘易致贫人口,分类界定,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侧重产业就业增收、激发内生动力、社会综合保障、金融信贷支持,因户施策,精准帮扶,确保脱贫群众持续稳定脱贫不返贫,易贫群众提升生活质量不致贫。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和“分户甄别、分类处理”原则。要根据入户调查情况,分户甄别、分类处理,特殊情况做好详细登记,备案审查。

(二)实行“谁走访、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要严格按照要求,逐户上门走访调查,完善纸质档案,层层把关审核。做到证据齐全、事实清楚、资料齐备、群众知晓、程序到位、公正公开,全程透明。

(三)坚持动态调整的原则。对符合标准的“两类人口”要“应纳尽纳”,及时开展监测和帮扶,对于经过帮扶已经稳定脱贫的“两类人口”,或识别不精准的“两类人口”,要及时报告,申请退出。

四、对象界定

(一)脱贫不稳定人口界定参考标准。脱贫不稳定人口要紧盯“两不愁三保障”实现程度,重点排查上一年度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的脱贫户是否存在①“等靠要”内生动力不足且就业不稳增收乏力的,②因大病重病,③因突发事件(重大变故),④因重大灾害,⑤因经营亏损(产业失败),⑥或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残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的,影响到“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等返贫风险。

(二)边缘易致贫人口界定参考标准。边缘易致贫人口要关注上一年度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正常生产生活有困难且是否存在①患大病重病或长期慢性病且按合规分级诊疗个人自费开支交大的,②家庭供养2个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职学生)且未享受助学政策或享受后个人常规花费开支较大的,③家庭遇到重大灾害、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疫情影响)的,④家庭主要劳动力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因残)的且就业不稳或家庭收入来源不稳定的,⑤精准识别出现负面清单个别现象但家庭实际“两不愁三保障”实现程度不高等致贫风险。

精准识别负面清单个别现象,如①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较多但家庭成员中财政供养人员(含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大额养老保险人员及其他特殊群体)收入不高且家庭人均纯收入不达标;②家庭成员名下有小轿车或大型货运车辆、大型农机具等交通运输车辆但实际不属于自有;③家庭成员名下有城镇商品房或营业房但实际不属于自有;④家庭成员是公司法人、企业股东但实际上没有实体经济和经营收入或严重亏损;⑤家庭成员一部分是非农户但实际在农村居住生活的困难家庭。

五、预警程序

(一)村组日常监测。村两委和第一书记负责日常监测。各村队长每月至少1次定期对本队开展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日常摸排,将摸排情况及时报告村两委和第一书记,或农户直接向村两委和第一书记反映界定参考标准涉及的情况,村两委和第一书记入户摸底并建立监测台账。每月初村两委和第一书记研究监测情况并提出初步名单,提交村两委和村监会联合会议审议,将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拟监测名单报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对于没有摸排出“两类人口”的村,实行零上报制度,每月将摸排结果经村书记、第一书记签字、盖章后报送至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乡镇研判预警。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汇总“两类人口”名单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符合。根据复核结果,召开党委会分析研判“两类人口”一致贫返贫风险,对于符合“两类人口”标准的,将名单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同时建立动态管理台账进行分类预警。

六、动态帮扶

(一)对于“两类人口”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可通过产业就业、公益性岗位增加收入,或纳入就业困难群体范围给予帮扶。  

(二)对于无劳动能力且符合政策条件的及时落实抚恤金、五保金、低保金、养老金、残疾人补助、民政救助、高龄补贴和退耕还林补偿等政策增加收入。

(三)对于单独分户生活的老人户由乡镇负责向县级民政部门和其法定赡养人反馈,签订赡养人、被赡养人和村委会监督的三方赡养协议,履行赡养义务。对有条件但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由乡镇和县级司法部门配合,通过公益诉讼落实。对因行动不便等原因无法通过诉讼维护权益的,由县级司法部门组建“流动法庭"“院落法庭”,简易程序,快速处置。

(四)对涉及“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预警风险的,结合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综合施策解决住房及饮水安全保障;对突发重大疾病的脱贫不稳定人口,及时向县级卫健医保部门反馈,迅速落实健康扶贫政策,边缘易致贫人口及时落实大病保险、大病救助、民政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消除预警风险;对因学预警风险的,要在全面解决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因贫辍学的基础上,采取帮助申请助学贷款、联系爱心人士助学、协调假期临时务工等方式消除因供养大学生存在的预警风险。

(五)对于存在遭遇重大灾害或家庭重大变故预警风险的,采取“扶贫保”理赔、亲友帮助、社会捐助、民政救助等措施有效消除预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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