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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21-204/2019-00130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0-07-13
发布机构 永宁县望远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永宁县望远镇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永宁县望远镇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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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宁党办〔2018〕51号)和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望远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19〕86号)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结合望远镇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执行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支农惠农各项政策措施;认真宣传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维护农村秩序和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发展经济。制定并组织实施好乡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引导组织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培植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优化和调整农村经济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培育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民提供市场信息、先进技术、务工技能、优良品种、病虫害防治、农副产品销售等服务。

(三)强化服务。加强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土地管理、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做好社区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宗教事务管理等各项工作;加强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建设;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民服务和市场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搞好资源节约,保护和建设农村生态环境;为当地农民和流动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推进“一站式服务、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网式办理”的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机制。加强综合执法能力和信息化平台建设。

(四)维护稳定。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农村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建设,做好五保供养和鳏寡孤独、残疾人及农村贫困人口救助工作,提高保障公共安全的能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平安建设,做好农村信访工作,加强各类矛盾纠纷调解,防范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农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机构设置

(一)设行政机构4个,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

1.党政办公室。承担镇党委、人大、镇政府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日常事务。负责会议筹备、文件收发、档案管理、机关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文化和旅游工作;负责人事、人民武装、机构编制、群团、保密、老干部等工作。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政法综治、信访维稳、禁毒、社区矫正、统战、民族宗教、教育、卫生健康等方面的工作。

3.财政所。负责制定全镇经济发展规划,负责镇财政收支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编制执行镇年度财政预算,编报镇财政预(决)算草案,管理预算资金;负责化解债务、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负责镇村国有集体资产的监管、村(居)财务指导、监督和审计;负责村(居)三资管理及招商引资工作

4.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镇容管理、村镇环境卫生整治、农林水、自然资源保护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制订和实施,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二)设事业机构4个,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单位类别均为公益一类。

1.民生服务中心(挂政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子)。全面做好辖区内审批事项、证照办理、就业创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便民服务职责;负责民政、退役军人服务、残联、扶贫、社会保障、就业、卫生健康、教育等政策的落实、惠民资金的统计上报工作。

2.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承担工业、农业、林业、商贸、统计、科技等工作。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负责编制执行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农业技术示范、推广、指导和培训,农作物和林木病虫害、动物疫病及灾害监测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3.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村(居)环境保护、社区建设和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望远镇镇村环境卫生及道路的清扫保洁、居民区垃圾的清运工作;负责对所辖区域的交通道路照明设施、排水设施等进行日常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工作。

4.村镇建设管理中心。负责监督集镇、村庄规划建设实施工作;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镇域内建设项目的申报、工程监管和竣工验收;负责做好辖区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田基础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应急、水利资源、防汛抗旱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核定行政编制26名。

核定事业编制43名,其中:民生服务中心14名,产业发展服务中心9名,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9名,村镇建设管理中心11名。

(二)领导职数。

核定镇领导职数9名(3正6副),其中:党委书记1名、镇长1名(兼副书记)、人大主席1名、专职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武装部长1名(兼副镇长)、副镇长2名、组织委员1名

四、附则

(一)本规定的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永宁县望远镇岗位职责清单


附件

永宁县望远镇岗位职责清单

望远镇一般干部实行“业务主管”负责制,与县直各业务部门(单位)对应设岗,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和岗位工作量确定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负责对口联系工作业务。

1.秘书岗位。负责处理党委日常事务,办理党委公文登记拟办和公文拟稿、打印、分发工作;负责党政会议的组织、记录;协调党委班子成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各项决议,当好参谋助手;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文书工作岗位。负责处理政府日常事务,办理公文登记拟办、传阅、归档及公文拟稿、打印、分发工作;负责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组织工作岗位。负责制定镇组织工作年度规划与措施,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镇党委工作制度,做好党委民主生活会的组织工作;协助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督促,镇干部教育、管理与考核工作,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做好党员发展、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收缴党费和党员统计工作;协助抓好村级班子考察、任免与考核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宣传和精神文明工作岗位。负责制定镇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镇日常宣传工作和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配合县委宣传部做好各类新闻采访工作;负责政府公众号的维护、更新,信息报送工作;负责网络信息安全及网络舆情的监控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工作;负责镇党报党刊征订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5.纪检监察工作岗位。负责全镇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辖区内党组织和党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受理职责范围内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督促落实全镇党务、政务、财务、村务公开,监督规范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农村、社区纪检监督小组开展工作;接待和处理群众信访举报工作,调查信访案件,并就教育、监督、查处等作出具体工作落实;抓好镇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承办上级纪委和镇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6.群团工作岗位。贯彻执行有关工会、妇联、共青团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团组织的有关文件和决定;加强群团组织的自身建设;负责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工会组建、发展会员工作;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改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协调处理劳动争议;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做好帮扶、慰问工作;指导和组织基层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干部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做好妇女小额信贷工作,鼓励妇女发展经营项目;负责收好、管好、用好群团工作经费;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年度考核、人事管理、安全保密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7.人大和武装工作岗位。负责镇人大代表的学习、视察以及镇召开人代会的联络工作;办理镇人大工作有关的日常事务;负责人大工作材料的起草、审核、印发及上报召开人代会的相关资料;负责国防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民兵军事训练、民兵整组、预备役登记、兵员征集工作,拟订战备方案和计划,收集整理军事资料;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做好退伍军人的安置和军烈属的优抚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8.档案管理工作岗位。负责管理镇档案室的全部档案,积极主动提供利用,编制科学、实用的检索工具和档案参考资料;档案管理做到科学化、规范化、落实防潮、防蛀、防火、防盗、防光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定期做好档案的检查、核对、清理、统计、汇编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9.后勤工作岗位。负责镇机关的安全保卫、水暖电气保障、院落绿化和物业维修、环境卫生、体育器材和勤杂人员的管理;负责做好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负责公务车辆运行保障和机关食堂管理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0.综治工作岗位。贯彻执行上级的决策、部署,安排落实综治工作;组织协调村(社区)和有关站所落实综治工作措施;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助推后进工作;落实一票否决权制;办理其他事项;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1.信访工作岗位。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保障信访渠道畅通;综合分析信访信息,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负责重大信访决策、部署安排的办理落实;承办上级机关转办、批办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跨镇、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和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司法调解工作岗位。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辖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镇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3.禁毒及社区矫正工作岗位。依法开展辖区戒毒(康复)工作和吸毒人员摸底排查管控工作,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常态化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开展戒毒(康复)人员药物维持治疗、帮教、就业安置等工作;建立辖区戒毒(康复)人员档案资料,做好工作台账;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4.统战(民宗)工作岗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统一战线各项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少数民族、宗教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民族宗教工作政策性建议和意见;促进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合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促进宗教关系和谐;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推动各民族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搞好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5.教育和精神卫生工作岗位。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维护学校治安和正常教学秩序;发展农村幼儿教育,加强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的监管,提高幼儿入园率;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做好辖区内精神病人的摸底、统计,做好药品的发放;对有现实危害、正处于发病期严重肇事肇祸病人,积极做好监控、送治工作。

16.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岗位。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负责制定全镇经济发展规划,负责镇财政收支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编制执行镇年度财政预算,编报镇财政预(决)算草案,管理预算资金;负责化解债务、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负责镇村国有集体资产的监管、村(居)财务指导、监督和审计;负责镇固定资产登记、管理;负责村(居)三资管理及招商引资工作。

17.执法内勤工作岗位。组织开展镇综合执法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承担综合执法队的内勤工作,承担执法文书、资料的管理和执法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查阅等工作;负责执法装备的管理和保障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8.执法工作岗位。负责镇市容管理、村镇环境卫生整治、农林水土自然资源保护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委托执法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9.民政工作岗位。贯彻落实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镇民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加强组织和制度建设。负责扶贫救助救灾工作,管好用好扶贫救灾基金;负责做好低保申请受理、初审、低保金的发放;负责散居五保户的管理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0.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工作岗位。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做好信访接待,资料建档归类工作;建立健全本辖区退役军人基本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收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对就业创业情况进行跟踪和指导;组织建立退役军人联系制度,掌握本辖区退役军人政策落实、主要诉求、帮扶解困等方面情况,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加强日常报告和应急反馈。

21.残联工作岗位。贯彻执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规定,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文化、体育、辅助器具供应、福利保障、无障碍建设、残疾预防、社会募捐和社会服务工作;做好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深入开展“帮、包、带、扶”活动,促进扶残解困工作走向社会化;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精准建档立卡;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搞好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村(社区)残协开展工作。

22.扶贫工作岗位。拟订镇扶贫开发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镇扶贫开发项目工作,负责辖区各村上报的精准扶贫对象的核查工作,负责精准扶贫系统的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完善贫困人口的动态管理工作;完善“扶贫云”系统资料;负责扶贫开发政策宣传、科技示范推广、培训及扶贫信息收集、报送工作;负责贫困户金融扶贫贷款的申请、发放等工作;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调查摸底、审查、完善资料汇总上报以及组织实施;负责扶贫工作开展成效汇总、常规工作的对接统计上报;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社会保障工作岗位。负责开展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做好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征缴工作;负责开展本辖区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申报、资格认证、丧葬费领取及特殊人群参保身份认定、档案管理、数据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本辖区居民社会保障卡发放和应用工作;负责本辖区被征地农民资格认证及参加养老保险工作;负责开展社会保障其他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就业工作岗位。负责就业创业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负责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失业、就业人员的调查、建档、统计工作;负责收集、发布就业岗位信息,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组织其转移就业;负责流动就业人员的登记备案、权益维护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负责“4050”灵活就业人员社会补贴申请、公益性岗位申请等事项的办理;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5.卫生和计生工作岗位。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等工作;负责管理人口信息系统;负责卫生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各种知识的宣传与培训;负责流动人口统计上报及管理工作;负责开展计划生育“三查”服务;负责辖区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6.农业技术工作岗位。拟订镇种植业生产的发展规划、生产计划、生产技术措施;开展农业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咨询服务;关键技术及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农作物病虫害及灾情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为农业经营者提供农业技术、信息服务和产业指导;指导新型农业经营者主体、非公益性推广机构、群众性科技组织和农民技术人员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抓好科普组织网络建设及科技协会的发展,积极开展科普宣传工作,引导推广新技术,提高农民文化、科技素质,提供科技信息,做好各类服务;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7.林业工作岗位。宣传林业法律法规;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搞好年度造林规划设计及幼林抚育,落实造林和育苗等任务,配合完成年度造林检查验收、辖区内林木的养护管理等工作;开展林业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抓好经济林基地建设;组织开展农民林业技术培训;加强对护林员的监督和管理,及时上报林业盗伐案件,协助依法查处各类毁林案件;协助主管部门和镇政府落实防治森林病虫害责任制,做好病虫害预防和防治工作;认真贯彻《森林防火条例》,组织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宣传,督导护林员加强对重点林区的巡护,搞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及时协调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8.畜牧工作岗位。宣传畜牧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镇政府制定镇畜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贯彻实施;负责畜牧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搞好服务、协调工作;负责畜禽生产技术指导、培训和畜牧业生产情况统计、上报工作;协调做好畜禽疫病防治及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9.工业和商贸工作岗位。负责辖区内商贸流通及招商引资工作相关政策、决策的宣传贯彻落实;负责商贸流通相关规划、计划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贸流通项目的申报、建设、监管等工作;加强农村电商服务站的运营和监管;提出加强服务业发展、优化服务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意见,负责服务业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的落实;负责落实商贸流通和招商引资方面的其他工作和事项;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0.统计工作岗位。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按时完成统计任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项统计数据的收集处理和保管工作,建立健全各类统计台账;负责各项普查、抽查、调查任务的入户登记及调查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1.环保和环境卫生管理。负责辖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编制、申报,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烟气、废水、噪声的污染防治;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监督管理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和辖区农业源污染物减排工作,建立农业面源、生活源污染防治监管长效机制。负责管理望远镇镇村环境卫生及道路的清扫保洁、居民区垃圾的清运工作;负责对所辖区域的交通道路照明设施、排水设施等进行日常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社区建设和物业管理。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县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望远镇实际,研究制定我镇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加强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设施建设,促进社区自治;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和农民安置区物业管理;负责辖区内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及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负责协调处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纠纷;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村镇规划工作岗位。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编制、实施村镇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美丽乡村建设计划,拟订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具体管理措施;指导并监督检查村镇涉及的美丽乡村、危房改造、生活污水治理及改厕等其他项目建设工作,并做好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各类村镇建设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4.项目工程管理工作岗位。负责做好镇各类项目的储备和本区域内固定资产项目入库工作;负责镇实施项目建设方案或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工作;负责镇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土地、规划、环评、批复、节能、质检、安全、施工许可等手续的报批工作,并做好项目组织招投标、实施、现场管理以及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掌握汇总区域内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对项目实行动态监测、规范化管理,做好信息收集、报送和发布等工作;协助村(社区)做好向上争取项目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5.安全生产工作岗位。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管,承担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学习并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组织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了解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提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建议;指导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定期向县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本辖区安全生产情况,遇有重大事故隐患或涉及重大安全问题,应按照规定立即上报;指导、协调村(社区)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6.生态环境及土地资源管理(含危房改造及房屋安置)岗位。贯彻落实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计划及年度方案,落实年度耕地保护目标,切实加强土地用途管制;负责做好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做好公租房申请、廉租房申请等事项的办理;负责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入户核查、手续办理;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7.水利资源(含农水建设、防汛抗旱)工作岗位宣传水利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镇年度灌溉用水计划,加强灌溉用水监督监测;加强农民用水协会的监督管理,抓好镇农业灌溉管理工作;做好水利建设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工作;协助政府做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编制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各项水利统计工作;积极发展节水灌溉,大力推广应用各项水利新技术;拟订小型水利设施年度维修方案;负责水生态文明建设,保证沟通、渠畅、水绿;负责农田灌溉、排水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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