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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2101010046XJ/2022-00002 文  号 望政发〔2022〕18 生成日期 2022-02-10
发布机构 永宁县望远镇人民政府 责任部门 望远镇人民政府 关 键 字 原粮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望远镇2022年度原粮储备生产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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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远镇2022年度原粮储备

生产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

现将《望远镇2022年度原粮储备生产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望远镇人民政府

               2022124


(此件公开发布)


远镇2022年度原粮储备生产

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原粮储备生产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6号)和《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原粮储备生产基地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宁粮法〔202118)《自治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原粮储备生产基地建设任务的通知》(宁粮考办〔202110号)《永宁县2022年度原粮储备生产基地建设实方案》(永发改发〔202193)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完成4000亩的自治区原粮储备生产基地建设任务,其中小麦2100亩,优质水稻2000亩,并实施统一种植品种、统一测土施肥、统一间管理、统一技术指导、统一机械收获“五统一”管理。为自治区粮食储备提供1600吨优质粮源,其中小麦800吨,优质水稻800吨。

二、实施方式

()申报

根据自治区下达的储备生产基地建设计划和收购计划,广泛动员组织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原粮储备生产基地建设任务,填报《自治区原粮储备生产基地申报书》。不能多个社员联合为一户进行申报。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基地建设的粮食生产主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无不良信用记录。

2.具备与申报规模相适应的可自主安排粮食种植的土地和管理能力。

3.种植的粮食品种须符合2022年自治区原粮储备生产基地粮食收购计划主要收购品种。即:本地优质红色硬质春麦,主推宁春4号、宁春50号、宁春55号、宁3015;优质粳稻:主推宁粳57号、宁粳50号、宁粳48号、宁粳43号、富源4号。

()审核

对本辖区内申报建设原粮储备生产基地的粮食生产主体及其申报的面积、种植品种、预计产量等进行初步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面积、种植品种、预计产量等信息进行公示且无异议的,将《自治区原粮储备生产基地申报书》及汇总表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登记汇总后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

()补贴

对储备生产基地建设按种植面积给予资金支持,补贴标准为小麦每亩190元,水稻每亩100元。

1.补贴对象:必须是经镇党委政府审核公示后无异议,且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的、与自治区储备粮承储企业签订《自治区原粮储备生产基地粮食收购协议》粮食生产主体。

2.补贴品种:必须是种植2022年自治区原粮储备生产基地粮食收购计划确定的主要收购品种。

3.补贴面积:经县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局对粮食生产主体种植核验确定面积,同时参照粮食生产主体按照《自治区原粮储备生产基地粮食收购协议》交售粮食数量确定。原则上按小麦380公斤/亩、优质稻谷400公斤/亩测算,交售粮食数量折算面积超出核验确定面积的,以核验确定面积算,交售粮食数量折算面积低于核验确定面积的,以交售粮食数量折算面积算。

4.补贴程序: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由财政局及时足额向生产主体兑付补助资金。

5.补助资金来源:全县原粮储备生产基地建设补助资金来源为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三、实施步骤

()准备阶段(1月上至2月上旬)

1.镇农业服务中心制定望远镇2022年度自治区原粮储备生产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2.镇农业服务中心指导生产主体申报当年储备基地建设任务并填报《自治区原粮储备生产基地申报书》,落实储备生产基地建设计划。

3.各村对本辖区内申报建设原粮储备生产基地的粮食生产主体及其申报的面积、种植品种、预计产量等进行初步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面积、种植品种、预计产量等信息进行公示且无异议的,将《自治区原粮储备生产基地申报书》及汇总表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登记汇总后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发展和改革局对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建档立卡。

()实施阶段

1.纳入本镇储备生产基地建设的粮食生产主体按审核情况,落实基地建设任务。(小麦2月上旬前,水稻5月上旬)

2.镇农业服务中心开展种植管理。会同县发改局、自治区储备粮承储企业核验。(小麦4月,水稻6)

3.镇农业服务中心协调储备粮承储企业与生产主体签订《自治区原粮生产基地)承诺书,并上报县发改局对相关信录入信息系统,(小麦4月,水稻6月)

4.镇农业服务中心配合发改局开展粮食收购监管,落实收购计划,并做好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及种植成本调查。(小麦8月,水稻10月)

5.镇农业服务中心配合农业农村局、发改局对粮食生产主体进行履约审核并公示。(小麦8月,水稻10月)

6.镇财经服务中心配合财政局负责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管理,确保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优先用于保障储备生产基地建设,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根据审核、公示情况,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小麦9月底,水稻12月底)

7.镇农业服务中心配合发改局牵头组织验收和总结,并做好迎接自治区复验工作。(12月底)

四、强化组织保障

()压实责任

为扎实落实原粮储备生产基地,成立望远镇原粮储备生产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望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组长:周金川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陈喜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高万军 政权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张 忠 长湖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王 进 永清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杨 春 上河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孙佳星 政台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闫 利 立强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王永胜 通桥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杨金锐 板桥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韩 飞 望远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张建红 东位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陈喜霞同志兼任,负责推进原粮储备生产基地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事务工作

(二)加强宣传

各村要加大原粮储备基地建设和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冬季党员轮训、村民小组会议等形式宣传,提高补贴政策的知晓度,提高经营主体申报自觉性和荣誉感。

(三)强化管理

各村要充分领会文件精神,按照储备基地建设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宣传、申报、基地核验、基地建设等工作任务。并做好相关资料的存档。

(四)严格考核

储备生产基地建设将纳入2022年度各村绩效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宣传不到位、配合不及时、落实不扎实的村,要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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